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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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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9年第1、2期
      2. 总期刊数 总389期
      3. 成文日期 2019-01-30
      4.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65号

          《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施行。

          市长孟凡利

          2018年12月23日

          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通信设施的建设,保护通信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设施,是指为社会提供通信服务而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通信配套设施。其中,通信光(电)缆、机房、铁塔、基站、管道线路等属于通信基础设施。

          第三条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军民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通信基础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宽带网络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优先发展。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通信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通信主管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有关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广播电视、海事、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通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以及通信设施产权单位、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通信安全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对通信绿色环保的科学认知,支持配合通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技协会、专家学者参与通信科普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化发展规划,推进本区域通信事业发展。

          第八条 市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广播电视等部门,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军队、海事、商务、应急、环境保护、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当与电力设施规划相衔接,统筹通信设备及通信配套设施的电力引入、通信管线设置等需求。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建设时间需求,明确用地位置、规模,提出通信管线建设、控制要求,并将通信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将通信基础设施设计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

          独立占地型铁塔、基站的建设工程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附建型铁塔、基站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化利用要求。

          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独立占地型铁塔、基站用地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划拨;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手续。

          进行通信设施建设,可以采取配建方式或者地役权方式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要求通信主管部门提供涉及道路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将其纳入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

          规划市政道路、绿地、路灯等市政设施,应当根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为通信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通信设施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管线空间或者附着于既有建(构)筑物设置,并符合城市市容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应当为敷设通信线路、通信管道、槽道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铁塔、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并无偿开放。敷设或者设置作业结束后,设置单位应当将作业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绿地、道路等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市通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共同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通信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妨碍电信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和建设配套通信设施。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机房、配线设施、电力接入等通信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线、桥架等线缆通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重点场所,体育馆、展览中心、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和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大于3千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室内分布系统。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导致信号盲弱或者拥塞等影响电信服务质量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设置。

          第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其建设、用地、补偿、供电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

          第三章安全保护

          第十八条市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对通信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履行维护通信设施的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通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检修和维护;

          (二)进行巡回检查;

          (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明所有人、管理人及其联系方式;

          (四)按照规定设置围墙、栅栏等保护设施;

          (五)建立健全安全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

          (六)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防工作机制;

          (七)开展相关科普知识和保护知识的宣传。

          第二十条按照下列规定划定通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一)市区内、外架空通信线路、基站外电线路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75米、2米至地面的空间区域;

          (二)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3米;基站变压器周围2米;内河水底光(电)缆两侧各50米;

          (三)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光(电)缆管道两侧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为海底光(电)缆管道两侧各100米;海港区内为海底光(电)缆管道两侧各50米;

          (四)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施向周边延伸1米;

          (五)野外移动通信基站、机房、通信杆(塔)向周边延伸3米。

          第二十一条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构)筑物;

          (二)铺设电力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水下管道等作业;

          (三)爆破、采矿;

          (四)建设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通信设施的行为:

          (一)挪动、改动、损坏或者阻止依法设置通信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切断施工电源、水源或者擅自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

          (三)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等作业;

          (四)在通信设施上附挂物体、攀附农作物、拴系牲畜、攀爬杆塔;

          (五)向通信设施射击、投掷物体;

          (六)其他可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在通信光(电)缆保护区从事海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作业海区海底通信光(电)缆的铺设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海上作业钩住海底光(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底光(电)缆管道所有人。

          海上作业者不得擅自将海底光(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必要时,海上作业人应当放弃船锚或者其他钩挂物。

          第二十四条因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改动、拆除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所需费用和损失由提出改动、拆除或者迁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人通信设施应当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通信设施的,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擅自使用或者无法确定擅自使用人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报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通信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用电,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供电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并及时恢复供电。

          第二十七条市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预警机制,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通信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三十条通信设施抢修人员、车辆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进行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场所、水、电等便利,不得阻止抢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由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或者使用条件的,以及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通信设施设置场所对通信设施进行正常维护和管理活动的,由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通信设施拒不改正的, 由通信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通信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通信措施的,由通信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不执行共建共享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其负责人,对企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其上级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信设备,含通信铁塔、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海缆登陆站(点)、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路由、交换机、无线电导航设备(含差分台站、AIS基站、VTS基站)等;

          (二)通信线路,含光(电)缆、电力电缆与变压器、交接箱、分(配)线盒、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以及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三)通信配套设施,含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信息传感设备、摄像头设备、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和标识标牌等附属配套设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66号

          《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施行。

          市长孟凡利

          2018年12月23日

          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1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安全监管、城乡建设、公安、质量监督、教育、文广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有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运营安全。

          第五条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宣传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轨道交通的车辆、通信、信号和其他涉及运营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规范,满足网络化运营需求。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其他因网络化运营需要统一标准的设备,应当符合标准并经专业机构测试认证。

          第八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规范维护保养、检查检测设施、设备;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五)保证安全运营保障资金的投入;

          (六)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八)做好防恐防暴、进站安检、治安防范、内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衔接工作机制,保障轨道交通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等相关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设施、设备:

          (一)逃生、报警、灭火、防汛、防爆、防毒、紧急疏散照明、通讯等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等标志;

          (三)视频监控系统;

          (四)警务用房、警用标志及相应的通信、防恐防暴等装备。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地面线路、高架线路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等部位合理设置防护栏、防护网等物理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轨道交通隧道、车厢、站台、站厅以及出入口等范围内设置的宣传、广告、商业、装饰等非营运设施,不得影响安全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封堵、遮挡通道,不得影响运营安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非营运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在出入口、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宣传品等物品;

          (二)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私搭乱建违章建(构)筑物,存放、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在通风亭周边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四)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运营安全自查,定期开展运营安全评价,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应当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线路正式运营2年后,应当由专业机构对运营线路进行评估。首次评估5年后,应当进行第2次评估;之后,至少每3年评估1次。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应当经过不少于5000公里驾驶里程的培训,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进行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安检员应当具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掌握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安全检查和防恐防暴设施、设备,在履行进站安全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禁止物品的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对经劝阻无效、强行进站或者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与客运经营单位签订地面客运接驳应急救援协议。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需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配合采取限制客流、甩站、封站等影响正常运营的措施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评估对客流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抢救和疏散乘客,同时向市、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供电、通信、供水等有关单位,应当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处置。

          第二十二条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采取影响正常运营措施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连续发布相关运营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设置的宣传、广告、商业、装饰等非营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综合运营安全自查、专项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公布运营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进行制止或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报告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6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青岛西海岸新区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19日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孟凡利

          2018年12月2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青岛西海岸新区

          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向青岛西海岸新区下放94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一、市有关部门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下放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在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实施情况做好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市有关部门在本决定发布后30日内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已有的可继续使用),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对应行政机关,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等,由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协议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有关协议、专用章印模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委托事项,严禁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使用。对超范围使用的,市有关部门可以取消相应事项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有关部门要切实下放到位,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不得擅自收回或者变相收回下放实施的事项。

          三、青岛西海岸新区应当切实做好承接工作。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对事项承接部门、单位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青岛西海岸新区对受委托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青岛西海岸新区负责举证及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赔偿,由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负担。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四、市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做好业务衔接。

          [ZP(]附件

          赋予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备注1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委托下放,含化工类项目,跨区域、需要市级平衡资源及外部建设条件的除外2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化工类项目,跨区域、需要市级平衡资源及外部建设条件的除外3市经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委托下放,含化工类项目4市经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化工类项目5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6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变更地址)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7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层次、类别)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8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9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0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筹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1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2市教育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委托下放,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3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备案14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15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决定备案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6市教育局民办学校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协议备案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7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限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18市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处分备案19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委托下放20市城乡建设委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委托下放21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经营备案22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23市城乡建设委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24市城乡建设委对超越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25市城乡建设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报送开发统计资料的处罚26市城乡建设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27市城乡建设委对开发企业未取得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28市城乡建设委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从业人员考核发证29市城乡建设委外地市政企业入鲁备案30市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含高处作业吊篮)31市城乡建设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初审32市城市管理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委托下放33市城市管理局供水企业托管34市城市管理局对供热经营单位实施托管35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委托下放36市交通运输委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普通国省道)委托下放,跨设区的市和国省道改线的重大涉路工程和跨区市的涉路工程除外37市交通运输委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普通国省道)委托下放38市交通运输委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普通国省道)委托下放39市交通运输委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公路建设施工的处罚40市交通运输委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公路工程建设类)41市交通运输委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公路工程建设类)42市交通运输委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公路工程建设类)43市交通运输委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公路工程建设类)44市交通运输委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交通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公路工程建设类)45市交通运输委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普通国省道)46市交通运输委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47市交通运输委规定范围内交通序列相关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初审(公路工程建设类)48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委托下放,在跨区(市)大中型河流和区(市)边界河流以及跨区(市)行政区取水除外49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委托下放50市水利局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许可委托下放51市水利局水土保持费征收52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及使用权变更、续期、注销和改变用途审核(申请海域使用)委托下放53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及使用权变更、续期、注销和改变用途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委托下放54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及使用权变更、续期、注销和改变用途审核(海域使用权转让)委托下放55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及使用权变更、续期、注销和改变用途审核(海域使用权人变更)委托下放56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及使用权变更、续期、注销和改变用途审核(海域使用权续期)委托下放57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定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审核委托下放58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委托下放59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委托下放60市海洋与渔业局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61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委托下放62市海洋与渔业局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委托下放63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金(含年度审验)征收64市海洋与渔业局权限外海域使用许可审查65市林业局森林公园登记66市商务局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委托下放,涉及直销、关联并购、安全审查等事项仍由市商务局转报商务部办理67市卫生和计生委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委托下放68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执业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69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0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1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2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执业证书丢失补办)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3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变更注册、取消医师多地点执业变更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4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5市卫生和计生委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6市卫生和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首次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7市卫生和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委托下放,在三级医疗机构执业的除外78市卫生和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申请设置)委托下放,三级医疗机构除外79市卫生和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变更)委托下放,三级医疗机构除外80市卫生和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校验)委托下放,三级医疗机构除外81市卫生和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委托下放,三级医疗机构除外82市卫生和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注销登记)委托下放,三级医疗机构除外83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84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85市安全监管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委托下放86市安全监管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委托下放,跨区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87市安全监管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委托下放,跨区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88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委托下放89市安全监管局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管)90市安全监管局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年度评估检查)限于丙级资质9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业药师注册委托下放,待国家药监局在审批系统增设业务端口后实施92市人防办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委托下放93市人防办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委托下放94市人防办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委托下放[ZP)]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市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等四件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2018年12月27日)

