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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9、20期)
        字体大小: 打印
      1. 年度期数 第19、20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400期
      3. 成文日期 2019-10-30
      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9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

          荣获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名单的通知

          (2019年10月21日)

          青政字〔2019〕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经逐级推荐、主管部门筛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方建红等40名专家为2019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授予万鲁长等10名专家2019年度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2019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方建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

          石秀杰青岛融源影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叶思源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田永胜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匡新青岛晓阳工贸有限公司

          邢浩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乔红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任莉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刘同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

          刘林强平度市人民医院

          刘恩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

          孙健平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纪建奕青特集团有限公司

          李文伟青岛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

          李成基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李光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李春林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李辉平山东科技大学

          李斌92196部队

          李尊强青岛华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富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李蜀生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杨成青岛特利尔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海一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

          辛梅青岛日报社

          张兴堂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张晓华中国海洋大学

          张智猛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张鹏青岛理工大学

          陈夫山青岛科技大学

          郅克谦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郑洪利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郝全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

          逄伟艳胶州市机关幼儿园

          逄增伦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贾建江青岛泰祥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高建刚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

          唐建国青岛大学

          曹卫峰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韩晓辉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二、荣获2019年度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10人,以国籍和姓氏笔画为序)

          万鲁长(中国)青岛益菇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王子栋(中国)山东科技大学

          张慜(中国)尚好科技有限公司

          赵春华(中国)青岛国奥源华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郭伟(中国)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NRI HUANG(英国)青岛柯锐思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AXEL KUHN(德国)中德智能技术博士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

          ROLF MüLLER(德国)山东大学(青岛)

          LAXMISHA RAI ARVAR

          RAGHUNATHA(印度)山东科技大学

          HONGJING KE(新加坡)青岛市崂山区童心第一幼儿园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9、20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9、20期)

          QDCR-2019-002000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10月10日)

          青政办发〔2019〕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提高防空防灾预警报知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以下简称“人防警报”)系统包括警报控制系统、专用通信线路、警报终端、警报电源、设备用房和相关建筑物、场地、车辆,以及其他单位保障人防警报系统的设备设施。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四条市人防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制作人防警报系统部署图,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市级人防警报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防警报系统技术革新、升级改造工作,依据上级指令或战术技术要求,编制升级改造方案(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人防警报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每年安排专项培训、操作演练不少于14个小时;

          (五)负责组织全市人防警报试鸣,监督指导各区(市)开展警报试鸣;

          (六)负责市级人防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市)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对占用人民防空专用频率、混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擅自损坏、拆除、迁移人防警报系统设备设施(以下简称“警报设施”),阻挠安装警报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区(市)人防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制作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部署图,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级人防警报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级人防警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与市级人防警报系统相匹配;

          (四)负责组织本级人防警报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试鸣;

          (六)负责本级人防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和警报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做好警报设施的选点、安装、迁移、拆除和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对擅自损坏、拆除、迁移警报设施,阻挠安装警报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人防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警报设施选点、安装、迁移、拆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人防主管部门组织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做好警报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应依法提供人防警报系统安装空间环境、市电路径等基础条件,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警报系统安装管理协议;配合人防警报系统安装施工,提供安装施工便利及所需空间;按照规定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通信管理部门应当重点保障人防警报系统建设所需的地下管孔、电路和信道,保障战时和应急时警报网所需线路的调用。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人民防空专用频率,严禁其他组织和个人占用;对警报音响覆盖范围内使用混同或类似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行为进行监测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保障人防警报设施电力供应。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电信、轨道交通等单位,应当建立防空防灾警报播放机制,优先传递、播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做好人防警报系统建设管理和防空防灾警报鸣放的宣传、通告播放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九条人防主管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和防护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设计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建设、技术先进、稳定可靠、合理布局、注重体系原则,坚持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坚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符合人防警报系统战术技术规范和国家、省、市人防警报网建设标准要求。

