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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对贯彻落实《规划》的认识。清洁能源供热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能源政策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举措,编制实施《规划》,对于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规划》为指导,加快编制本区、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扎实有效地推进相关工作。
《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