          青政发〔2018〕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延长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07〕2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2019年1月9日)

          青政发〔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将青岛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男性毕业生(以下统称适龄公民),均应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二、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三、各镇(街道)、村(居)、高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兵役登记站,其中各镇(街道)、村(居)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6月30日,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街道)、村(居)、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各区(市)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兵役登记期间,各区(市)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预征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拒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规划

          (2018-2022年)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

          青政字〔2018〕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规划

          (2018-2022年)

          为加快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我市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现代高效农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域规划布局、全产业链发展、全程质量监管、全新体制支撑发展理念,实施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走出了一条“产城一体、产管结合、集约高效、开放融合、环境友好”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新路。

          (一)综合产能稳中有升,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高。2017年,全市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717万亩,粮食总产量296.9万吨;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162万亩,总产量601.2万吨;果品种植面积105万亩,总产量111.1万吨;茶叶种植面积11万亩,总产量3667吨;肉蛋奶总产量102.9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21.1万吨,其中远洋捕捞产量14.1万吨,主要农产品持续保持自给有余。化肥、农药施用总量“零增长”,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1%。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30处,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8.7%。农机总动力达728万千瓦,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2%。

          (二)质量安全水平稳中向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2017年,农业部、省农业厅和青岛市三级地产农产品平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建成市、区(市)、镇(街道)、村(合作社)四级农产品检测体系,3096个产品被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系统,3300多家农药经营店和1249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全市拥有农业地方标准166项,农业标准化生产比例达到73%,主要地产农产品实现全覆盖。涉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1.9万多个,“三品一标”农产品1042个,打造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120个,其中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51个。

          (三)加工出口优势明显,特色产业集聚水平高。2017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3168家、产值1300亿元以上,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省级45家、市级281家,年加工农产品能力超过1300万吨,粮食、蔬菜、水产品、肉鸡等8条百亿级产业链带动效应明显。农产品出口额达327.7亿元,约占全省1/3。蓝莓、食用菌、远洋渔业、高端肉牛等特色农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培育蓝莓小镇、菇香小镇、玫瑰小镇等20余个特色小镇,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到80万亩,现有国家级“一村一品”专业镇村27个、省级32个,优质特色农业年产值达169亿元。远洋作业渔船达到165艘,建成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5处、增殖休闲型和公益性海洋牧场11处。

          (四)园区农业加快发展,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2017年,全市高标准现代农业园区达到913个,带动8万多农民就近创业、增收20%以上。营业额10万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达到3753家,农业节会80余个,年接待游客1500余万人次,收入140多亿元,受益农户达11.2万多。创建各级各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共计323个,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农业示范村、示范点分别达28个、118个。现有农产品专营网店550余家,总交易额58亿元,胶州市、即墨区入选全国电商百佳县。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园达116个,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智能监测点306个,村级益农信息社816个,农业信息化水平达到62%。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02万亩,百亩以上规模化家庭农场、种植大户717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719家,入社69.4万户,农业规模化经营、组织化程度分别达到62%、59.2%。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农业竞争力为目标,以转换农业发展新旧动能为主攻方向,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抓手,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东部沿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示范区和样板区,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产城一体,全域统筹。遵循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以城带乡、产城一体、全域统筹发展,提高农业效益,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增强绿色、安全、放心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前提,发挥地方优势和地域特色,突出发展特色农业、立体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推动种养业、林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

          3.转型升级,三链重构。鼓励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推进传统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业“新六产”,加快“三园同建”,发展“大车间”“大厨房”“大餐桌”等农业生产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

          4.拓展功能,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功能,挖掘历史、文化、地理等人文资源,利用郊区自然环境、农业景观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突出发展体验农业、休闲农业、民宿业、电商业和乡村观光业,为城市居民提供亲近自然、观赏品尝、购物体验、休闲度假等产品和服务。

          5.鼓励双创,创新引领。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物质装备、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创新和创业,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各类农业科技人才到农村创业,促进农业增长向依靠科技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

          6.生态优先,绿色安全。将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注重耕地、林地、湿地及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塑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打造“绿水青山”,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三)战略定位。

          全域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样板区。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构建国际化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为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创造条件。依托大沽河流域、滨海沿线和丘陵山区,重点发展粮食、特色园艺、蓝色渔业、都市型现代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确保24项创建指标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值,在2018年全面通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验收基础上,到2022年,把我市打造成高水平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样板区。

          打造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市。全力打造东部沿海城市农业绿色发展样板,推进生产方式由拼资源、拼投入向使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转换,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由过去单一农业生产向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转换。加快构建“青岛农品”培育、保护、发展和评价体系,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

          打造“新六产”融合发展强市。全域开展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突出打造西海岸高端智慧农业示范区、胶州临空高效农业先行区、即墨区青岛国际种都核心区、平度粮油终端消费发展区、莱西市农产品物流配送先导区五大核心区,全方位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发展新格局。重点培育省、市级“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

          打造“智慧农业”应用先导市。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加快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实施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加快“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率先建成“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农业数据智能化采集、处理、应用、服务、共享体系,打造智慧农业技术应用示范样板。

          打造农业开放发展引领市。积极利用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健全农业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加大“引进来、走出去”招商力度,吸引一批世界500强涉农企业集团落户,支持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在国外建立项目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产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贸易水平。

          (四)目标任务。到2022年,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整建制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全域创建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例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导的科学技术先进、物质装备优良、组织方式高效、经营主体集约、农产品市场繁荣的现代高效农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

          三、功能布局

          立足青岛资源禀赋和全市发展大局,面向服务城市和农业长远发展,坚持空间布局与区域布局相统一,梯次扩散与节点辐射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集中集约相协调,以产业延伸、技术辐射、项目对接、人才支撑为纽带,构建“三园示范、四区引领”的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新格局。

          (一)“三园”示范。

          1.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现有现代农业重点园区和示范园区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创建一批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综合效益显着、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到2022年,全市建成10个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

          2.农业科技示范园。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引领、效益惠民”原则,以即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海岸新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龙头,建成一批功能清晰、要素齐备、模式创新、上下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农业科技园区,构建具有青岛都市农业特色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实现全覆盖、无缝衔接,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继续走在前列。

          3.农村创业创新园。以11家首批国家级和35家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为基础,大力开展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客服务等平台建设,吸引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四区引领。

          1.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300万亩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稳住“金色粮仓”。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以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农田灌排体系,推进农机农艺农牧结合、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重点打造平度南部、莱西南部、即墨北部、胶州西南部、西海岸西北部和西南部。2018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任务,到2022年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300万亩。表13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

          区市规模重点布局平度市124万亩蓼兰镇17万亩、崔家集镇17万亩、田庄镇16.5万亩、明村镇15万亩、南村镇12万亩、新河镇12万亩、同和街道8万亩、李园街道6万亩、白沙河街道5万亩、店子镇5万亩、旧店镇5万亩、东阁街道2万亩、云山镇2万亩、大泽山镇1.5万亩等。莱西市59万亩水集街道2.5万亩、望城街道3万亩、沽河街道8万亩、姜山镇8万亩、夏格庄镇5.5万亩、店埠镇3.5万亩、院上镇8万亩、南墅镇2万亩、日庄镇4万亩、马连庄镇5万亩、河头店镇4.5万亩、经济开发区2万亩等。即墨区43万亩移风店镇7.6万亩、段泊岚镇9.2万亩、蓝谷高新区4.1万亩、灵山镇4.5万亩、金口镇5.2万亩、龙泉街道1.3万亩、北安街道2万亩、大信镇4.3万亩、蓝村镇3万亩等。胶州市42万亩铺集镇8万亩、里岔镇8万亩、胶西镇8.3万亩、胶莱镇8.2万亩、洋河镇4万亩、胶北街道4万亩、九龙街道1.5万亩等。青岛

