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号文件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2号),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提高我市地理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化进程,加快地理信息广泛应用,努力提升我市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融合互动,开放协作。推动地理信息产业与各行业领域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流动,增强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扩大不同领域企业交流合作,加快构筑产业和资源配置新格局。
科技创新,加强合作。研究建立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研发地理信息北斗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应用、无人机制造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科技创新作用,在合作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规范管理,促进应用。加强地理信息产业统一监管,理顺体制机制,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支撑单位力量,加强协作和共享,促进地理信息高效、广泛利用。
重点发展,整体推进。结合地理信息优势,规划地理信息产业布局,明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机制、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整体推进和全面提升。
二、重点目标
(三)打造老城区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利用老城区地理信息技术力量雄厚、人才储备丰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推进陆地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向海洋辐射、延伸;大力发展面向政府、企业、公众的地理信息增值服务;支持信息网络、质量检测、仪器检定、软件测评、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创建;重点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地理信息中介服务、地理信息培训、地理信息科技等产业,使老城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
(四)构筑东西岸城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带。发挥东岸城区地理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突出服务特色,以拓展和深化“天地图·青岛”公益性应用为目标,在政务建设、社会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测绘、地图等公共服务;利用西海岸新区政策和地理国情监测示范区的优势,探索开发近海岛屿地理信息增值服务项目;加强与西海岸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的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科技进步,形成地理信息软硬件开发产业链,带动产业发展。
(五)形成南北城区的区域产业链。宣传普及地理信息科普知识,增强地理信息科普产品的趣味性和参与性;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使用地图、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自觉使用合法地图;发展以北斗卫星导航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加工为一体的北斗地理信息产业;开发北斗卫星导航产品监测、技术服务、应用改装、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特色产品,形成上游为卫星定位系统、地图数据及其相关测绘行业,中游为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软件,下游为各领域行业应用的产业链条。夯实测绘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业基础,支持重大地理信息制造业项目建设,发展具有特色的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体系,形成地理信息附属用品制造业集聚区。
到2020年,培育5至8个地理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形成涵盖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装备制造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服务、应用的完整产业链;争取建成1个市级地理信息产业园;拓展地理信息产品、服务应用和消费领域,大力发展面向政府管理决策、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社会大众生活的地理信息应用。地理信息产业产值力争达到35亿元,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领域更为广泛,共享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六)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构建导航与位置服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平台,为国家北斗数据中心提供体系支撑;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加快建设陆海统一空间基准框架和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围绕导航与地理信息位置服务关键环节,发展核心芯片和应用,带动元器件、终端、基础软件、导航地图、运营平台等环节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基础测绘数据获取。加快陆海一体化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建立统一的陆海基准,构建陆海一体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和分发服务机制;以地理市情普查、专题监测和影像获取、地形图更新等重大基础测绘项目为引领,带动关联产业提升和发展;研究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加快建设时空信息云平台,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在政府部门领域的共享和应用,发挥基础测绘的公益性作用。
(八)“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发挥地理信息大数据优势,发展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位置服务的应用软件;加快“天地图·青岛”更新升级,促进地理信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家居、卫生医疗、物流监控、电子商务、智慧农业、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九)地理信息装备制造。培育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构建“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研发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制造实力的地理信息实体企业,带动相关测绘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针对北方地区航空影像获取困难问题,建立无人机采集地理信息和地表影像机制,重点发展低空数码影像获取、测量型卫星接收器、低空无人机制造、机载激光雷达等技术装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测绘技术装备,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升级换代。
(十)地理信息文化发展。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地图产品的深度研发,鼓励制作和出版多样化地图产品,开发以地图为媒介的动漫、科普、教育等新型文化产品,培育大众地图文化消费市场,形成独特的地图文化产业;依托国家测绘科普教育基地,积极筹建青岛市地理信息科技馆,加强地理信息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地理信息的认知度。
(十一)地理信息中介服务。适应地理信息产业分工细化的趋势,支持开办地理信息中介机构,以地理信息劳务、展会组织、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地理信息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培育地理信息中介服务市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快地理信息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地理信息产业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地理信息产业管理体系,对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重大政策、规划、方案等统筹研究推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撑;加快地理信息产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地理信息产业联盟,按照“资源共享、组团发展、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成员单位间的协作,充分发挥联盟在服务、自律、协调、维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产业技术进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十三)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环境。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修订《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等政策;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产业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和发布机制;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产业发展服务措施,定时发布地理信息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对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收费。
(十四)强化地理信息发展税收资金保障。加大财政和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支持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出版等产业发展重点环节,促进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地理信息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地理信息企业拓宽抵质押品范围;落实税收激励政策,指导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按规定申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符合国家、省有关战略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和产品,享受相关税收配套优惠政策和待遇。
(十五)实施地理信息人才保障政策。积极开展人才交流,注重地理信息人才引进,将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人才(团队)引进作为全市人才重点工作;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地理信息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鼓励地理信息企业与高校等相关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共建等方式进行人才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和高等院校建立地理信息实习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地理信息科研人员参与和领衔承担国家级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科技项目,在突破关键技术的同时,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
(十六)加强监管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合作,提高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地理信息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妥善处理好地理信息保密和社会化应用的关系。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机制,研究建立反映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完善政策、行业信息发布机制;鼓励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服务外包,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服务业模式创新,推进地理信息数据对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