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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按照《山东省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