          西海岸

          新区33万亩宝山镇3.1 万亩、胶河管区2.7 万亩、海青镇 2.6 万亩、胶南街道 0.2 万亩、红石崖街道 0.2万亩、琅琊镇 1.3 万亩、珠海街道 0.5 万亩、大村镇 4.3 万亩、铁山街道 1 万亩、泊里镇 2.7 万亩、六汪镇 3 万亩、藏南镇 1.6万亩、张家楼镇 1.5 万亩、王台镇 3 万亩、大场镇 3.3 万亩等。2.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制定建设规划,优化特色农产品区域发展布局,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一批品种丰富、优势明显、集群发展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领推动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突出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大力培育“一镇一业”,重点建设张家楼蓝莓小镇、海青茶叶小镇、灵山玫瑰小镇、院上葡萄小镇等30个特色小镇,着力打造东部沿海片区和南部大小珠山片区20万亩优质果茶生产基地,北部平莱山区(含大泽山、大青山)片区重点建设以大泽山葡萄、南墅晚熟桃、马连庄苹果等为代表的30万亩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大沽河沿岸重点建设50万亩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到2022年,基本建成100万亩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个,打造食用菌、葡萄、蓝莓、茶叶、花卉等一批10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表2百万亩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产业品种规模重点布局蔬

          菜水

          果茶

          叶花

          卉叶菜28万亩莱西市河头店镇、沽河街道、店埠镇、日庄镇、院上镇,胶州市胶莱镇、里岔镇等。茄果20万亩平度市李园街道、明村镇、崔家集镇,莱西市沽河街道、河头店镇,青岛西海岸新区大场镇、海青镇,即墨区段泊岚镇、移风店镇、蓝村镇等。葱蒜18万亩平度市古岘镇、仁兆镇、南村镇等。根菜14万亩莱西市姜山镇、店埠镇、夏格庄镇等。薯、芋19万亩胶州市胶西镇、胶莱镇,平度市南村镇,莱西市沽河街道、望城街道等。食用菌1万亩即墨区段泊岚镇、大信镇,青岛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大村镇、藏南镇等。苹果15万亩莱西市河头店镇、马连庄镇、院上镇、南墅镇、日庄镇、沽河街道,平度市旧店镇、云山镇、东阁街道,胶州市的铺集镇、洋河镇,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宝山镇等。葡萄10万亩莱西市南墅镇、日庄镇、沽河街道、院上镇,平度市大泽山镇、店子镇、明村镇、旧店镇,胶州市胶北街道等。梨1万亩莱西市日庄镇、南墅镇、河头店镇等。桃5万亩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店子镇、云山镇,莱西南墅镇、院上镇,胶州市洋河镇、三里河街道、胶莱镇、胶北街道,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镇等。樱桃2万亩平度市云山镇、旧店镇,崂山区北宅街道,莱西市河头店镇、望城街道等。蓝莓7万亩青岛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宝山镇、藏南镇、六汪镇、大村镇、大场镇、海青镇等。崂山茶2万亩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沙子口街道、北宅街道、中韩街道等。海青茶7万亩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铁山街道、张家楼镇、大村镇,胶州市九龙街道、里岔镇等。即墨茶1万亩即墨区田横镇、温泉街道、鳌山卫街道等。玫瑰、牡丹等5万亩即墨区灵山镇、田横镇,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镇、海青镇、大村镇,胶州市李哥庄镇、胶西镇、洋河镇等。3.现代畜牧业养殖区。加快发展高端都市现代畜牧业,坚持差异化布局、区域化发展、品牌化经营,巩固提升生猪、奶牛、蛋禽、肉禽、肉兔、肉牛等优势产业区。在莱西西部、南部,胶州西南部,即墨中西部,西海岸西南部,平度南部、西部等地发展现代畜牧业养殖区,重点推进莱西、平度高端畜禽等种、养、加为一体的产业基地建设。到2022年,创建现代化示范牧场100处,主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达到90%以上,屠宰企业设施标准化水平达到95%以上,畜牧业养殖、兽药、饲料、屠宰加工、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表3现代畜牧业养殖区布局

          名称种类重点布局奶牛生态养殖区奶牛莱西市店埠镇、日庄镇、沽河街道、河头店镇、马连庄镇,即墨区段泊岚镇、大信镇,平度市南村镇、李园街道、云山镇等。优质肉牛生产区黑牛、肉牛平度市古岘镇、旧店镇、云山镇,莱西市夏格庄镇、日庄镇、南墅镇等。优质禽类生产加工区肉鸡、肉鸭平度市明村镇、田庄镇、崔家集镇、蓼兰镇,莱西市沽河街道、南墅镇、河头店镇,即墨区北部,胶州市西南部,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山区等。优质猪生产加工区生猪平度市蓼兰镇、崔家集镇,莱西市河头店镇、日庄镇、南墅镇,即墨区西北部,胶州市西南部,青岛西海岸新区西南部等。优质肉兔生产加工区肉兔青岛西海岸新区张家楼镇等。蜜蜂特色养殖区中华蜜蜂崂山、大泽山、珠山、大沽河流域等。蛋鸡生态养殖区蛋鸡即墨区金口镇,青岛西海岸新区胶河经济区。4.现代渔业发展区。按照“引、增、稳、控”渔业发展方针,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渔业资源养护基地、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加工出口基地、水产冷链物流基地“六大基地”,率先建设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创新引领型、统筹发展型“蓝色粮仓”。在即墨、西海岸、胶州、崂山等区域的海岛、深海建设现代渔业发展区。其中,在即墨、崂山、西海岸等沿海区域打造生态养殖产业带和特色休闲渔业区;在城阳、西海岸重点打造水产品出口加工集群、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发展远洋捕捞渔业。到2022年,各类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25万吨左右,海洋牧场面积达到15万亩。表4现代渔业发展区布局

          名称种类重点布局海水养殖业池塘养殖区海参、鲍鱼、对虾、梭子蟹等即墨区金口镇、鳌山湾北部。浅海筏式、网箱养殖区贝类、藻类等即墨区赭岛、车岛、田横岛邻近海域,崂山区仰口东部、崂山湾南部海域,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灵山湾海域。浅海底播增养殖区贝类、海珍品、菲律宾蛤仔、毛蚶、牡蛎、蛏类、刺参等即墨区鳌山湾、赭岛、车岛、三平岛群、大小管岛群海域,胶州湾,青岛西海岸新区龙湾、竹岔岛、斋堂岛周围海域。资源养护与增殖业增殖放流区虾、梭子蟹、牙鲆、六线鱼、半滑舌鳎即墨区鳌山湾,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湾,崂山区崂山湾东部,胶州湾海域。人工鱼礁区崂山区王哥庄、五丁礁南部、崂山湾、马儿岛海域,狮子岛、赭岛-车岛海域,青岛西海岸新区石岭子礁、斋堂岛、大黑石栏、竹岔岛海域。四、重点工程

          围绕上述总体功能布局,大力实施十二项重点农业工程,推进都市现代农业“脱胎换骨”,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一)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工程。全域创建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全方位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创建省级“新六产”示范县3个、示范主体40家,市级“新六产”示范主体100家;到2022年,农业“新六产”发展布局基本成熟。

          1.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开发乡村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依托山、海、河、湖、园等特色资源,打造“两区、两片、两线、多园”休闲农业总体布局框架,推进崂山、城阳“两区”全域景区化、村庄景点化,推进大泽山、大小珠山“两片”和滨海沿线、大沽河沿线“两线”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延伸新功能、发展新业态。到2022年,发展休闲农业节会100个,打造休闲农业精品集群片区20个、休闲农业精品观光路线20条、农业旅游精品点100个,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业综合收入达到200亿元。

          2.推进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流通条件建设,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预冷、分拣包装、初加工、物流、冷链、仓储等设施,加快拍卖、电子结算等新交易方式推广应用。专栏1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西海岸高端智慧农业示范区。规划面积60万亩,以蓝莓、茶叶、食用菌和海洋牧场为特色,提升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水平,开发集食用菌加工、蓝莓采摘、茶艺观光游览、数字农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胶州临空高效农业先行区。规划面积10万亩,突出发展荷兰特色花卉、休闲旅游、高新技术展示等,建立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开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合作和科技示范,打造高端高效高质农业先行区。

          即墨现代种业核心区。规划面积3万亩,以高端化、精品化、特色化、集群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引进培育一批育、繁、推、加、销一体化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到2022年,引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5家以上。

          平度粮油终端消费发展引领区。规划面积20万亩,支持五得利面粉、天祥食品等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崔家集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何家店花生产业园等粮油生产、加工、配送一体化产业园区。

          莱西农产品加工物流先导区。以店埠镇、沽河街道、夏格庄镇、河头店镇、经济开发区为中心,建设国际农副产品物流交易加工中心和莱西BTB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快中国青岛国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港建设,重点发展农副产品集散、食品加工、农资批发销售、冷链物流仓储等产业,建设山东半岛最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和东北亚农产品集散地。

          农业节会。红岛蛤蜊节、山色峪樱桃节、北宅樱桃节、崂山茶文化节、黄岛蓝莓节、大泽山葡萄节、云山大樱桃节、马家沟芹菜节、大青山槐花节、田横祭海节、洋河慢生活节、“航铭海钓”杯垂钓比赛。专栏1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1.城阳区夏庄、惜福镇都市农业休闲度假线路;2.崂山区北宅生态农业观光线路;3.崂山区王哥庄生态茶园休闲和渔家风情线路;4.黄岛区铁山休闲农业观光线路;5.黄岛区浪漫风情、绿色长廊、红色之旅、滨海生态观光旅游线路;6.即墨区灵山现代农业观光线路;7.胶州市洋河慢生活休闲旅游线路;8.平度市茶山国家农业公园休闲旅游线路;9.平度市大泽山葡萄旅游观光线路;10.莱西市大沽河万亩果品采摘线路。

