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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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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发机关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年度期数 2017年第6期
      3. 总期刊数 总第358期
      4. 成文日期 2017-01-22
      5. 编号 青政办发〔2017〕9号
      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基本情况。

          1.卫生资源规模。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848家,其中医院20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45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3家,其他卫生机构43家;床位48601张、卫生技术人员66164名,分别比2010年增长35%、53%;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34张、执业(助理)医师2.97名、注册护士3.12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总量达到213.44亿元,房屋建筑总面积473.45万平方米。全市各类医院共拥有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伽玛刀、手术机器人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6台,直线加速器、核磁共振、CT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72台。

          2.卫生服务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水平逐年上升,2010年至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2429万增加到5229.7万,增长115%;出院人数由每年87.6万增加到132.6万,增长51.4%。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为1341.6万,比2010年增长171.4%,占总诊疗人次数的比重增加7.9个百分点;出院人数为13.5万,比2010年增长185.3%,占总出院人数的比重增加3.3个百分点。2015年病床使用率为 80.07 %,比2010年提高2.61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为9.6天,比2010年缩短0.9天。

          3.学科发展。全市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名中医工作室4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3个、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GCP平台”1个;拥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8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级名中医工作室4个。2010—2015年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8项、省市课题745项,争取研究经费1.1亿元。眼科手术、小儿心脏病治疗、新生儿危重病救治、关节外科手术、冠心病治疗等一批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4.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909.7万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92岁,孕产妇死亡率1.39/10万,婴儿死亡率2.88‰,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健康需求相比,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和床位数相对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偏低。优质医疗资源缺乏,高水平医院总量不足,我市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医院数量低于全国同类城市。

          2.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市南区、市北区等老城区卫生资源密集,优质资源集中于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新建城区、郊区和重要功能区资源配置相对不足。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05,护士配备严重不足。2015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1.05人、公共卫生人员4.2人,与国家规划目标(2人、8.3人)差距较大。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医疗护理、妇幼保健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社会办医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2015年全市社会办医院开放床位7673张,仅占全市总床位的15.73%。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服务能级有待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层级不明晰,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有待科学规划和明确界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性不够,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联通共享能力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尚未建立。

          (三)形势与挑战。未来5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关键时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历史使命,要在“病有良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疾病谱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疾病负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在全市居民死因谱中占比高达84.4%。同时,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发传染病与输入性传染病威胁将长期存在,给居民健康带来严峻挑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和结构需要从单纯的疾病诊治向综合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

          2.医疗需求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的不断完善,进一步释放居民健康需求,并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全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突出,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93万,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妇产、儿童、生殖保健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3.信息技术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深刻转变,使“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4.城镇化发展。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比例将达到7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青岛城市功能区域的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重要功能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作为公共配套服务重要内容的医疗服务设施,需要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进行统筹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补短板、建中心、强基层、升能级”为主线,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优化盘整存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为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打造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统筹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合理、配置均衡,供给层次多元,服务保障有力,人才队伍齐全,医学科技领先,创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中心,建立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符合国际城市特点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卫生资源总量和结构趋向合理,城乡布局日益均衡。全市医疗卫生床位、人力资源稳步增长,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健全,城乡医疗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三级医院达到20所以上,每个区(市)至少布局一所三级医院。社会办医长足发展,社会办医床位不低于床位总量的20%。

          2.服务能级显着提升。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防治结合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村(农村新型社区)卫生室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级医院技术水平保持领先,区域医疗中心功能进一步优化。医疗健康信息化全面推进,资源联通共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

          3.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健康产业基地,健康管理、医疗旅游、中医养生保健、健康养老、高端医疗等多种健康服务业态快速发展,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特色鲜明、机构合理的国际城市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4.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就医更加便捷,健康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健康素养不断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5岁。

          

          三、总体布局

          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区(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一)机构设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见图示),这些机构承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的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区(市)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政府办。

          (二)床位配置。

          1.结构分布。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5.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6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分类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划分床位类别,建立分工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严格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通过调整床位结构,增加康复、护理、儿科、产科、老年病等专科床位配置,完善专科床位比例结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达到0.29张以上,每千名0—14岁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9张以上。

          3.区域分布。根据全域统筹的城市空间战略,综合考虑未来人口规划、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区别制定各区(市)床位配置标准(见表2)。

          控制发展区域:市南区、市北区,优质医疗资源密集,床位资源配置已达到每千常住人口9张以上,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鼓励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发展高端专科医疗服务,以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治和科研教学辐射水平为主要方向,提升全市医学科技水平。