          第十条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人防主管部门提报下年度建设计划,市人防主管部门于10月上旬下达全市下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人防警报系统采购依据招标采购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人防警报系统建设安装选址应当依据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优先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山体、广场等处。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依法建设安装人防警报系统。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防警报系统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禁止擅自迁移、拆除人防警报系统设备、设施;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补建措施。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占用人防警报系统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信道,不得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第四章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人防警报系统实行市、区(市)、镇(街道)、设点单位四级维护管理体制。

          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警报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人防主管部门应当采用试鸣演练、通电测试、现场检测等方式,检验人防警报系统战备性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人防主管部门每年检验检查不少于3次。

          第十八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警报设施设点单位应指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建立维护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设置人防警报系统的场所或建筑物的权属发生变更的,权属交接双方应当在权属变更前通知人防主管部门,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双方办理警报设施设点单位交接手续。

          第五章 警报发放

          第二十条警报信号分为防空袭警报信号和防灾警报信号。

          防空袭警报信号,战时发放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平时除按本办法规定试鸣外,由市、区(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决定;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训练,全市每年不少于1次、各区(市)不少于2次。

          防灾警报信号发放,由市、区(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决定,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每年11月14日由市人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人防主管部门在试鸣的5日前发布公告。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人防警报系统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人防警报系统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警报发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激发进口潜力的实施意见

          (2019年10月10日)

          青政办发〔2019〕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7号),进一步激发我市进口潜力,推动经济结构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顺应生产消费升级趋势,高质量扩大进口规模

          (一)结合重点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扩大相关领域先进技术装备进口。促进现代海洋等优势特色产业进口配套设备和系统,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纺织服装、现代农业等传统支柱产业进口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农机、高效农资、生产所需中间产品等,推动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的进口贴息政策。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的本、外币进口贷款信贷额度,对我市外贸企业每年新增政策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点项目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以及信用等级较好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采取多种便利化措施,依法允许企业先行安装调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青岛海关负责)

          (二)内外贸融合扩大民生产品进口,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商贸零售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采购中心或直采基地,培育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消费品进口代理商,扩大相关消费品进口。(市商务局负责)继续增加口岸检验机构人员及仪器设备配置,不断扩大口岸检验范围,持续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支持推广“一次进境、分批清关”等柔性入境管理模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通关效率;鼓励建设内外贸一体的国际医药供应链平台。(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在青岛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即墨国际商贸城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支持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进、出境免税店转场,支持青岛国际邮轮港区设立进境免税店。(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市北区政府、即墨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市商务局、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市税务局、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中韩自贸协定约定范围内,探索建立双方通过指定检测实验室,实现在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相互采信检测结果的机制。支持建设“互联网+追溯”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平台,开展追溯大数据分析与结果应用。(青岛海关,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口岸商品集散交易辐射能力,稳步扩大资源性产品、农产品进口。稳定和引导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大力开展原油贸易。加大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回运力度,增加水海产品进口。(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保障入境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海关总署申报有关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优化完善查验、报关、冷链仓储物流、批发贸易一站式服务,发挥我市粮食、水果、种苗、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肉类、澳大利亚肉牛(屠宰用)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青岛海关,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实施“风险预判+重点施检”的检验监管模式,通过风险分析、现场初筛等项目检测,在有效防控高风险商品非法入境的同时,优化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流程。积极与韩国口岸有关部门商讨试点双方实验室“检测前置、结果互认”合作模式,缩短食品农产品进口到港后的通关等待时间。(青岛海关负责)

          (四)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扩大服务贸易进口规模。落实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扩大生产性服务业进口;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增加教育、文化、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进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在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参加国际服务贸易类知名展会等国际市场开拓方面给予支持。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强服务贸易便利化,建立健全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青岛海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平台载体建设,促进进口潜能持续释放