          美丽乡村。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麦窑社区,黄岛区藏南镇长阡沟社区、铁山街道后石沟村,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青峰社区,即墨区灵山镇姜戈庄村、金口镇凤凰村、田横镇雄崖所村、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周戈庄村,胶州市胶东街道东小屯村,平度市蓼兰镇杨家顶子村,莱西市院上镇姜家许村,青岛高新区韩家民俗村,莱西市水集产芝村。(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鼓励龙头企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原料基地,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坚持育龙头和引龙头并重,拓展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全面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打造粮食、油料、果蔬、饲料、生猪、乳品、禽类、水产品八大百亿级产业。延伸小麦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玉米深加工,拓展薯类加工品种,建设全国最大的花生制品出口基地,发展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培育7家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5个省级以上知名品牌。强化水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综合化和精深化加工,培育水产品加工品牌,打造全国重要的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建设国家海洋生物产业基地。重点建设莱西、平度、即墨畜禽产品加工区,推进畜禽加工产业化,加强畜禽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生猪、肉牛、肉禽、牛奶、肉兔等精深加工水平。推广绿色环保、全效利用园艺产品加工技术,提升果蔬精深加工水平。到2022年,培育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企业,培育壮大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100家,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收入达到1166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果蔬加工处理率达到40%。专栏2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园区和项目重点园区。平度莱西粮油加工区、即墨平度莱西畜产品加工区、胶州农副食品加工区、平度食品饮料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平度食品产业工业园、莱西食品产业集聚区、胶州食品产业集聚区等。

          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完善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管理办法。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着名商标等。支持组建龙头企业协会,开展标准制修订、行业自律管理、技术联合攻关等。

          重点项目。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小包装车间自动化改造项目、青岛耀栋食品有限公司海产品加工副产物高效增值项目、平度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海洋食品产业园项目、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农产品综合精深加工项目、青岛华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无公害饲料生产项目、青岛好面缘面粉有限公司面粉加工项目、青岛华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青岛盛泰隆食品有限公司蔬果加工项目、青岛杰新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青岛万福集团供应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青岛大好河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葡萄酒加工项目、青岛海升果汁有限公司果汁加工项目、中粮山萃树果深加工产业园、农心食品研究所新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利群集团食品加工中心项目、山东众邸中央厨房公司航空食品项目、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实施质量兴农工程。深化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打造农业品牌强市。

          1.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实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加快构建“青岛农品”培育、保护、发展和评价体系,以胶州大白菜、大泽山葡萄、崂山茶、琅琊海青茶、西海岸蓝莓、马家沟芹菜、店埠胡萝卜、马连庄甜瓜、万福分割肉、九联肉鸡等农品为培育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扩大青岛农业品牌影响力。推广果品、茶叶、蔬菜、山珍、海味等特色产品、拳头产业,建立以品种独占优势为基础的定制农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1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创建5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

          2.加快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培育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到2022年,农业地方标准达到200项,农业标准化比重达到80%以上。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完善农兽药监管追溯系统,严格落实全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度,全面实施农药生产二维码追溯制度,2018年年底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推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畜产品监督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专栏3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崂山茶、黄岛蓝莓、琅琊海青茶、胶州大白菜、里岔黑猪、大泽山葡萄、马家沟芹菜、马连庄甜瓜等区域公用品牌和万里江茶、晓阳春茶、佳沃蓝莓、康大兔肉、德茉桃尔猕猴桃、绿色硅谷西红柿、盛客隆蔬菜、汉之林香菇、鲁海丰鲈鱼、老尹家海参、即发绿源蔬菜、鳌福绿茶、白庙芋头、锦云村金口芹菜、色瑰食用玫瑰、丰科食用菌、CP鸡肉制品、田瑞鸡蛋、柏兰芝麻制品、新希望琴牌巴氏鲜牛奶、胶河源蔬菜、老三东铁锅花生、胶州马铃薯、旧店苹果、大黄埠西瓜、喜燕花生油、店埠胡萝卜、万福鲜冻分割猪肉、九联分割及调理鸡肉产品、绿行者结球生菜、东大寨苹果、佳乐花生、汇生园花生制品、田瑞鸡蛋、正大肉食、波尼亚肉食、新快肉食、青岛年猪、流亭猪蹄、禧福黑猪、塔桥羊、西艾尔鸡蛋、琴牌乳品、迎春乐乳品等企业产品品牌。

          农产品质量安全1+8行动计划。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中心,大力实施生产标准化推进、优质绿色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农药规范使用及替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渔业生产环境净化、健康肉供应链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等八大行动。(四)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业产业智慧化。

          1.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深入实施农村电商“515+X”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开拓农产品网销渠道。在农业全产业链推广应用海尔COSMOPLAT农业物联网生态平台,鼓励农业合作社通过物联网技术进行标准化种养、可视化监测。

          2.推进农业大数据建设。建立农业数据智能化采集、处理、应用、服务、共享体系,打造智慧农业技术应用示范样板。突出抓好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时掌握国际国内现代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广泛开展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为农产品质量追溯、灾害预警、动植物疫情防控、耕地质量监测等提供网络、信息、技术支持。推进中建集团智慧农业综合体、上海多利西海岸农高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到2022年,建成农业物联网应用园区200个、养殖场500个,实现对100万亩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的土壤墒情、作物长势以及病虫害防控智能监测,全市农业信息化综合水平达到75%以上。

          专栏4“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农业电商。海尔COSMOPLAT农业物联网生态平台、平度市云山电商农创体、开发区优友客“O2O农副产品特色”农创园、凤台山水云青年双创基地、田庄新农商创业产业园、高氏庄园菩泽天下电商平台、巾帼良品农村电商平台、“乡旅纵横”大数据电商平台、鑫盛联“五星易购”综合电商平台、万福集团“鲜安福社区e站”。

          物流中心。中农批青岛农产品物流园、何家店花生物流园、店埠国际农产品物流港、东方鼎信农产品批发市场、南村蔬菜批发市场、国家级胶州辣椒交易中心、沽河坤旭物流有限公司、河头店农村物流园、春明物流中心、胶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仓储物流中心、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及冷链物流基地。

          直供店。万福肉食直供店、九联鸡肉直供店、榕昕牧业鲜奶直供店、高氏牧业鲜奶直供店、第一坊花生油直供店、管道小米直供店、富景盆菜直供店、胶河源农产品连锁直营店、里岔黑猪连锁直营店、军民融合食品直营店、鑫盛联猪肉连锁直营店、琅琊鸡产品连锁直营店、平度牛肉连锁直营店。

          智慧园区。中荷智慧农业、农湾创客、即发现代农业基地、青建陌上春生态科技、环湾百利农业科技、天桥农业、沃丰苑、山后韭菜、鲜多多、富景农业、东崂茶叶、郁香国泰、青岛中鸿鸡蛋产业园。(五)实施绿色田园工程。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1.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计划。深入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深松整地等技术,加快有机肥、高效缓释肥料、水溶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到2022年,推广农业技术100项,以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为依托建成100万亩节水农业示范区,完成深松整地300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15。

          2.实施农业清洁化生产计划。开展地膜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可降解生态地膜栽培技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强化土壤酸化和重金属治理。推进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进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蔬菜尾菜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建设,重点建设青岛华睿弘盛能源、莱西中集能源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平度崔家集大型秸秆沼气发电项目等大型能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到2018年年底,142家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建到位。到2022年,全市秸秆打捆收集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农作物秸秆青贮100万吨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计划。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推广健康生态种养模式,培育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点,打造现代生态农业“多级循环体系”。到2022年,健康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涉农区(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专栏5绿色高效优质发展农业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青岛丰诺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森绿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坤盛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农鑫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公信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舜耕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松艳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红河谷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蒲家植保专业合作社、青岛惠农园植保专业合作社。专栏5绿色高效优质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平度市大沽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项目,莱西湖周边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大沽河两岸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潴河两岸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即墨区移风面源污染防治试点项目,胶州市马铃薯轮作换茬试点项目。

          生态循环。华睿弘光能源科技、琦泉生物质发电、德海农业科技、中恒能生物能源大型沼气工程(即墨南方国能、莱西中清能)、里岔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胶州德国UTV农业废弃物堆肥项目、胶州海峡两岸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移风店上泊村大型沼气工程、即墨区绿色防控示范基地、胶州市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示范区、黄岛区蓝色粮仓生态循环养殖。

          有机肥替代。在平度市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莱西市苹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基础上,逐渐向全市推广。(六)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立足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打造“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深入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形成市、区(市)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体系。实施产业兴村富镇行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到2022年,建成10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创建3个以上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省级以上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区市级为基础的产业园发展良好格局,构建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专栏6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园。蔬菜产业园、蓝莓产业园、光伏农业产业园、玫瑰产业园、茶叶产业园、葡萄产业园、芹菜产业园、韭菜茶叶园、苹果产业园、马铃薯产业园、甜瓜产业园、花生产业园、蛋鸡产业园、肉牛产业园。

          科技园。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项目、青岛农业大学试验示范基地、有田农业科技、德海农业科技、即墨农业高新区、丰科生物科技、益姑园食用菌、贝琦高新技术。

