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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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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
      2. 年度期数 2015年第3期
      3. 总期刊数 总第313期
      4. 成文日期 2015-01-26
      5. 编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36号
      6.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于2014年12月26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张新起

          2014年1月26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编制《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事项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严禁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对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做好工作衔接,相应调整管理程序和措施,确保按程序完成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对《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批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青岛政务网)

             2.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事项目录(详见青岛政务网)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