          (五)培育发展进口促进平台载体。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青岛交易团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引导进口采购企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6天+365天”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加强展示宣传,促进相关产品进口。(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支持与进口相关的展会活动,支持举办日韩(青岛)进口博览会、青岛商品进口展、上海合作组织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等,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获取一手进口货源。(城阳区政府、即墨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青岛保税港区争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试点,加快和完善专业贸易平台建设,推进贸易功能创新,推进监管创新、服务创新,在展示交易、采购分拨、融资服务、便利化通关等方面进行更加积极有效探索,并形成经验推广。(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动进口新业态发展。加快发展“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青岛分中心,完善风险监测和商品追溯体系等,推进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模式创新。(市商务局,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工业新旧动能转换需求,扩大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高端生产设备的规模,促进融资租赁企业逐步向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及高端装备领域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从出口服务领域向进口延伸,提升进口各环节的物流、金融、报关等专业集成服务水平。(市商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多元化多渠道拓展进口空间

          (七)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发展。结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推动有关物流企业面向相关国家(地区)共商共建一批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加大资源性产品和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用好国家自贸区(FTA)战略地方经贸合作推进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市场原产地关税优惠政策扩大进口业务。发挥我市境外公共海外仓作用,加强与当地销售电商平台合作,扩大对自贸区市场的跨境电商进口。(市商务局,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外资外经外贸互动促进扩大进口。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带动作用,鼓励外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在青岛设立区域总部,增资扩产,扩大加工订单生产覆盖面,增加相关设备和原材料件进口规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农业产业合作,在有关国家建设农林渔业资源开发园区,开展现代农林渔业的种植养殖、加工,加大相关产品回运进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改善进口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加强金融支持进口服务。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口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通过境外投融资模式和产品创新,为符合人民币结算条件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研究采用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特点的外汇管理模式,便利电商外汇收支,对经常项目项下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允许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提升通关便利化服务。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进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进口许可证无纸化。(青岛海关,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口岸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全覆盖。开展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推进口岸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

          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青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力促工业企稳回升

          (一)加强市、区(市)联动,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走访服务。建立完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建立150户双向联系对接服务企业跟踪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全面及时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系列扶持政策,对标深圳研究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争取总部型工业企业支持青岛当地企业发展。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将外地生产线迁回本地生产。支持总部企业吸引外地配套企业来青落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四)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鼓励有扩能增产计划的工业企业制定发展方案,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上给予倾斜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本地生产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五)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进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和重点监控点申报,承接高端化工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六)落实煤电油气运联合办公机制,确保关键节点生产、生活能源供需平衡。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采取代储方式增加天然气储备,加快推进LNG二期工程,完成全年15.19亿立方米天然气合同供气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推动银行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督促银行落实好尽职免责和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扩大合格抵押品范围,鼓励银行发放制造业、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争取全年制造业贷款余额恢复增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8%。(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八)做好清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区市和大型国有企业完善清欠台账,确保年底前清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

          二、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九)集中调度推进全市1700余个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其中,1至8月已开工的1000余个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000亿元左右;9至12月拟开工370个以上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超过3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加快两批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10个省重点项目、200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年底前分别完成投资400亿元、155亿元和13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一)全面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000亿元左右。梳理明确今明两年着重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分成在建、年底前开工、开展前期工作3类推进。选择一批计划明年开工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提前至今年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实施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倍增计划,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力争年内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超过100家。滚动推进400个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22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十三)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确保2019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支持将募集资金作为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本金,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稳定外贸增长

          (十四)加大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扶持力度。组织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对接,扩大社会需求集中的消费品进口。扩大橡胶、棉花、铁矿石、油品等大宗商品原材料进口。精心筹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做好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试点任务落地。力争全年外贸进出口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十五)研究制定吸引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场站等进驻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北区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十六)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电商展览平台,建设欧亚互联跨境电商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进出口展。争取全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十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高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专利权质押保证保险、“政银保”等产品对外贸行业融资的保险增信作用,发展关税保业务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占用压力。(责任单位:青岛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加强后续走势分析研判,做好应对预案。组织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用好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制度,做好企业申请辅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海关)

          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十九)出台促进消费升级和市场繁荣系列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具体措施,争取全年新增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主体26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二十)加快编制《青岛市商业网点建设布局规划(2020-2030年)》。争取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二十一)加快发展夜间经济,打造“青岛购物”品牌,培育发展23处夜间购物街区,研究旅游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发展1至2处旅游商品夜市,打造10条以上“酒吧一条街”,打造“海上夜游青岛”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二十二)与国内排名前500名的旅行社开展邮轮旅游产品对接推介活动。(责任单位:青岛港集团,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三)出台推进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