          农业特色小镇。张家楼蓝莓小镇、海青茶叶小镇、大村菇香小镇、智能农机小镇、新河编艺小镇、云山360体验小镇、蓼兰种业小镇、店埠胡萝卜小镇、马连庄甜瓜小镇、院上葡萄小镇、胶西马铃薯小镇。(七)实施开放合作工程。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两区”建设,拓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的农业合作,鼓励涉农企业到境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带动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走出去”。到2022年,建设2个省级以上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加大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继续建设以粮油、饲料、蔬菜、禽畜、果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加工出口集聚区。到2022年,建成6个出口产业集聚区。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推进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在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港口码头等领域进行整体布局,实现全产业链运营。到2022年,培育5家农业“走出去”重点企业。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过洋性渔业,加快推进远洋渔业海外综合性基地建设。专栏7农业对外开放工程加工出口集聚区。莱西食品产业集聚区、胶州食品加工出口集聚区、西海岸海产品加工区、平度食品饮料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城阳海产品加工出口集聚区、即墨畜产品加工集聚区等。

          对外合作重大项目。瑞昌棉业赞比亚农产品加工合作园区、马来西亚北方农渔业产业园、塞内加尔达喀尔渔业基地、几内亚比绍渔业基地等海外项目。

          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20强。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大西洋永佳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益和兴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洋兄弟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故乡农产有限公司、青岛胜通长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坦福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开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凯益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恒信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胜大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八)实施主体培育工程。坚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园区集中,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产业发展联合体,逐步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管理有方、经营有效的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持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到2022年,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达到1500家以上,培育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1万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5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000家以上,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75%以上。专栏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专业大户培植工程。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至20倍、务农收入不低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专业大户,支持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

          家庭农场培育工程。重点扶持粮食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果菜观光采摘园100亩左右、设施种植园50亩以上、种养结合1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将成本较高的统防统治、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服务交由生产性服务组织承担。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指导农民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利益分配等制度。逐级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动态名录,建立政府优先扶持目录。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会。加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推动经营规模化、管理数字化、产品品牌化、营销网络化。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工程。抓好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生产性服务。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九)实施农业双创工程。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城乡人才要素有序流动,培育一批新旧动能转换的实用人才。

          1.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律,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素质,积极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健全以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广校)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延伸覆盖的“一主多元”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形成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化培育机制。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学历+技能+创业”导向,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和创业兴业能力。

          2.突出乡村专业人才培育。深化与青岛农业大学的合作共建,集中双方优势资源和研究力量,建立乡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参照近年来培育公费师范生、医学生等政策,在青岛农业大学设置相关专业,连续五年每年定向培养一批农技推广人员,毕业后到我市农村签约服务5年以上。认定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育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

          3.突出“三乡”人才培育。实施“农村能人回乡,优秀青年下乡,科技人员兴乡”,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吸引更多能人投身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农村能人回乡发展分享农场、共享农庄、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健康、企业等城市青年人才到农村开展服务。每年选派100名技术能力过硬、熟悉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联镇帮村“一对一”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到2022年,建设农村双创示范基地100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培养乡村振兴实用人才1万名。专栏9市级返乡创业园崂山区:万里江北方茶博园、枯桃花艺生态园、大崂樱桃山谷、碧海蓝田生态园。

          城阳区:青岛国家广告产业园。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绿色硅谷科技园、佳沃蓝莓(青岛沃林蓝莓果业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圣瓦伦丁农业生态观光园、青岛绿色家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花语人间(山东新之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大美海青文化产业园、青岛中以永丰现代农业产业园、河源猕猴桃产业园。

          即墨区:即发现代农业基地、青岛永昌生物科技园、青建陌上春现代农业示范园、华盛现代光伏农业创业创新基地、青岛浩丰生物科技现代农业园区、青岛玫瑰圣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玫瑰小镇。

          胶州市:东茂蔬菜研究所。

          平度市:青岛立山农创园、三合山果业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青岛道乐果蔬专业合作社智慧农业示范园、青岛和冠葡萄专业合作社、青丰农创体(农创工坊)。

          莱西市:青岛双龙泉现代农业示范园、青岛沁楠香农业生态观光园、莱西市大沽河万亩果品生态园、青岛佰川佳禾农业示范园、青岛海利尔农业科技示范园、祥泰现代农业示范园、东鲁农业公园、山后韭菜生态休闲农业园。(十)实施科技展翅工程。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涉农科研院所、农业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中心,跨界跨域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联盟,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推进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尽快制定出台财政、科技、人才等政策,以青岛(移风)国际蔬菜花卉种子产业园为载体,推进青岛国际种都建设。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创新育种为导向,建设蔬菜、粮油、果茶、食用菌、畜禽、水产等10家种业研发中心;以本地优势种业区域布局为基础,建设小麦、花生、大白菜等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建成优势作物良种繁育基地20万亩以上,力争建成1—2个农作物全国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以“互联网+”和种业大数据为枢纽,建设线上交易、线下展示的全国(国际)种子会展、种权交易中心;以本土种质资源为支撑,建设储量丰富的种子资源保护中心;以部级种子检测机构为依托,市、区(市)级检测部门相匹配,建设检测功能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中心。

          2.加强现代农业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农业生物制造、农业智能生产、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农业污染控制与修复等关键技术,到2022年,建设5—1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培育3—5家大型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平台,推广新型农业实用技术100项。

          3.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贯彻落实,按照机构、人员、场所、经费“四落实”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完善首席专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到2022年,建成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50个,建立一支人员稳定、保障有力、能力突出的农技推广队伍。专栏10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在小麦、花生、蔬菜等优势农作物产区,建成20万亩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脱毒马铃薯组培中心、蔬菜育苗中心、果树无病毒良种苗木组培中心和食用菌菌种繁育基地。改良优化金口芹菜、白庙芋头等传统特色蔬菜品种,选育开发里岔黑猪、琅琊鸡、崂山奶山羊等地方良种。做大做强虾蟹类、鱼类、海参、鲍鱼等优势主导品种,繁育适合青岛养殖的名优海水鱼类鱼苗。引进繁育造林树种良种、耐盐碱树种。重点培育金妈妈、瑞克斯旺、登海种业、绿色硅谷、佳沃集团、康大兔业、东茂种业、胶研种苗、和丰种业、青丰种业等重点研发类种业企业10家以上。建设蔬菜、花生、蓝莓、葡萄等优势品种研发创新中心。到2022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创新中心12个以上。

          青岛国际种都。重点在种植业、高端畜牧业、海洋渔业和果茶花四个方面,打造国内一流五大现代种业中心(种业研发创新中心、种子种苗繁育中心、种业交易物流中心、种质资源保护中心、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积极争取实施三大国家种业项目(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项目、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项目、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和建设五大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花生、葡萄、蓝莓、种兔、水产)。

          科技创新联盟。青岛农业大学、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花生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青岛市畜牧兽医研究所、青岛登海种业有限公司、佳沃(青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康大外贸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色硅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妈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明月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德坤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浩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青岛胶研种苗有限公司、胶州市东茂蔬菜研究所、山东省青丰种子公司、青岛和丰种业有限公司、青岛鑫垚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良种场、青岛三农富康肥料有限公司、山东省鲜食葡萄研究所、青岛玫瑰圣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洪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鲁耕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柏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即发现代农业基地、青岛杰丰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绿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院士工作站。青丰院士专家工作站,赵振东院士;七好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麦康森院士;希望六和集团院士专家工作站,李德发院士、印遇龙院士;青岛海利尔(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宋湛谦院士;海水稻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袁隆平院士;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士工作站,束怀瑞院士。

          重点实验室。西海岸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部海藻类肥料重点实验室”、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部动物保健品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十一)实施“两全两高”装备工程。实施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加快“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创建2个省级“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率先建成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市。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发展壮大农机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院青岛分院项目和智能农机小镇建设,支持以九方泰禾机械为重点的动力机械装备研发制造,以大牧人机械为重点的畜禽养殖设备研发制造,以洪珠机械为重点的马铃薯机械研发制造,以弘盛机械为重点的花生机械研发制造,发展智能化、大马力、复合式农业机械,打造全国领先的马铃薯和花生机械制造基地。专栏11“双全双高”农业机械化智能农机。九方泰禾、洪珠、弘盛、乐星、雷肯、马斯奇奥等智能农业机械制造,大牧人、田瑞、派如、永正、金巢等智能畜牧业机械制造,农大花生播种与收获机械,山东理工大学五征农机研究院项目。(十二)实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程。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分类推进农村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改革,到2018年年底,90%以上村庄完成改革;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学界定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三者关系,厘清权责边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民主决策与监督机制、经营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利润分配机制,为集体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夯实制度性基础。创新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在有条件、有需要的村庄(社区)探索开展“政经分离”试点。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在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继承办法。集中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截至2018年年底所有村庄(社区)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清产核资结果纳入平台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消除计划,支持经济薄弱村盘活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到202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村庄实现收入翻番。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和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主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以农村社区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建立规划落实的组织协调机制,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现代高效农业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撑。出台农业生产功能区指导意见,明确功能区和发展区定位。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衔接。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农田成方、道路成网、排灌分系、用电方便。严禁征占用功能区用地,明确到镇到村、到具体地块。加强监督,以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为首要目标,禁止在功能区内挖塘养鱼、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三)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相关农业财政政策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要求,按照“财政+农业+金融”模式,支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业务。集中现代农业发展、农业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及深松整地等农业资金,推进支持品牌农业、农业基础科研能力提升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统筹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推进规模高效化养殖、“粮改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指导各区(市)落实维修养护责任,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统筹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金,加强山水林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造林绿化、山体生态修复等工程,提高生态承载能力,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四)创新金融支农政策。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创新涉农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技术等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完善农村“四权”抵押贷款政策,出台农村物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开展大型农机具、设施大棚、农村厂房、渔船抵押贷款,开展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政策性保险保单、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抵押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区(市)可结合当地农产品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蛋鸡政策性保险、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小麦制繁种保险等试点。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对种子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实行奖补政策。发展壮大青岛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强化产业招商,为家庭农场、专业协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平台。

