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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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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年度期数 2017年第2期
      3. 总期刊数 总第354期
      4. 成文日期 2017-01-17
      5. 编号 青政办发〔2017〕6号
      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重大成就,为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创业开创新局面。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率先建立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累计实现城镇就业113.5万人、农村转移就业101.8万人,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151.3%、203.6%;政策性扶持创业1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下;接收大中专高校毕业生35万人;每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保持在8万人以上。

          2.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跨越。建成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率先实现医疗保险“三险合一”。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4元/月,增长64.9%。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月55元提高到130元。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120元提高到最低360元。先后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2%、1%下调至18%、1.5%、0.67%。

          3.人才队伍建设达到新高度。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111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在全省率先建成人才服务综合体,连续5次入选“魅力中国—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十大城市”,在“中外城市人才吸引力排行榜”中列第19位,居国内城市第三名。建立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评选制度。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建立技师工作总站,认定11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累计引进硕博研究生、高级职称、高技能及以上人才5.15万人;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899人;累计引进外国专家1.1万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近1万人。

          4.人事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推进公务员考录科学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水平明显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首次岗位聘用完成率均超过99%。在学校、医院率先启动职员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启动经济功能区职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5.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形成预防、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修订并实施《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六区、四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920元/月、76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1450元/月。累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分别为4.9万件、3.2万件。

          6.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区(市)、镇(街道)、村(居)规范化服务平台建成率分别达到100%、100%、90%,将69项人社服务项目下沉到基层,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启动“智慧人社”建设,率先构筑“两地三中心”市级安全数据中心。在全国率先建成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200多项人社服务网上办理。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全国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中高速增长、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换,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稳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释放制度红利,为事业发展提供战略方向和保障,“五大发展理念”为事业发展指明了基本思路和着力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创新驱动激活人力资本和创新资源累积效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为事业转型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市看,城市综合实力、现代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发展具备良好经济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为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同时,“十三五”时期制约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困难和矛盾依然较多:一是事业发展面临降低企业成本与满足民生需求双重压力,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民生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更加繁重,劳动关系不确定性增强。三是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持续降低,社会保险扩面空间缩小,社会保障支出负担加重,社会保障可持续性方面有待加强。四是区域性竞争加剧导致人才竞争更趋激烈,而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妥善应对问题挑战,加快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要求,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建设“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创业之都,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率先全面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项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破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深入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基层。立足市情实际,实施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协调推进事业发展。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健全服务工作体系,提高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供给模式。

          坚持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率先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建成人力资源汇集支撑和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引领型城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型城市,使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等领域有更多获得感。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创业之都。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宜居创业首选之城。大众创业工程全面实施,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活力显着增强,城市创业品质明显提升,高端创业要素加速汇集,实现政策扶持创业15万人,大学生创业2.5万人。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推进更高水平的养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到2020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40万人、850万人、200万人、245万人、200万人。

          加快建设集聚效应明显的人才强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构建能够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发展、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创新创业活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86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高级职称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比例得到明显提高。

          健全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机制。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提升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率先定性,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服务条件更加完善。建成服务机构健全、服务设备完善、信息网络互通互联、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一体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有效预防失业风险,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模式。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扩大就业规模。健全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完善就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等就业情况列入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基础上,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失业金扩大试点政策落实力度,扩大援企稳岗政策的适用范围。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适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加强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见习,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和网络创业。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和就业服务专项计划,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重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家庭服务业全面发展,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突破5万人。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加大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逐步把农民工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产业转型和空间转型,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引导就近就地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者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在农民工聚集地建设灵活务工市场,在基层推广“就业超市”。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立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充分发挥国家级高端人力资源市场的龙头优势,做大做强高端人力资源平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或集聚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五)强化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等计划。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创新型培训平台,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培训”等培训模式。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人力资源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产业技能人才转变和实现就近就业创业。加大贫困家庭子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

          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进一步鼓励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增强创业活力,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提升城市创业品质,打造创业之都。

          (一)培育壮大创业群体。依法建立健全资金奖补(扶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扶持各类创业群体创业。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工程,支持大学生创业,在驻青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境外人才来青创业,出台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作用。支持农民创业,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二)推进创业孵化平台转型升级。建设覆盖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推进创业孵化平台转型升级。打造青岛创业总部和海洋人才创业总部。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鼓励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推进院士专家创新园、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等一批青年创业基地。整合创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覆盖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体系。

          (三)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创业公共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创业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增强孵化载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和增值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实施“互联网+创业”行动计划,搭建网络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创办创业大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提升大众创业能力。

