<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印发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5月21日)
        字体大小: 打印

        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议案,切实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监管体系、新型农药使用补偿机制和培训指导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构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药经营使用的全程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制定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3年行动计划,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农药经营使用实行属地化监管,由市、区(市)和镇级政府负总责,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培训指导。
          (三)源头治理,全程监管。认真落实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完善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药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使用有指导、监管无缝隙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涉农镇(街道)确保配备不少于4名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村级农药协管员,构建网格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4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二)建立农药安全监管信息追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农药安全监管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农药登记备案、准入经销信息实时查询。严格落实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条件成熟时,对国家规定的17种限用高毒农药建立政府储备制度。严格规范农药供应渠道和使用范围,禁止违法违规销售。2014年年底前,建成市级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和区(市)级农药展销信息平台,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压减至50家以内,并全部实现可追溯管理;2016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农药安全监管信息追溯系统,全市农药经销网点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三)实行农药经营者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农药信息化操作等技能知识培训,向培训合格者颁发“农资营销员”证书; 组织农药使用人员进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培训,向培训合格者颁发“农作物植保员”资格证书,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方可持证上岗。2014年,建成农药经营者持证上岗制度,培训1.1万人;2015年、2016年分别培训1万人。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2014年开工建设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2016年年底前建成运行,实验室规模和检测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逐步实现按农产品出口标准开展检测。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作物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加强现有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加强会商分析和监测结果应用,每年完成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6100批次以上,快速检测72万批次以上,实现对本地和外地进入青岛市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农产品的随机快速检测。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带动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和生产者素质提升。2014年,完成首批10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2016年年底前市级示范镇达到30个。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六)建立新型农药使用价格补贴机制。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为重点,建立农药集中配送制度,通过价格补贴引导农民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等。2014年,对10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的20万亩蔬菜规模种植基地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集中配送和补贴试点;2016年,全市3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的蔬菜规模种植基地全部实现低毒、低残留农药集中配送和补贴。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制定青岛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补贴机制,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检测信息系统,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开展农膜及农用包装物回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工程。2014年在大沽河流域选择部分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在试点区内开展土壤养分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探索建立土壤质量数据库,用2年时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全覆盖,化肥施用量降低5%,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30%,农业害虫的生物控制比率提升到20%。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八)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目标,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年”活动,以“种子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切实加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力度,推动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各部门整体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坚持“凡检必公开”原则,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信息,对超标产地农产品设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并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病虫害测报,制定不同作物、不同病虫害防控技术方案,引导农民减少高毒农药使用。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信息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委,联系电话:85913030、81707505),办公室将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市人大相关工作室汇报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健全制度保障。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青岛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按照市人大要求,开展立法调研,力争2016年完成《青岛市农药管理条例》的立法,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农药经营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落实工作经费。议案办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共同承担,确保议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黄龙华 副市长
          副召集人:韩守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由翠玉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姜兆义 市编委办副主任
               宋海令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红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启光 市农委副主任
               姚 新 市商务局蔬菜办主任
               章 群 市环保局副局长
               白友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滨 市工商局总经济师
               丛春雷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新锋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振东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贺 实 青岛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徐 伟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 洵 崂山区副区长
               赵兴绩 黄岛区副区长
               王 涛 城阳区政府党组成员
               管元江 即墨市副市长
               毕维准 胶州市副市长
               牛润之 平度市副市长
               黄迪勇 莱西市副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翠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