          (二十四)开展家政领域培训提升、“领跑者”、信用建设行动。培育家庭服务诚信机构,打造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园区。争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第一批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十五)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做好“菜篮子”商品政府储备投放工作,保障生猪产品市场供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物价联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双招双引”力度

          (二十六)推动20个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加快实施,确保年底前一半以上取得积极进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二十七)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举办青岛市投资政策说明会及项目对接活动,争取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稳规模、保增长”,实际到位内资增长15%左右,新设及增资世界500强项目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

          (二十八)制定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精准招商政策。争取自贸区批复1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5万家。(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二十九)制定出台“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扩大区(市)间项目、园区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制定我市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确保做到“招大引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产业创新转型

          (三十一)组织实施“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作战方案,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精准扶持政策。出台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加快发展举措,出台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三十二)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氢能产业政策支撑体系和科研平台,探索多元化的氢能利用方式和多样化的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三)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

          (三十四)加快建立首台(套)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府采购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启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成立上市服务联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登陆科创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六)建立市级经济运行协调联动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经济运行协调推进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市级经济运行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创新完善经济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七)建立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分别牵头,进一步调整完善投资、工业和招商引资等专班推进机制,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调度服务,解决好项目推进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十八)强化金融支撑。出台关于深化金融服务助推民营和小微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青岛银保监局分别牵头)

          (三十九)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出台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的意见,制定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制定土地价格、分割转让等便利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十)优化政务服务。制定《青岛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建立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流程再造

          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9月29日)

          青政办字〔2019〕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实施流程再造

          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切实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推进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1.充分发挥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市、区(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题组、保障组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专题组、各保障组和工作专班作用,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健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的顶格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

          (二)建立协同运行机制

          2.优化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机关工作流程再造,明确牵头处(科)室,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推行首接负责制、协同责任制等,使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高效运行。(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3.打破部门边界,推行“并联”审批服务。发挥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机制、协同推进,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按照“相同内容材料不重复提交”原则,建立材料互认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深化信息共享,进一步摸清各部门(单位)之间审批服务信息的共享需求与供给情况,形成高效青岛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加快信息共享进程。(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三)构建法治保障机制

          4.研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地方立法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地方立法调研,针对亟需解决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出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的事项和措施,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

          5.集中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流程再造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2019年12月底前,对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市司法局牵头)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

          6.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搭建评价系统平台,统一评价标准和内容,明确评价渠道和方式,建立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制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

          7.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组织青岛日报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营商环境”和“便民服务”,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紧盯不放、一追到底,及时刊播“回头看”报道。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和舆论监督实施细则,定期进行通报。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等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联动,落实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市委宣传部负责)

          二、突出流程再造关键环节

          (五)推动“一链办理”流程优化

          8.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上网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进行集中梳理和规整,2019年10月底前,实现省、市、区(市)同一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积极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向镇(街道)延伸。(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委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牵头,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

          9.开展“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选取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梳理编制“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流程标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抓好实施。2019年10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办理事项清单,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开始推行。2019年12月底前,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各50项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10.持续“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有关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和压减申请材料的要求。开展审批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三年内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环节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11.集中清理整治变相审批。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集中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事项,通过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方式,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12.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待省政府调整由青岛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发布后,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等与省级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及时制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确保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到位,规范运行。根据各经济功能区的需求,积极推动向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等经济功能区的赋权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市政府负责)

          13.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明确市级涉企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逐步扩大可容缺受理的涉企审批事项范围。企业办理审批业务时,如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而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在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先行受理审核,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审批结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市级涉企审批事项实行100%容缺受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六)完善“一网通办”信息支撑

          14.完善融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10月底前,依托全省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整合各级各部门办事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15.全面清理整合市级部门自建办事系统。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部门自建办事系统的调查摸底,逐项研究整合方案,实行整合对接。202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市大数据局牵头)

