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立足于科技事业发展整体布局,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工作方针,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以实现创新与科普两翼齐飞为目标,突出蓝色发展和海洋特色,面向基层、精准发力、普惠共享;以科普长效机制培育为重点,加强领导、提升能力、开拓创新,推动科技传播与普及,为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4%。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的科技教育与普及全面发展,社会科普工作进一步贴近大众。科普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公民获取科技信息渠道更加多样化。公民的科技信息获取能力、甄别能力、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公众运用科学技术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与创新型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1.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以激发和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为主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宣传普及低碳生活、绿色环保、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珍惜资源、爱护环境、绿色共享的社会氛围和生活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2.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青少年的科学认识兴趣明显提升,创新意识显着增强,对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和科学技能的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城区、近郊城市居民的科学素质快速提升。科普精准扶贫取得新成效,农民的科学素养明显提高,缩小不同群体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差异,推动我市全面科学素质水平赶超国内其他先进城市。
3.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着增强。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强。进一步优化科技教育体系与培训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科学素质教育课程。加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建基层科普场馆,升级各级各类科技场馆软硬件配置,提升服务能力。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深度融入互联网时代。完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机制,突出社区科普亮点,增加社区科普投入,壮大社区科普队伍,提升社区科普水平。
4.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增强政府主导力度,充实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力量。明确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全面纳入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共同推进,支持在政务服务系统和场所设立科普服务窗口或平台。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完善共建、动员、考核与监测评估等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培育青少年科学素养,提升科学认识和科学实践能力,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全面总结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经验,构建符合科学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推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创客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加强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的科学素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完善普通高中科学与技术领域课程标准,明确对学科素养和学业质量的要求,形成具有特色的高中科技教育目标、内容和评价体系。在普通高中全面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互动衔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教学计划,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市教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确立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综合素质教育观,从教育理念、教材建设、教学模式、教育技术手段、实践项目开发等多方面进行整合,使科技素质教育成为高校科技创新和应用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柱。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开展大学生科技节、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建立科技信息平台,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自主提高学习能力和职业素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完善校内外科技教育衔接机制和模式,统筹安排校外科技活动,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科学教育体系,在城市和农村社区积极举办“父母学堂”,引导广大家长科学教子。继续完善蓝色的家园·海洋教育篇地方科学素质课程内容,激发青少年从小认识海洋、了解海洋、热爱海洋、探索海洋的热情。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按照分布均衡、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原则,加快在“空位”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工作,探索科技教育校内外有效衔接模式,推动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实现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支持和推动运用虚拟现实、全息仿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在线虚拟漫游和互动体验。加强网络资源建设,使科技教育资源内容更加丰富、形象、生动,满足青少年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增强网络科普资源的趣味性、感染力、参与性,完善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网络,以优质的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吸引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以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提高农村科技教育信息化水平。(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重点提高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大对贫困镇、村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投入,助力精准扶贫,提升农民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由市农委、市科协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大力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技协、农技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培训阵地,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和技术能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和渔业技术推广站等渠道,向渔民开展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对渔民进行继续教育,促进渔民知识更新;加大渔业知识传播覆盖面,快捷有效地向广大渔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结合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对农民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向周边群众辐射、传播、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广泛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通过赶科普大集、科普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发展、安全生产、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理念,推广优良品种及农村实用技术。完善农村科普“站、栏、员、网”建设,建立以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为主体的专家咨询服务团和志愿者队伍,向农村、农民群众宣传科学生活观念,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加强乡镇科普组织建设,开展农村科普员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科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增加贫困地区科普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文明乡村行动、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惠农工程,以科普新闻、科普专栏、典型推树、经验介绍等方式,营造广大农民了解科技、贴近科技的良好氛围。围绕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的建设与培养,重点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大力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农示范工程”。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创业项目开发指导、管理培训、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社科联、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普及“互联网+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知识,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农民使用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和互联网的兴趣。加大对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网络资源建设,有效发挥网络宣传作用,政务网、科技信息网、教育网、农业信息网等网站更新充实科普惠农的相关内容。开展“三农”网络书屋建设,大力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新农民微视频展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发挥中国智慧农民云、科普中国服务云等作用,鼓励各领域专家线上为农民答疑解惑,帮助提高科学素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科协、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对薄弱镇、村的科普精准帮扶。实施科普精准扶贫,加强贫困地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科普服务力度。组织千名技术人员下乡,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促进经济薄弱镇(村)、贫困村(户)特色农业发展。以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市农业专家顾问团、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和农业科技人员,以实施科技扶贫为抓手,着力推动农业科技促脱贫工作。