          (五)完善土地政策。积极引导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方式流转土地,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形式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鼓励各区(市)适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探索实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

          (六)强化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配套措施,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各区(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奖惩措施,对于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问责追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落实山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1月7日)

          青政字〔2019〕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落实山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落实山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和青岛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聚焦发挥标准化在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新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平台5个,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余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0余项,新承担国家和省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50项,组建团体(联盟)标准组织10个,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的有效供给数量明显增加,培育一批体现青岛元素的先进标准,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青岛标准体系,创出青岛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和推进体系。依法实施标准化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运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合力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标准供给和培育机制。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社团组织制定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自行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技术标准纳入市科技进步奖。全面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建立领先标准培育机制,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培育库,培育一批国际、国内领先标准。支持各级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在优势领域建设国家和省级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平台,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3.创新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实施精品项目。鼓励建设各类标准创新平台,加强标准的发布解读、宣贯培训和示范推广。完善市级标准化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标准化信息公开共享和分析使用,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支撑。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执法监督和质量信用评价,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加快国际标准创新步伐。发挥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和市标准国际化研究中心作用,搭建上海合作组织标准化(青岛)研究中心等平台,积极对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任务,加强对相关国家和地区重要标准的研究,推进标准互认、国际标准合作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设。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重点在家用电器、高速列车、海工装备等领域培育国际标准,以标准国际化带动装备、技术、服务、品牌走出去。加强青岛中德生态园标准化建设。(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更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创家用电器、新旧动能转换、海洋装备、军民融合等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发挥现有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力,为在优势领域制定更多国家、行业标准提供平台支撑。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攻坚行动,重点在“十强”产业领域,瞄准国际水平,积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3.培育壮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团体标准试点,引导我市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加快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发展。健全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环保节能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试点,全面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育领先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4.开展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青岛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基础性定位,制定符合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严格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程序等要求。(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把标准化列为企业家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家标准化联盟。在推进青岛大学标准化学院标准化工程专业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利用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的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推荐有关专家到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交流任职,培育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大投入力度。市级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以落实各项标准化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新型标准化体系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3.完善扶持政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准化实力强、标准化水平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科技局、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质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配合〕

          4.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放开标准化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拓展市场化服务业务。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5.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配套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

          1.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立绿茶、白菜、芹菜等标准创新平台,形成青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支撑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国家标准,推动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亟需标准的研制,推进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等农业“新六产”发展。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制修订,规范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加强对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土壤修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节水节肥节药节力等地方标准制定。建设青岛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开展莱西绿色农业园区标准化试点以及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精准扶贫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强青岛蔬菜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制蔬菜质量、蔬菜种苗繁育、种植加工、分类定级、经营交易、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等特色农产品团体标准,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蔬菜产业标准体系。加强青岛蔬菜品牌标准建设,制定完善青岛地方名菜的品牌标准,实现一个名菜一套标准,打造标准高、品质优、效益好的青岛蔬菜品牌形象。着力培育一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蔬菜质量品牌优势。(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3.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培训行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化实训,引导新型职业农民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农村专业人才标准化培育,加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的标准化专业教育。开展小农户标准化普惠行动,提高小农户的标准化意识。实施乡村就业创业标准化促进活动,制定乡村创业创新平台标准,提升创业创新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4.推动乡村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红色教育规范化水平,推进有关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实施爱诚孝仁“四德工程”,探索制定传统美德评选标准,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标准化,提升各类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文明村镇建设和认定标准,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评选,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推进殡葬改革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学习“汶上模式”,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配合)

          5.深化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围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七改”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领域标准的实施。支持崂山区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6.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有效途径开展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农村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完善基本制度、开展基本活动、强化基本保障,努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在产权流转交易、农业生产托管、农田深耕、生产资料供应、疫情疫病防治等领域,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种养殖农业技术扶贫等产业扶贫标准以及扶贫车间、村级扶贫专岗等就业扶贫标准,配套制定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等关键标准,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标准保障。(市扶贫协作办、市农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实施海洋强市标准创新工程

          1.加快现代海洋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经济领域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青岛国家海洋牧场标准化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鱼类基因库标准化试点建设。申报建设海洋装备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配合)

          2.加快海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按照“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加快建立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工程环境影响跟踪监管等制度相配套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制定海洋环境质量管理、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数据标准化处理、海洋生态环境评价、海洋生态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跟踪与处置等领域亟需标准,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3.加快海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提升海洋管理和执法能力,加快研制覆盖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有效支撑海洋执法、海岛综合保护与利用、海域综合管理、海洋安全生产、保护区分类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海洋经济管理标准化建设,重点制定海洋经济调查、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环节的亟需技术标准,为海洋经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海洋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海洋观测、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工程勘察、海上搜救服务保障、海洋预报等领域标准制定,提升海洋公共服务效能。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加快建设覆盖海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提升海港建设规范化、国际化水平。(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三)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

          1.着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深入实施“双百千”行动和“一业一策”计划,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鼓励掌握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推动提升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组建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先进的家电、交通装备、高速列车、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优势产业团体标准,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形成新动能。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化试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围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中小企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培育一批以标准提质量、实现品牌高端化的中小企业标准化示范典型,着力打造一批制造业标准化精品项目,形成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标准化典范。(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区、市政府配合)

          2.全面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以及精品旅游、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住宿餐饮、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加强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申报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围绕促进旅游业与上下游产业相融合,加快支撑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低空飞行、中医药健康养老、会展旅游等新业态的标准制定,围绕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加快制定基础标准,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智慧家庭和崂山民俗服务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配合)

          3.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加快健全支撑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体系,形成服务绿色发展的标准倒逼机制。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倒逼工程,努力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推动钢铁、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和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硬约束。实施“工业绿动力”标准保障工程,完善“工业绿动力”标准体系,组织相关企业或单位参与制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等节水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加强军民融合标准化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军民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申报建设军民融合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逐步实现军地通用物资、设备的标准融合及标识编码的互联统一,推动军地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发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努力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速推动标准化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厚道鲁商”“好品山东”“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好客山东”“食安山东”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规范,有效支撑品牌高端化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团体标准研制,完善品牌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努力打造品牌建设平台,完善协调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为品牌高端化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标准品牌化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先进标准,打造标准品牌,以标准的影响力增强品牌的生命力,提升品牌的含金量和美誉度,实现标准化与品牌高端化深度融合。(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

          1.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并推广实施政务服务工作规范、“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强化依标准实施管理,引导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实施标准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全面支持城阳区、李沧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主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模式。(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李沧区、城阳区政府配合)

          2.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完善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等标准化研究,培育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和智慧垃圾分类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3.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把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社会治理之中。在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方面,推动《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推进城阳区国家级民声热线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在特殊人群帮教方面,积极学习成功经验并推广应用。(市质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4.扎实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实施体系。突出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探索研究特色小(城)镇建设领域的标准实施体系,促进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我市承担的全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抓好“战略合作协议”青岛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要履行好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督导调度,强化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分工,明确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质监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和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与省相关对口部门对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各项目牵头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工作建议等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开展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落实标准化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实施动态评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青岛标准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标准化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为落实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标准”成为代表引领青岛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新名片。(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青岛日报社负责)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重点项目分工表