          16.提升政务数据质量和应用性。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归档,有效提升政务数据质量,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行证明材料在线获取、申请材料跨部门复用,实现“一处填报、全网通用”。(市大数据局牵头)

          17.推广政务服务“秒批”模式。按照“秒批”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系统建设。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秒批”业务上线运行。遵循“一网通办”原则,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等媒体集中发布“秒批”清单,动态公示“秒批”业务办理结果,通过“青岛政务通”APP实现“秒批”业务掌上办理。不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秒批”业务相关证照、信用等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提供保障。2019年12月底前,8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秒批”。(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18.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功能。探索建立“管运分离”工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移动政务服务APP应用接入和平台迭代升级更新等。(市大数据局牵头)

          (七)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9.增强审批服务窗口的服务效能和服务意识。出台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开展并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市)帮办代办协同调度机制和台账报送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征集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投诉举报,接受“吐槽”批评。在审批服务窗口设置“一次办好,不说‘不’”等提示牌,建立“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将首问负责制纳入窗口工作人员评比考核内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20.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自助办”。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各类服务事项接入“爱山东”APP,推进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将30个高频办件事项实现掌上办理。2019年12月底前,依托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络,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自助终端延伸到基层社区,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平台,统筹优化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推进各类行业性自助服务应用整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自助服务。(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三、聚焦流程再造重点领域

          (八)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21.对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有关一级指标,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开展企业家政务服务满意指数调查工作,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

          22.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合并为一个环节;开发建设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将印章刻制、社保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并网办理、环节合并;全面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2019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开办环节压减为2个。(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3.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大型、复杂等特殊工程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全过程审批时间。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分类组织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将工程建设项目细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建设项目等5类,并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贯通市、区(市)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相关专业系统实现实时共享。(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24.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服务流程。实行前置服务、精简材料、数据共享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审批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供地审批效率。用好省级委托下放给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完善报批流程和审批系统。积极争取对平度市、莱西市的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下放,同时做好审批权委托下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助推“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九)开展民生服务流程再造行动

          25.开展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流程优化行动。2019年12月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7个重点领域和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等5类重点人群,选取100个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优化专项行动。(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26.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在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双休日预约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十)开展监管效率提升行动

          27.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细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时间节点录入公示系统。2019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8.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2019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及时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省有关部门编制的“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补充完善。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事项在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反馈。做好市级平台的用户维护和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

          29.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制度,建设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规范和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对被列为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在“双随机”检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频次。开发企业违法失信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分析利用,提高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效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10月11日)

          青政办字〔2019〕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围绕“人员、车辆、生猪、饲料”等重点环节,强化生猪养殖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封闭式饲养、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生猪。建立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完善各环节工作记录和三联单交接可追溯制度,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长效机制,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畜禽养殖环节。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依法追究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检疫监管

          (三)规范产地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标识审核查验及临床健康检查等检疫流程,加强病死猪申报确认、收集运输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查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视频和洗消单,均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害化处理确认四联单。严禁对外地违法调入生猪出具检疫证明,严禁不检疫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优化生猪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确保不污染环境。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按照生猪屠宰规模配齐配强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入厂生猪查物验证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每日消毒制度以及猪血等高风险物质无害化处理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督促生猪产品加工、流通、餐饮企业和单位建立落实生猪产品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查物验证制度,严禁证章和检测报告不齐全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调运、仓储和销售生猪产品等行为。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并溯源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