          平稳发展区域:李沧区、崂山区属中心城区且紧邻资源密集区域,胶州市床位资源配置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即墨市、莱西市每千常住人口区(市)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排在全市前列。以上区域严格控制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床位增量,重点强化高端优质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康复、老年护理、儿科、精神卫生等紧缺专科的床位配置。

          鼓励发展区域:黄岛区、城阳区、平度市床位资源配置不足,坚持“高端承接、合理布局”发展策略,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办医,适当增加床位配置,完善治疗、康复、护理床位比例结构。

          加强红岛经济区、蓝谷新城组团、董家口港城组团、空港组团、新河组团、姜山组团、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等重要功能区床位资源配置,满足区域内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各区(市)促进社会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在公共资源可承受范围内,可突破床位配置标准。

          

          (三)人力资源配置。

          1.人员配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5人,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每千名0—14岁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注册护士数达到3.94人。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全市医护比达到1∶1.25,区(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镇卫生院按每千常住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农村地区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应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规定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综合考虑管辖地域、服务人口、监督执法任务工作量,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人的标准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一般配备60—90名,区(市)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市、区(市)、镇(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85%以上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2.人才培养。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落实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建设。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加大全科医生的儿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地承担起儿科常见疾病诊疗和疑难复杂疾病转诊任务,让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3.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备案制,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并进行动态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四)信息资源配置。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建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在信息惠民、智慧医疗、质量监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成为全国医疗健康信息化示范区。到2020年,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预约挂号率达到8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95%,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覆盖率达到90%,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区(市)。

          推进市、区(市)两级信息化平台和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国家、省、市、区(市)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体居民,“居民健康管理一号”(基于实名认证的居民健康账号)通行。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五)其他资源配置。

          1.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严格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标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探索设置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验中心,推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技术配置。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优工程”,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大培育和引进优质医疗机构、优势学科、优秀人才力度,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市级三甲医院依托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市域患者外转率。区(市)级医院依托市、区(市)共建区(市)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区(市)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区(市)域患者外转率。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专业数量达到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研究,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高水平的医学科学研究院,推动精准医疗技术突破,促进对恶性肿瘤、重大慢性疾病、出生缺陷、罕见病等疾病的精准防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区(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市)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区(市)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依据常住人口数,市域内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其中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每个区(市)设置1所区(市)办综合医院,黄岛、城阳2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4市设置1所区(市)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市级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在董家口港城组团、空港组团、新河组团、姜山组团区域,规划建设4所区(市)办重点功能区综合医疗中心,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负责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并辐射周边区域。在远离城区的区域,规划设置若干区(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分院建设)重点区域,提升全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中心城区区办医院向社区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养老机构转型。

          全面提升区(市)办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区(市)办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规划建设胶州市中医医院。提升黄岛、城阳2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4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规模和水平,成为辖区内区域性医疗中心。

          做优做强市办医院。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抓”,在推动设施、设备、装备等传统硬件升级的基础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专业设置和服务流程,积极促进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打造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市级医学中心。

          支持驻青公立医院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肿瘤、心血管、骨科、肝胆、内分泌、妇女儿童等若干重点专科医院,在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红岛市民健康中心和蓝谷核心区、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独立或合资合作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打造高端医学平台。

          鼓励医疗机构集团化发展。推进青岛市市立医院医疗集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展集团建设,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组建资源纵向整合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成为我市疑难重症诊治中心,提升全市医学科技水平。

          (3)床位配置。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应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55张。

          (4)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区(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医院床位7000张以上,社会办医院床位总量不低于1.5万张。

          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3.建立国际城市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构建国际化医疗服务体系。以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区域特色的国际健康城为目标,加强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合作,依托省、市重点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引入国外知名医疗机构和国际化医院管理团队,有重点、多层次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国际化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推动与国外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拓展境外学习培训渠道,以项目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和国际合作。深化临床医疗领域合作,通过与境外知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在肿瘤、心血管、骨科、肝胆、内分泌、妇女儿童等方面开展多学科全方位的合作,引进境外先进的医院管理模式和一流的医学重点学科;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深化合作领域,提升科研能力和城市医疗国际化水平。推动国际性远程会诊系统建设,瞄准国际一流水准,拓展“智慧医疗工程”,充分发挥和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势,逐步建立联结境外知名院校和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促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