          [ZP(]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重点任务任务分工责任单位1*建立青岛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青岛市标准化委员会作为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市质监局等2*制定关于落实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市质监局3建设国家新旧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青岛)。按照省质监局要求完成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4*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家用电器)。完成建设任务。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海尔集团5争取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海洋装备)。积极申报,争取获批筹建。市质监局、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等6*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7*参与建立完善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蔬菜产业标准体系。参与制定更多国家蔬菜质量标准。加快山东蔬菜品牌标准建设,制定地方名菜标准。提出省和国家蔬菜标准项目并申请立项,组织开展名菜品牌标准的制定。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8*将技术标准纳入市科技进步奖,并启动评选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市质监局9建设国际标准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育项目库。按照省部署,市质监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建立各培育库。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各区市政府10参与制定并实施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11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企业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12实施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质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市级或参与省、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完善市级标准化公共服务云平台。按照省部署,完善市级服务平台。市质监局14*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市委组织部15*加强中德生态园标准化建设。完成并通过中德生态园标准化建设验收。中德生态园管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质监局16*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市质监局17*健全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研制农业标准体系重点地方标准,初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18开展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农村电商等产业融合发展亟需标准的研制。培育并研制休闲农业领域标准项目。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参照执行山东省智慧农业领域项目标准。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培育并研制循环农业领域项目。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培育并研制乡村旅游领域项目。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培育并研制农村电商领域项目。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19*研制高标准农田、土壤修复改良、灌溉排水等标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土壤修复改良、灌溉排水等地方标准的研制。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20实施农业园区标准化提升工程。制定园区标准化提升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21围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等领域,加强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红色教育标准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等领域标准研制。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22逐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实施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标准实施体系的研究。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23研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及治理标准。开展相关标准的研制,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市环保局、市质监局24*推动以标准化理念推进建设、使用和管理,实现农村改路、改电、改校、改房、改厕、改水、改暖“七改”标准全覆盖。落实农村“七改”领域相关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青岛供电公司25*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标准实施体系。开展田园社区建设地方标准实施体系的研究,做好贯彻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农委26*在产权流转交易、农业生产托管、农田深耕、生产资料供应、疫情疫病防治领域制定一批基础通用地方标准。组织或参与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农业生产托管、农田深耕、生产资料供应、疫情疫病防治等领域标准研制。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27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建设。参与精准扶贫领域相关标准研制。市扶贫协作办、市质监局,有关区市政府28*加快现代海洋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海洋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29*加快海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生态保护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30加快海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管理标准体系研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31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参与国家开展的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工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发展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32围绕发展智能家电、工业互联网、铸造机械、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制造、体育装备等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培育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加快推进落实。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33支持纺织、服装、食品、家具、汽车、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引导产业集群开展团体标准建设。建设制造业产业集群团体标准培育库,或参与省库;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产业集群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34*设立常设性的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按照两年一届的安排,做好2019年国际标准化论坛有关工作。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等35*建设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培育国际标准化人才;支持青岛大学加强标准化学科和专业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期培训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基地建设。青岛大学标准化学院招收标准化专业学生。市质监局、即墨区政府、青岛蓝谷管理局、青岛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6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研制服务业领域重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等37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研制或参加研制旅游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好客人家服务与评定标准、客栈服务与评定标准、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评定等标准。市旅游发展委38*加强医养结合标准化建设。组织研制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市卫生计生委39*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硬约束,倒逼过剩产能加速化解和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强化生铁、粗钢、电解铝、煤炭、煤电、玻璃、水泥、电动车、轮胎等领域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实施。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40实施“工业绿动力”标准保障工程,完善“工业绿动力”标准体系。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工业绿动力”标准体系研制和重点地方标准制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41*推动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的贯彻实施。围绕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的贯彻实施。市水利局、市质监局42*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加强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重点完成军民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3加快品牌标准研制。组织开展或参与省“厚道鲁商”“好品山东”“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好客山东”“食安山东”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规范等标准研制。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44*积极推广实施政务服务工作规范、“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做好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市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质监局45*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李沧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市质监局46探索研制特色小(城)镇建设领域的标准。参与或启动特色小镇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47*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标准的研制。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48加强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业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节能标准化、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农业农村领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服务业领域服务业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其他领域党建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备注:序号中带*的为我市承担的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ZP)][ZP(]附件2

          重点项目分工表

          一、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

          序号工作内容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间1标准协调推进机制——在市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市质监局每年2新型标准供给机制——申报省质监局每年“山东标准”建设年度行动计划项目。市质监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每年年底前3科技与标准同步机制——将技术标准纳入市科技进步奖,2019年启动评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质监局2019年12月底前4标准监督实施机制——市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照省规定制定我市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标准监督。市质监局、市有关部门每年5标准实施评估反馈机制——市质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参照省规定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市质监局、市有关部门2019年12月底前6标准培训机制——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支持青岛大学等高校加强标准化学科或标准化专业建设。支持建设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质监局每年7标准投入机制——市级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市质监局、市财政局2018年12月底前8标准融资服务机制——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2018年12月底前9标准认证机制——参加省“泰山品质”认证工作。市质监局2018年12月底前10标准化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有关地方标准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审查、实施等的管理。市质监局2020年12月底前[ZP)][ZP(]二、乡村振兴领域任务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承担单位完成时间1创新平台

          (省级)绿茶标准创新平台(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省质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崂山区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19年12月底前2创新平台

          (省级)大白菜标准创新平台(胶州市)省质监局胶州市政府2019年12月底前3创新平台

          (省级)芹菜标准创新平台(平度市)省质监局平度市政府2019年12月底前4团体标准胶州大白菜省质监局胶州市政府2019年12月底前5团体标准马家沟芹菜省质监局平度市政府2019年12月底前6试点示范

          (省级)青岛市崂山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崂山区政府2020年12月底前7试点示范

          (省级)标准化农场和农业机器人研发试点(西海岸新区)省质监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20年6月底前8试点示范

          (省级)绿色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莱西市)省质监局莱西市政府2020年6月底前9试点示范

          (省级)青岛市即墨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即墨区政府2020年6月底前10试点示范

          (省级)莱西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莱西市政府2020年6月底前11试点示范

          (省级)平度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平度市政府2020年6月底前12试点示范

          (省级)精准扶贫标准化试点(胶州市)省质监局胶州市政府2020年6月底前13试点示范

          (省级)青岛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2019年12月底前[ZP)][ZP(]三、海洋强省建设领域任务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承担单位完成时间1创新基地

          (国家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海洋装备)省质监局,市政府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底前2创新平台

          (省级)海洋生物标准创新平台(青岛)省质监局,市政府有关单位2020年12月底前3国家/行业标准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装备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政府等有关单位2020年12月底前4国家/行业标准船舶与海上技术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政府等有关单位2020年12月底前5国家/行业标准海洋生物基因库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2020年12月底前6国家/行业标准海洋生物医药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市政府中科院海洋所2020年12月底前7地方标准野外鱼类样本采集相关地方标准省海洋与渔业厅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2019年12月底前8地方标准鱼类肠道微生物筛选相关地方标准省海洋与渔业厅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2020年12月底前9地方标准科研鱼类生殖隔离相关地方标准省海洋与渔业厅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2019年12月底前10试点示范

          (国家级)国家海洋牧场标准化示范区(青岛)国家标准委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6月底前11试点示范

          (省级)海藻生物产业标准化试点(西海岸新区)国家标准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底前12试点示范

          (省级)海洋鱼类基因库标准化试点(西海岸新区)国家标准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2020年6月底前[ZP)][ZP(]四、新旧动能转换领域任务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承担单位完成时间1国际交流

          平台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省质监局,市政府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2年/届2创新基地

          (国家级)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济南、青岛、烟台)省质监局,市政府市质监局、市科技局2020年12月底前3创新基地

          (国家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家用电器)省质监局,市政府海尔集团2018年12月底前4创新基地

          (国家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军民融合)国家标准委,市政府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积极申报5国际标准智能家电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海尔集团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提案6国际标准高速动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四方集团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提案7国家/

          行业标准高速动车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委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四方集团公司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提案8国家/

          行业标准高档客运列车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委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四方集团公司2020年12月底前9国家/

          行业标准服装定制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委红领集团2020年12月底前10团体标准高速列车产业集群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2019年12月底前11团体标准汽车及配件产业集群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2019年12月底前12团体标准石油化工产业集群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2019年12月底前13团体标准钢结构产业集群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2019年12月底前14团体标准家电产业集群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2019年12月底前15团体标准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2019年12月底前16试点示范

          (省级)青岛军民融合标准化示范区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2020年12月底前17试点示范

          (国家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青岛)国家标准委青岛高新区管委2019年12月底前18试点示范

          (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化试点(青岛)省质监局海尔集团2019年12月底前19试点示范

          (国家级)高端装备标准化试点(青岛轨道交通装备)省质监局城阳区政府,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底前20试点示范

          (省级)崂山民俗服务标准化试点(青岛市崂山区)省质监局崂山区政府2019年12月底前21试点示范

          (省级)智慧家庭标准化试点(青岛)省质监局海尔集团2019年12月底前22试点示范

          (省级)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标准化试点(青岛)省质监局,市政府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2019年12月底前23标准化

          技术机构

          (省级)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质监局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底前[ZP)][ZP(]五、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任务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单位承担单位完成时间1国家标准低影响雨水开发综合利用领域国家标准省质监局、省住建委市城乡建设委2019年12月底前2地方标准山东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委中德生态园管委,青岛被动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底前3试点示范

          (国家级)国家军民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青岛市)国家标准委古镇口管委2019年12月底前4试点示范

          (国家级)国家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青岛市)国家标准委青岛市轨道交通集团2019年12月底前5试点示范

          (国家级)国家民声热线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青岛市城阳区)国家标准委城阳区政府2019年12月底前6试点示范

          (国家级)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青岛市)国家标准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崂山区政府等2019年12月底前7试点示范

          (省级)青岛市崂山区智慧垃圾分类减量服务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崂山区政府2020年6月底前8试点示范

          (省级)胶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胶州市委政法委2020年6月底前[ZP)]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

          (2018年12月27日)

          青政办发〔2018〕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0号),巩固和扩大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扶贫、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一)依法确定集体林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农村集体森林资源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发放权属证书。转让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已经转让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并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依法予以纠正。(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明晰产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新造林地,要一次性确权到户,依法登记颁证。(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林权权益保护。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可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矛盾。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须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国家林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

