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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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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海岸带设施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海岸带设施在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
          海岸带设施,是指利用海岸带资源,改变海岸带范围内陆地、滩涂、岛屿、水域以及其中蕴藏的各种自然资源自然属性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海岸带利用项目。
          全市纳入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包含近岸陆域和近岸海域两部分,总面积3291平方公里。其中,滨海第一条城市干路和滨海公路至海岸线范围为近岸陆域,面积约1021平方公里;海岸线至主航道、第一航线、第四航线内边界范围为近岸海域,面积约2270平方公里。
          二、海岸带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海岸带设施的建设和利用要以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从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关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对海岸带各种资源以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实行严格保护。要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与保护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海岸带设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禁止无序开发和非法使用滨海岸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海岸带资源和海岸带设施,对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等破坏、损害海岸带生态和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责任分工
          海岸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海岸带设施的统一管理。区、市规划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海岸带设施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旅游、交通、港航、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政府授权,做好海岸带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一)各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职责
          1.根据《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青岛市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制定辖区海域、海岸带利用和保护的详细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力开展海岸带设施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严格控制海岸带新建项目,禁止新上危害生态环境、影响资源保护的项目,逐步关闭或迁出现有损害海岸带环境的项目;
          3.组织职能部门和沿海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好辖区海岸带设施管理工作,制止和清除近海非法养殖项目。
          (二)规划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海岸带设施的统一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涉海项目按规定进行规划审批。
          (三)海洋与渔业部门职责
          负责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域使用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无居民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定期巡查和执法监察,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等污染海洋环境行为;负责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协助有关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逐步清理市区距岸1000米海域内的养殖项目,制止该区域内新增养殖项目。
          (四)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结合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保、规划等部门审查意见,负责海岸带范围内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把好项目入口关。
          (五)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牵头协调岸滩浒苔清理工作,牵头协调以岸线堤坝设施建设、岸线景观环境建设、滨海绿道慢行系统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湾岸线整理保护工作。
          (六)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有关部门划定的沿海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湿地及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防护林等生态安全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依法对高潮线以上的海砂资源勘查许可、采矿许可进行初审,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海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七)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对海岸带范围内的河道、河滩以及防洪安全进行监管,对侵占河道、河滩以及影响防洪安全的设施予以取缔。依法对涉及河道的开发项目进行审查。
          (八)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依法严厉查处陆源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海岸带内自然保护区管理监督检查、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公安、边防、海警部门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海岸带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会同海监、渔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海洋管理秩序。
          (十)旅游部门职责
          负责对涉及旅游功能的建设工程提出审查意见。
          (十一)交通、港航部门职责
          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管理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军事、渔业港口除外)。
          (十二)城管执法部门职责
          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海岸带倾倒城市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批准的临时建筑物逾期不拆除,以及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或者广告牌等行为。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海岸带设施管理体系,对海岸带设施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海岸带管理办公室职能,在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统筹管理和协调下,开展海岸带设施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涉及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海岸带设施管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制定有关海岸带设施管理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有关区、市政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海岸带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
          (三)建立青岛市自然岸线管理制度,划定近海保护岸线。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和大体量建筑,预留观海视线通廊、开敞活动空间和滨海步行通道,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划定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入湾河道控制蓝线及近岸地带禁建与限建区域控制线,预留观海视线通廊和滨海公共活动空间。加大执法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破坏海岸带设施及违反海岸带设施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海岸带设施建设和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