          五、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优化居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健康与慢性病管理制度。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支出比例。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障体系,推进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研究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障权益。探索推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衔接,率先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激励政策,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对全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完善重点群体参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做好中小微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型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工作,确保法定参保人群应保尽保,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

          (三)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确立适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统一居民医疗缴费标准,实现居民医疗保险“一制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四)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制定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核征缴,健全社会保险欺诈防范和查处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区(市)两级稽查工作体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完善基金网络监控系统,健全医疗保险费用全过程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

          六、建设规模支撑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基本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体制机制,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建成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围绕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球高端机构、平台、人才集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管理、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才、用才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突破性进展,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社会化水平。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启动实施高层次人才倍增计划,提高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推进青岛西海岸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模式和优秀经验加以推广。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宽松氛围。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选拔、培养、使用计划,引进培养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重点做好院士服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市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着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建设市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吸引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五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来青就业创业。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蓝色跨越”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技能青岛”工程,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探索建设职业训练院,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工作。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加大竞争择优选拔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健全以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四)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依托中日韩自贸区和中德生态园建设,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地引进使用海外人才,增强人才国际竞争优势。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岛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全方位服务,引进一批能够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国际着名专家和高新技术领头人。积极培育并推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实施国际先进智力成果和高新技术专利引进及转化孵化工程。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人才培训实训合作基地。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创新培训形式。全面推行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模式,提高“红娘政策”奖励额度,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双证合一。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完善公务员制度。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实现分类管理、完善管理机制为主要任务,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队伍各归其类、各入其轨,实施分类管理。继续推进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改进公务员录用工作,充分发挥其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的主渠道作用。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平时考核,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放大激励效应。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推进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和专业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诚信档案。深化主题实践活动,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创建“为民服务示范岗”。加大表彰奖励的工作力度,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把从严管理要求贯穿公务员“进、管、出”管理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公务员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和处分决定备案制度,依法办理公务员申诉案件,规范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行为。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形成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教育、卫生、科技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进一步推行事业单位职员制,深化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改革。完善竞聘上岗办法,指导各级事业单位规范组织竞聘上岗。建立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式,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深入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政策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全面配合国防现代化建设与军队改革,推进深化军民融合。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进一步调整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制度,健全退役军官保障体系,完善退役军官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全面落实军转安置任务,研究推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办法,促进军转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和军转干部合理配置。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就业推介配套措施,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创新军转教育培训模式,探索研究分类培训、划片培训、基地培训等工作,提高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坚持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一)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

          (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稳步加大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力度。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合理调整地区附加津贴。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分类规范改革性补贴,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职能,发挥其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扎实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与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探索分行业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机制和善后评估机制。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专业性预防调解,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基层预防调解工作,推动争议处理工作向一线下沉。优化仲裁办案制度,创新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深化同人民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动,协调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审判、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调处机制。

          (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数量比例达到合理水平。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

          (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推动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

          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一体化目标,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一)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海外人才来我市工作、出入境、居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推进“智慧人社”建设。率先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搭建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网站、电话咨询、自助终端和移动终端等服务方式,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金保工程”二期本地化项目建设,扩大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范围,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推进跨业务、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业务支撑、业务管理、监测分析、宏观决策等系统于一体的业务应用平台。推进自助式网上业务办理,扩大网上办事覆盖范围。构建包括数据中心、管理平台、基础应用平台和服务平台在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

          (三)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和一体化。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完善配套区(市)、镇(街道)、村(居)各级标准体系。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加快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力争建成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平台。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优化整合管理服务资源,畅通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电子档案、电子签章,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综合柜员制”,做到“一门受理、一门送达、集中办理”,实现“同城通办”。

          (四)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域覆盖、上下贯通、信息共享、服务联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现全领域服务在基层窗口一站式集成办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推进各业务领域专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广大众创业、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农民工就业等专业平台的建设模式。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推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全面完成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任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作用,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创业,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强化经济薄弱镇和贫困村人事人才支撑,提供智力服务。加大经济薄弱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脱贫攻坚提供支撑和保障。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行动。

          (二)强化财政保障。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三)加强创新研究。把创新作为引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贯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领域与全过程,通过创新破除阻碍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深化对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的研究。推进系统内优秀创新成果评选活动,营造人人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智库,将专家智力与业务创新有机融合,及时针对“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

          (四)加强统计监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统计信息采集机制,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基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大数据平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大数据分析,提供决策数据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工作。

          (五)做好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落实,抓好规划解读。大力宣传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六)抓好规划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加强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综合评估工作,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调度落实。各区(市)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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