以回乡知识青年、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通过现场指导、科技赶集、远程培训等多种手段,在贫困村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知识普及,培养一批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大力开展巾帼科技示范工程,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提高农村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学习新知识、创造新生活、做出新业绩,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农委、团市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市林业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推进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新知识的快速传播与应用,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师资力量和科研资源,分行业开展高层次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送科技活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对失业和低学历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完善技能培训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建立网络学习平台,采取面对面授课和实践演练等多种培训方式,突出从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对创业者进行项目选择、成本核算、法律法规等的系统培训,并全程模拟创业过程,制定完成创业计划书,把科技培训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等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培养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科学素质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圆梦大学行动”、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等活动,充分利用小巷讲坛、专家咨询、科普展览等,以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心理疏导、防灾减灾、权益保障、疾病防控等为主要科普内容,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发展。发挥企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学校、妇女之家等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助力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开展青岛职工技能大赛和“讲理想、比创新、比贡献”“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技术交流和科技服务活动。开展科技政策宣讲、知识产权服务等主题活动,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管理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帮助其树立创新驱动发展意识。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教育培训班,充分发挥各类学习载体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中的阵地作用,采取外出考察学习、召开研讨会、专家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行系统化、模块化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自觉地把科技创新摆在全面创新的核心位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意识。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业务培训中积极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校、培训机构要将科学素质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合理制定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增强科学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增设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体验实践课。持续发挥青岛干部网络学院作用,充实干部科学教育在线学习内容,聘请相关领域学者线上与学员互动,推动“网上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委组织部、市社科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组织高水平科普报告、科普水平测试、科普巡展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在党校(行政学院)等持续开设科学思维与决策系列课程,加强科普师资力量建设,提高科普教育水平。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等工作,帮助其培养良好的情绪调节习惯,提高其心理应急能力。突出海洋特色,设置适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科普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利用网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社科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营造科学素质学习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科技宣传,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用好用活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工具,推广发布一批优秀科普作品。组织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和技能竞赛,激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做好在青工作的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开发和利用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科学家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的浓厚氛围。围绕科技创新主题,树立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其好做法、好经验。(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不断推动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引导师范类和综合性大学设置科技教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专业或增设相关教育内容,在职教师培训进修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设置中小学科技教育辅导员岗位,完善科技辅导员和科技教师的考核体系。实施优秀科技教师资源交流互动平台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我市科技教育均衡、快速发展。开发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创客教育课程。做好在职师生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加强对各层次骨干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实施一线科学教师和骨干科技辅导员专项培训,推动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各类人群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不断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开设专业课程与科技前沿讲座等。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具有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发挥“青岛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作用,推动安全教育课程规范化。突出青岛地方特色,着力打造海洋科普教育资源库,构建教育资源库的涉海课程体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提倡科技教育方法的多样性,推动“参与式”科技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与探索,在“玩科学”中学科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学生探索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研究,推广有利于提升学生科技创新意识的课程和项目,丰富课外科技活动形式和内容。研究建立符合我市青少年特点、有利于推动科学素质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青少年科学素质测评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团市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以科技馆等基础设施为载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打造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基地。制定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开展创新与实践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基本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85%的中小学建成智慧校园。(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挖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教育资源,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编写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依托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特色科技成果展示及宣传。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在高校师生中广泛宣传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市教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由市科协、市妇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开展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文明街道等创建活动。围绕社区居民需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开展科学保健、科学饮食、科学知识、老年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家庭急救知识、家庭教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科普知识讲座。服务社区群众,积极探索建设社区科普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新路径。(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完善社区科普基础设施。推动基层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拓展基层服务中心的科普功能。建设完善社区科普橱窗画廊、社区科普图书室等设施,加大我市社区科普馆的覆盖面。实现市级综合性科技馆全覆盖,大力推动区(市)建成启用基层科普场馆。不断提高社区科普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基础设施作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市科协、市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上下协作、横向联合,实现社区科普组织建设规范化、科普宣传阵地平台化、主题科普活动经常化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科普的积极性,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开展规范化社区科普服务站试点创建工作,为全市社区科普组织建设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继续推出科普生态游、专家义诊、应急科普等特色活动,构建社区科普协会——科普志愿者队伍——楼院科普兴趣小组——家庭科普爱好小组“四位一体”的社区科普组织架构。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和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创作。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的带动示范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助力和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满足公众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定向、精准推送科普信息。