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1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以建设蓝色休闲体育城市,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为目标,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体育产业服务体系,不断繁荣体育市场,增加体育市场供给,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将体育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园区,形成一批体育产业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体育彩票发行量、举办和承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数量保持在全国同等城市前列;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着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和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3.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加强区域体育产业的分工协作,依托各地资源、产业优势和体育传统,培育体育健身、赛事开发、体育彩票、场馆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梯次发展、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群。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推动,高起点、高标准培育2至3个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4.精心打造体育产业品牌。着力壮大体育市场主体,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产权和竞争实力的体育产品生产重点企业,增强我市体育产业的整体实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体育企业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推动体育产业品牌建设,以品牌优势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重点打造1至2个国际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3至4个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培育2至3个国际一流的体育赛事,打造2至3个国际国内高端帆船赛事自主品牌,支持各区、市举办特色赛事并努力打造“一区(市)一品”品牌赛事。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体育培训品牌。适时组建体育产业公司(集团)。(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5.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社区和体育协会举办以体育健身休闲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群众性健身俱乐部。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业,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鼓励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商业性体育健身场所在非高峰时段低价向市民开放。结合山、海、湖、河等自然资源条件,以户外运动基地、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为重点,开发帆船、帆板、游艇、龙舟、潜水、垂钓、海滩运动、休闲自行车、徒步山水游、极限户外运动、高尔夫、马术等体育旅游休闲项目,加快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鼓励各单位、团体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促进体育消费。结合当地体育文化传统,开发农村体育市场。积极推行健身行业服务标准,促进健身服务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总会,各区、市政府)
6.努力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体育赛事推广和开发模式。依法建立健全体育赛事申办、举办和监督机制,强化赛事承办方的主体责任,规范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有利于提高城市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鼓励举办群众体育和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活动。继续加强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等全国职业联赛项目俱乐部建设,扩大职业联赛项目和范围,支持新建竞技体育职业俱乐部,开展职业联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7.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健身器材、体育训练竞赛器材、运动服装鞋帽用品生产、水上运动产品与船艇生产企业,在全市打造若干个富有特色的先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引导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产品研发、营销投入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打造国内外知名体育用品品牌。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外体育市场,扩大体育用品出口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积极构建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总部落户青岛或在青岛设立分公司,并努力实现知名品牌本地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8.强化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新建居住区要预留体育用地,鼓励引导改建、扩建居住区预留体育用地,并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城市公园应依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绿地、广场和山地等有条件区域也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费和维护费予以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提高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建公益性体育设施或投资兴办经营性体育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安全服务管理规范,体育场馆按相应标准配备教练员、辅导员和安全员。依法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加强监管,确保公众健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整合重组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实现集约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9.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严格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体制。明确区、市体育部门管理体育彩票职责。坚持以健康、安全、稳步发展为目标,协调推进产品、品牌、技术、渠道、队伍等方面的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区、市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扩大发行量。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0.积极推进体育培训业发展。着力扶持一批有资质、重信誉、讲品牌的体育培训机构,做大做强体育培训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泛开展体育夏(冬)令营及课余培训活动。依托学校、体育协会和社团组织、俱乐部等建设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体育培训。加强体育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和培训证书颁发等方面的管理。积极推进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鉴定制度,重点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体育专业从业人员。完善体育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推动体育培训业规范发展、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11.着力发展体育中介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开办体育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体育中介服务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体育中介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体育中介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体育中介机构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体育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12.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积极利用新的传媒手段,拓宽体育传媒的产业空间,开发一批有特色的体育专栏、体育频道、体育作品、体育互动项目,提升休闲体育的国际化、娱乐性、社会化水平。充分利用体育项目、设施等资源,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的精品赛事、线路和景区,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业。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运动康复技术成果的市场开发和推广,积极培育体育运动康复市场。以体育劳务、体育场馆建设和服务、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我市的体育服务贸易。积极发展体育会展业,培育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体育产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含体育彩票公益金),设立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项目资助、贴息贷款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扶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及体育企业面向大众的健身服务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对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全国以上级别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按照赛事级别、规模及影响力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区、市也应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14.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本金。鼓励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担保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体育保险险种。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便民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15.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事体育活动的纳税人,因承担政府指定的公益服务事业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国家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台球、保龄球项目经营活动,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场所在服务竞赛、健身和开展多种经营时产生的费用,合理区分其公益性和商业性,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16.落实土地保障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体育产业发展用地,居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预留并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对国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步进行的原则。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体育场(馆)的,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17.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建设各类场馆及健身设施,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单位同等待遇。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18.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依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着名商标的体育企业参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19.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质量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体育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20.切实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高端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高校根据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开设相应专业,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加强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推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规范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高水平体育经营、研发、管理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21.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把体育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行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调查,准确把握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大体育产业宣传力度,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