          (2)推动国际疗休养产业发展。推进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建设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区,打造国际知名的疗养康复中心、养生休闲基地。依托中韩创新产业园,大力发展健康休养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有关产业,打造中韩生命健康医疗产业集聚区。整合前海、环胶州湾、崂山沿海、西海岸沿海、即墨沿海和灵山岛、田横岛等优势资源,推动建设以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为主体功能的健康产业链,培育服务胶东半岛、辐射华东地区及日本、韩国的健康产业带。

          专栏3医院重点建设工程推进三级医院均衡布局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市立医院东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齐鲁医院(青岛)二期、市民健康中心、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青岛北部(平度)医疗中心、即墨东部医疗中心、眼科医院红岛院区、莱西市中医医疗中心、胶州市医疗中心、韩国延世医院、西海岸国际医院、开泰耳鼻喉专科医院、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医疗机构等三级医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类三级医院达到20所以上。

          推进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骨科、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每个区(市)确定1家区(市)级综合医院,打造临床重点专科品牌,建成辐射本区域内外的区域性专科专病诊治中心。区(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能够承担本区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区(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

          推进重点功能区综合医疗中心和区(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分院建设)重点区域建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镇(街道)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着重强化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儿科、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村(居)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政府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居民居住范围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市规划设置32个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区(市)办医院分院。加强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高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每新增5—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一刻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鼓励镇(街道)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村卫生室,推进区(市)镇(街道)村一体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专栏432个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规划设置黄岛区王台、大场、大村、灵山卫、六汪、滨海,即墨市移风店、田横、华山、鳌山卫、蓝村、龙泉、灵山,胶州市铺集、洋河、李哥庄、胶莱、胶东,莱西市夏格庄、院上、马连庄、南墅、日庄、水集、姜山,平度市蓼兰、南村、云山、旧店、古岘、崔家集、明村等32个中心卫生院,支持区(市)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提升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辐射带动一般卫生院,创建“群众满意的镇(街道)卫生院”。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政府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

          区(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级、区(市)级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鼓励整合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区(市)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和各区(市)分别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四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场所、服务、产品监督全覆盖。

          市、区(市)分别设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充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

          加强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属地化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和行政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配合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行使公共卫生行政管理及对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接受镇(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管理。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优化整合。

          市、区(市)整合设置市办和区(市)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依托市级有关单位,强化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

          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和镇政府双重管理。镇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镇政府负责,加强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

          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4)采供血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市级设置市中心血站,并在黄岛区、莱西市设置采供血区域中心。完善纵向互补的采供血业务布局,各区市设置2处以上固定采血点。

          (5)精神卫生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市级设置市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区(市)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6)急救机构。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与区(市)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构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专栏5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公共卫生资源的质量水平,新建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改善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配置市、区(市)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设备。

          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支持红岛经济区等新建城区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满足辖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加强空港新城等区域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机场、海港口岸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传染病应急控制能力。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市和区(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适当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到2017年底,市和区(市)级均建成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与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相关科室的协同。

          支持血站业务用房建设和设施配置,至2020年,全市建成献血屋12处,更新或新增大型献血车4部。加强区(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增设精神卫生床位。支持100万人口以上的精神卫生机构空白区(市)新建精神专科医院。

          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在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设置急救站或县急救中心分中心,建立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突发事件急救能力。到2020年,全市达到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辆标准。建设区域性海陆空立体救援中心。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坚持防治结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本区域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在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参与疾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及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分级诊疗。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完善门诊和住院服务体系,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逐步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

          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支持市级医疗机构与区(市)级医疗机构、区(市)级医疗机构与镇(街道)卫生院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或组建医疗集团,鼓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医院举办或托管,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加强儿科医联体建设。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延伸,依托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在全市构建区域儿科联合体(团队),加强技术支撑和辐射,解决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方面的临床服务需求。加强中医儿科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健康服务。在县级综合医院建设20个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实现区域医疗中心全覆盖,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儿科服务新机制。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中西医并重。

          1.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中医药扶持、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在公立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室,配备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特色诊疗设备,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完善差别化的中医医院改革政策,筛选中医优势病种,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区(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2.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区(市)级中医医院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加强国医馆建设,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150个国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四)推进医养结合。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普遍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或通过设立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2.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行签约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推进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五)促进多元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健康评估和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检查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健康服务新兴业态。加强健康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市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区(市),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区(市)政府要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区(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及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市级和区(市)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三)加大资源调整力度。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增量,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避免盲目扩张。对新建城区、郊区和重要功能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区(市)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鼓励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或企业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四)强化监督评价。

          1.规范规划编制流程。各区(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区(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并报区(市)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2.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3.强化监督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监督,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各区(市)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监督,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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