          (六)严格证章齐备监管。加强对陆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国道、省道的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严防来自疫区以及证章报告不齐全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我市。对来自非疫区的生猪,要严查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级无疫区道路检查站签章(在检疫证明上加盖)以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有资质兽医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荧光定量PCR检测阴性报告(即“一证一章一报告”);生猪产品要严查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省级无疫区道路检查站签章(在检疫证明上加盖)以及屠宰企业出具的非洲猪瘟PCR检测阴性报告(即“二证三章一报告”)。对证章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不齐全的,要依法予以严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进出境检验检疫和打击走私。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对走私生猪产品的打击力度。严格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寄物、旅客携带物的查验检疫,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制品进入我市。加大对国际航班、列车、轮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出口和供港澳生猪产品及宠物饲料等相关产品检测力度,落实出口企业主体责任。(青岛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八)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区(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配齐基层动监站人员编制配额,解决基层官方兽医严重不足问题。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网格化监管责任。尽快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强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经费。(市委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动物防疫能力建设。针对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消毒、疫情普查、应急处置、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防疫机构免疫消毒能力、疫病检测能力、检疫监督能力、疫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信息化监管能力等。按照无疫省建设要求,落实动物免疫、消毒、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专项经费,维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状态。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支持胶东半岛非洲猪瘟无疫区创建。统筹利用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资金,支持区(市)级大型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以及基层动监站区域性洗消中心建设,指导、督促种猪场、规模化猪场、生猪屠宰厂和无害化处理厂配套建设洗消站(点)。指导、督促生猪屠宰厂和生猪产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完善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等环节监督检查站相关防疫消毒配套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以及生猪产品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2019年10月11日)

          青政办字〔2019〕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奶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奶牛单产9吨以上,奶类总产量30万吨;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占比80%以上。

          到2025年,奶类总产量35万吨,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1.优化奶源布局。创建国内一流优质奶源基地,巩固发展以莱西、即墨为主的奶牛产业带,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的组织形式,提高生产率,提升价值链。以荷斯坦牛等优质高产奶牛为主,积极发展乳肉兼用牛、崂山奶山羊等其他奶畜养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奶牛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区)创建活动,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牧场,实现农牧循环增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种养结合。引导种养配套衔接,鼓励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燕麦草等示范基地,提高优质饲草自给率,发展全株玉米青贮。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乳品加工品牌。

          1.提升乳企品牌。引导乳制品企业与奶源基地布局匹配、协调发展,做优做强乳制品加工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乳制品企业。3年内,在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奶业品牌战略,激发品牌建设活力,不断提高品牌建设能力和营销水平,提升影响力,增强竞争力,打造奶业优质品牌,助推奶业实现高质、高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乳制品结构。支持企业创新研发,鼓励发展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支持发展奶酪、乳清粉、黄油等干乳制品,增加功能型乳粉、风味型乳粉生产。培育低温产品和奶酪产品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鼓励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奶农以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支持奶农,保障奶农收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科技创新引领。

          1.加强良种繁育。实施国产优质奶牛良种冻精和性控冻精良种繁育工程,打造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升良种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支撑服务。在奶畜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提高先进技术工艺和智能化装备应用水平。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服务模式。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创新团队、行业协会等力量,开展精准服务。推进奶畜养殖、乳品加工、质量检测智能化技术服务,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建设配送信息化平台,开拓新型营销模式,发展智慧奶业。(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快生鲜乳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奶牛投入品和饲养环节管控,引导合理规范用药,严禁使用违禁添加物,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将规模奶牛场和生鲜乳收购站全部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全面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管控。夯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落实生鲜乳原料“两证一单”查验和入厂检验义务,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实行抽样全覆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涂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内容等违法行为,依法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生鲜乳、乳制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检测资源共享。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明确监测权威,减少购销争议,保障奶农权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消费引导宣传。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和信任度。推介生态休闲观光牧场,组织开展以乳品企业为主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树立奶业良好形象,激发消费活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乳制品消费。支持乳企直供学校、幼儿园,品种以巴氏杀菌乳、低温酸乳为主。鼓励消费鲜牛乳、发酵乳和调制乳等乳制品。(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舆情监测。积极宣传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成效,定期发布乳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奶畜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粮改饲”、奶牛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养殖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完善奶牛保险政策。探索实施生鲜乳收购价格指数保险政策试点,降低奶牛养殖风险,维护奶农利益。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和用电保障政策,将奶畜养殖所需饲草料加工、饲喂饲养、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支撑服务。整合资源推动建立奶业技术研究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定期发布交易参考价。对刻意压级压价、损害奶农利益的企业进行约谈。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积极推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文本)(GF-2016-0157)》,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和奶源恶意竞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振兴奶业发展重要职责,抓紧研究并推进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协同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确保如期完成目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移动端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15日)

