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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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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年度期数 2016年第12、13期
      3. 总期刊数 总第343期
      4. 成文日期 2016-07-03
      5. 编号 青政办发〔2016〕17号
      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定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市)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市编委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建设要求,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及时汇总公示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开发利用,举办政府开放数据应用创意大赛,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开发并发布一批典型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继续扩展政府数据开放内容,形成第二批政府数据开放清单。加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清单,根据清单逐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推进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市电政信息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信用青岛”网站公示。推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税收、旅游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五)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推进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都应网上办理。2016年年底前,市和各区(市)全部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100%达到一、二级标准,6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达到四级标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内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在部门网站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网站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全面规范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微信服务平台,公开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投标企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同类业绩要求等相关信息的招标公告,公开包含中标单位、人员配置、中标价格、工期、业绩及得分情况等相关信息的预中标公示,逐步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公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产权交易、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增资扩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等方面的信息。(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脱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脱贫规划和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等贯彻落实情况。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依法核定发布全市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以及发放结果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及时公开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公开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的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黄岛区和四市改造1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市属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督促市属高校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市教育局,市属高校,各区、市政府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区(市)政府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财政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和报表等预决算信息。各部门和单位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资金事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也可由财政部门代为公开),并解答公开后社会公众的问询和质疑。其中,预算安排信息公开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预算执行信息实时公开。各区(市)、镇(街道)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区(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解读团队规模,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购买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舆情督办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区(市)、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要求第一时间获取上报,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区(市)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区(市)、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媒体参与机制,创造条件安排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年度计划制度,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加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开力度,除涉密的外,有关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低于10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作出标识。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既讲法理,也说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范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完善政务服务热线、网络在线问政、政府信箱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效果。鼓励开展机关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3年内,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各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开展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化管理化水平。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

          本要点公布后,各区(市)、各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