(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塑造、运用和推广好“科普中国”“数字科普”品牌,推动科普领域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打造科普新格局,构建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以提升科普服务效能为核心、以科普信息汇聚生产与有效利用为目标,实现科普信息汇聚、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服务、即时获取、精准推送、决策支持等领域创新发展。(市社科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科普内容资源建设。繁荣科普创作,推动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媒体制作一批优秀音像制品和科普动漫作品,支持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和科普文艺创作。大力开展科幻、动漫、视频、游戏等形式的科普创作,推动科普游戏开发,加大科普游戏传播推广力度,加强科普创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引导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争取在新媒体传播科普方面取得新成效。依托多种手段开展科普宣传,扩大科普工作覆盖面,利用青岛官方科普宣传微信平台,打造立体化科普传播网络。借助“数字科普通”工程,介绍和宣传公众喜闻乐见的社会生活科普知识,制作适合在电视、广播电台和互联网同步传播的科普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传播频次。在《青岛早报》等报刊增加科普内容或增设科普专栏。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深度融合,形成网络、电视、报刊、移动传媒“四位一体”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模式。(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试点建设“青岛科普云”工程,洞察和感知公众科普需求,创新科普的精准化服务模式,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送达目标人群。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群众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普信息服务定制化推送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从构建科普公共服务体系目标出发,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城乡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加大各类科技场馆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以举办展览、科学体验等科普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并能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场馆建设。促进形成以青岛市科技馆、海洋科技馆等专业科普场馆为主,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为辅的科普资源共享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提高现有科技、科普场馆的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综合性科技场馆为龙头,以社区科普场馆为补充,流动科技馆、虚拟现实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层科普资源建设。提升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完善基层科普工作长效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加快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区科普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社区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科普宣传栏等的覆盖面。打造一批迎合社区居民需求、具有时代特点的优秀社区科普挂图、海报、读物、音像制品等科普宣传资料,拓展科普活动阵地。实施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推动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各区(市)应当配备科普服务车及相关车载产品,定期维修更新有关科普产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创建集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于一体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我市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资源,组织开展校外海洋科技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完善科普教育基地资源的共享、整合机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优势,利用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继续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的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继续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充分发挥天文台、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端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继续编印“大众科普、百姓家事”系列科普资料和科普图书。对我市各类科普资源的开发开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家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科普资源信息。根据各类科普资源的规模、特色、业绩等情况,制定行业统一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实行市、区(市)二级指导管理模式,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社科联、市科协、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完善科普产业链,培育科普产业市场,争取金融、财政有关政策支持,探索建设科普众创空间,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资源的转化。(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协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完善科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细化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科普产业准入制度,创新更有效、更具体的优惠措施以适应和推动科普产业的发展。降低投资科普产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海外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我市科普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研发推广,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围绕数字化、艺术化、智能化、娱乐化等领域开展科普产品创新设计。加强与高校、产业园区等社会力量联合,扶持和发展一批科普产业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推动科普展览、科普图书出版、科普旅游等科普产业的发展。开展科普创作和产品研发示范团队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普产业结合的有效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科普产品的研发、创造、设计、生产、流通,发挥集成效应。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研究并培育科普产品独特的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群,实现集约发展。搭建科普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普人才,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增强现代科普发展的适应力。(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1.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深入推进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市科协及学术团体等各种教育资源的优势,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普人才培训工作。发挥社会团体的资源力量,落实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相融合的方式,实现规模化培训。采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等方法,引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和科普活动经验丰富的培训师资,提高教学与培训水平。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普人才成长规律,以科普工作者综合实践能力提升为核心,制定培训目标、计划和考核方法。(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搭建分级、分类科普人才信息交流和共享的电子平台,制定高端科普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结合科技教育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动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社区(村)科普宣传员全覆盖。(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依托我市科普志愿者服务队,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科普志愿者的选聘、激励、考核和淘汰机制。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市科协、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启动实施本方案,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发挥各牵头单位具体协调作用,指导各区(市)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
2.深入实施阶段。2017—2019年,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2020年,全市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自查总结。
(二)加强领导
1.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定期对全市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督促工作落实,交流工作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方案落实。
2.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本方案在本辖区内的实施。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以及目标管理考核。
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相应任务目标列入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三)政策保障
1.建立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统筹安排,深入推动,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完善奖励、激励制度。制定相关的认定标准,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盈利的公益性科技教育、科技传播和科学普及机构,推动各类科普教育设施免费开放。
(四)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区(市)两级应将科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
2.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所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3.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科普投入,开展职工科学教育培训。探索设立科普基金,广泛吸纳境内外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五)监测评估
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考核监测评估体系,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2020年各开展一次全民科学素质调查,以评估阶段性工作成效,总结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