          青政办字〔2019〕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移动端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加快推进移动端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政务服务“移动办”,打造“掌上办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我市移动端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发挥移动互联网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掌上办事服务”,实现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政府治理体系运行更加高效。到2019年年底,创新打造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便捷智能的“掌上办事服务平台”,整合移动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和便民事项不少于1000项。到2020年,将平台建设成为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市、区(市)两级政府服务的手机端导航、办事服务总门户。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服务水平

          1.提高移动端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数量。以“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发布的权力类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基础,进行移动化改造,接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APP(以下简称“政务服务APP”),年底前实现不少于1000项审批(服务)事项的手机端查询、预约、预审和办理。〔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配合;2019年12月完成〕

          2.加强便民服务类事项整合接入。重点推动社保、医疗就诊、公共交通、停车、住房公积金、市政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向政务服务APP整合,优化整合办事入口,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推进便民服务类支付向全市综合支付云平台整合,并做好与政务服务APP的对接。(市大数据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国信集团、青岛地铁集团等单位配合;2019年12月完成)

          3.拓展移动端服务渠道。依托政务服务APP,对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入口,推动各类服务向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拓展,实现多端发布,确保服务同源。(市大数据局负责;2019年10月完成)

          4.突出本地服务特色。创新“电子卡包”服务,组织电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进驻“电子卡包”,推进“电子卡包”在审批、社保、户政、医疗、公积金等便民领域试点应用。开展“一码通城”工作,推动“扫一个码”即可乘公交、坐地铁、医疗支付等应用场景试点。(市大数据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国信集团、青岛地铁集团等单位配合;长期)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

          5.健全管理制度。制定《青岛市移动端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对全市移动端政务服务的建设、管理、运维、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对移动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统一评价。(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1月完成)

          6.统筹平台建设。统筹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做好与省统一平台的对接。(市大数据局负责,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政务服务APP是全市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已建成的要与政务服务APP对接,确保数据同源。各区(市)要依托政务服务APP,建设本级移动端政务服务分厅。〔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配合;2019年12月完成〕

          (三)做好平台技术支撑

          7.推进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汇集居民户口簿、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不动产登记证、婚姻登记证等数据,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2019年12月完成)

          8.建设电子印章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平台,为移动政务服务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印章和数字签名服务。(市大数据局负责;2019年11月完成)

          9.完善“刷脸”等统一身份认证方式。通过政务服务APP,提供实人认证功能,推动审批和便民领域事项“刷脸”办理。(市大数据局负责;长期)

          10.开展“数据大会战”,推进系统整合。完善全市基础信息数据库,组织提升数据质量,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高效共享,助推移动政务服务简化流程、减少材料,提高效率。(市大数据局负责;长期)对全市部门自建的办事服务系统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制定整合方案,实现移动政务服务数据传输顺畅,业务无缝衔接、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局负责;2019年12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移动政务服务建设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定期调度进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

          (二)加强运营推广。优化政务服务APP功能,进行改版升级,面向社会征集升级后的平台名称,打造移动政务服务品牌。组建运营团队,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推广。广泛征集热点服务,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三)探索政企合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作用与市场活力。探索建立灵活的政企合作机制,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健全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对核心业务和数据资源的有效监管。

          (四)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依法加强隐私、敏感等信息保护。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9—2022年)的通知

          (2019年10月23日)

          青政办字〔2019〕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G作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是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动方案》的重要性,紧抓5G发展的重要机遇,把推动5G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在《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合作,积极推进5G场景应用和业务创新,切实促进我市5G产业发展。

          三、《青岛市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9、20期)人事机构人事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9、20期)

          近期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决定,任命:

          夏正启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列万建忠同志之后);

          李博挂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时间一年)。

          免去:

          张新竹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青岛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江敦涛的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于建国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华梅、王翠珍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先明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职务;

          刘建华的青岛市统计局副巡视员职务;

          王新秋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