          (一)落实分类经营管理。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切实为各类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推进森林经营工作全面科学持续有序开展。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要完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示采伐指标分配情况,林木采伐审批部门(单位)要在林木采伐所在地公示采伐时间、面积、数量等具体要素。(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经营公益林。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原则,合理界定保护等级,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落实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编制公益林经营规划,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出和补进。鼓励支持建立生态林场和街道(镇)、村集体林场,实行林场化管理。开展已建成生态万亩林场的林场化管理试点,着力提升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水平。探索建立政府赎买集体、个人等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的生态公益林制度。(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严格控制皆伐,大力推进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管理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手续和申报材料,建立容缺受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机制。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即可进入审批程序;容缺的申报材料可于5日内补报。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加强对集体林经营者的服务指导,按照林地管理“一张图”要求,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集体林业适度规划经营

          (一)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进行适度规划经营。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对促进山区扶贫、生态建设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重点扶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引导林业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建立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农户社会责任报告。在落实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上,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加大对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生物多样性维护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林业生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建设等,推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依托国家、省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政策扶持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薄皮核桃、板栗、榛子、杜仲等优势特色品种,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合理确定林权抵押率,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积极探索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金额,不断提升森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新产品。研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林业主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加强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服务

          (一)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林业业务技术人员和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岗位培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联网、实时共享的森林资源、权属、经营主体等基础信息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广林权集成电路卡(IC卡)管理服务模式,方便群众查询使用。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搭建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区(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实现仲裁全覆盖,强化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指导培训。相关区(市)要做好协调工作,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纳入仲裁委员会日常受理范围。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纠纷调解激励办法,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和司法救助。(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加大对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将林产品市场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家庭农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合作社对接,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实施林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支持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合力。各区(市)要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改革试验平台,支持在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推广。(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青岛市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

          合作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2018年12月18日)

          青政办字〔2018〕1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

          合作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行动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10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青发〔2018〕27号),进一步深化我市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程度的互利合作,全面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任务目标

          深入实施国际城市战略,以建设国际海洋名城为目标,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956”产业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现代产业精准招商,实现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开放动力。把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合作,作为我市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重点,增强创新、开放、改革动力,实施“一业一策”推进“双百千”工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动能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30家以上,重点跟进目标客户100家以上。

          二、强化专业化招商,完善招商机制

          深入开展“千企招商大走访”活动,按“两条主线、四个板块”方式合作推进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走访招商。“一条主线”是充分发挥30个定向招商专业团队优势,团队内部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尽快完成181家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驻华机构走访任务,持续保持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密切联系,定期开展交流,推动项目合作。“一条主线”是发挥境外工商中心桥梁纽带作用,对所在国家(地区)世界500强境外总部实现全覆盖走访。按照“联动、精准、专业、合力”的要求建立专业招商团队、各区(市)、各经济功能区、境外工商中心“四个板块”联合招商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在招商走访工作中联合“走出去”,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整体合力和工作实效。推动由单一的政策优惠型、政府招商型传统模式加快向资本运作型、环境优化型现代产业招商复合模式转变,建立健全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园区招商、集群招商等专业化招商机制,积极构建园区集聚型现代产业招商新体系。

          三、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涵

          研究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合作的新模式、新业态,更加注重聚焦在资本、技术、市场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招商股权投资合作政策性平台和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资金投向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项目紧密相关的产业。鼓励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对我市上市公司开展战略性投资,通过股权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的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推进我市企业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市场合作,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开展品牌、渠道、标准合作,纳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鼓励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参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经济园区发展水平。注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探索与跨国公司共同设立人才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养高端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完善合作平台,拓展招商渠道

          充分利用各种高层次招商平台,以重大活动促进招商合作。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效应,通过儒商大会、香港山东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圆桌会议、青岛市国际投资促进咨询顾问机构年会等一系列招商引资高端活动平台,开展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一对一”精准招商。全面加强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驻华总部、重要国家驻华使馆经商处、境外重要工商团体和商(协)会的密切联系与交流,进一步深化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务实合作,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发挥好我市国际投资促进咨询顾问机构、委托授权招商机构等专业咨询机构作用,开展专业化中介招商。加强境外青岛工商中心和国际经济合作伙伴招商合作机制建设,形成精准招商合力,打造招引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新的优势合作平台。

          五、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支持力度

          全力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完善“四级联动”服务体系,为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落户提供精细化、无缝隙服务。全面推进“五个国际化”(即企业国际化、市场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园区国际化、城市国际化),为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来青兴业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工作、居住、教育、医疗环境。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全市各类经济园区率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营商环境评估,努力把青岛打造成为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金牌投资城市。加大对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定向招商专项经费支持力度,为开展定向招商、建立投资合作平台、专业培训、出国(境)项目促进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探索建立灵活的招商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招商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鼓励和支持招商工作人员参加高层次、专业化培训,培育熟悉全球市场、国际惯例,熟悉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运作决策机制,通晓对外商务谈判,善于沟通、交流的复合型招商人才。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动落实

          充分发挥青岛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深化合作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区(市)分工负责制,定期研究推进重点大项目,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管产业必须管招商”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面向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招商规划,组织招商活动,一把手带头招商。定期调度各专业招商团队、各区(市)与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合作项目签约情况、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支持的事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汇总情况,确保重点项目合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附件:招商重点目标企业及责任分工(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1月4日)

          青政办字〔201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农业发展,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各领域融合应用为着力点,坚持试验示范、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有机结合,着力培育智慧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实现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经营网络化和服务在线化,培育形成智慧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智慧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优化政策环境,构建发展机制,以设施农业、园艺作物、畜牧业、林业、渔业等高附加值产业为重点,强化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资金和技术优势,发展专业化社会服务,鼓励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提高农业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水平。

          坚持质量优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数字化、可追溯,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规划。秉持规划的系统性和全局性,坚持超前谋划、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加快智慧农业标准规范建设,推动智能设备与农业技术无缝衔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系统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全市智慧农业水平大幅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深入融合,数据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智慧农业发展取得显着成效,建成全省智慧农业试验区,智慧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培育各类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园区100处,农药监管、重要农产品实现全程可追溯,益农信息社建设全覆盖,实现村民享受公益服务、便民服务、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出村。

          二、重点任务

          (一)智慧农业大数据工程。依托市政务云资源,整合各涉农领域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农、林、畜、渔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打造全市智慧农业大脑。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建立全数据采集制度,完善数据采集链条,建设智慧农业数据库。加强大数据综合应用,组建数据分析专家队伍,开展数据分析预判,指导农业精准生产,服务农业管理决策。深化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研究制定大数据应用规范,推动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与国家、省、区(市)农业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支持区(市)建设特色农产品产业大数据中心,推进莱西市农业大数据中心、胶州辣椒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数字农业,建设智慧农业大脑。(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国资委、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智慧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支持西海岸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推广,打造高端智慧农业示范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智能技术,实现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的深度结合,开发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智能检测、自动控制、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等技术,建设一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智慧农业示范基地。积极对接大型农业信息化服务商,制定科学有效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研发APP、小程序、智能决策等系统平台,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智慧农机工程。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农机装备、生产作业、管理服务全链条有机融合,实现农业机械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建设智慧农机平台,强化农机服务监管,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理办证、农机调度、农机培训管理等业务的统一数字化管理。加快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农业机器人等新型装备,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设备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装载。到2022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率达到98%,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60%。(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智慧畜牧工程。完善智慧畜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养殖、数字化育种;开展监管追溯、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农业农村部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数据对接和信息交换。开发蜜蜂养殖管理和畜禽电子标识追溯系统,实施畜牧业安全监管透明牧场工程,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及生鲜运输车北斗、GPS定位和4G视频实时监控项目。到2022年,主要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息体系监管,330家重点企业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及生鲜乳品运输车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和北斗、GPS双系统实时定位。(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智慧林业工程。推进信息技术与林业发展融合,建设智慧林业云平台,构建林业资源数据库,开发地理信息系统、林业公众服务系统,研发林业项目监管、森林防火、湿地消长、资源消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APP,实现对林业生产要素实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科学化管理,对林业多样性现状、动态变化进行有效监管和分析评价。(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智慧灌溉工程。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配套灌溉智能设施和控制系统,推进水源、输水、配水、灌水数字化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实现灌溉用水自动化、数字化管理。在重点区域和优势作物上,摸索节水节肥技术参数,制定节水灌溉定额标准,推进田间用水高效化。培育新型基层农业用水组织、供水管理企业,积极推广市场化运作和物业化管理。到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67以上。(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智慧营销工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线上营销,构建线上线下新型营销体系,推动品牌农产品触网营销。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培育本地农业电商综合平台,开展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推进农产品智慧物流建设,构建城乡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级物流中心、乡镇农村配送站、农村货运网点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提供精准配送调度服务。推进农产品智慧批发市场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电子结算、智能交易、产品追溯等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与市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共享应用。到2022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实现5公里半径覆盖。(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工程。完善青岛市农业科技110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产品追溯、农药监管等系统,建成质量可追溯、追溯全覆盖、监控网络化、监管可控化的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市、区(市)、街道(镇)三级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农作物生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壤数据和作物数据采集机制,实现生产过程动态监控。健全农产品价格监测系统,开展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预警机制。推进城阳区农业沃土云平台、平度市人工智能农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市农委、市电政信息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服务农民基本原则,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六有”标准,开展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实现“买、卖、代、缴、推、取”六大功能。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率先在重点村建立益农信息社。按照统一形象、统筹整合原则,规范提升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站点,充分发挥供销、邮政、银行系统网点优势,建成益农信息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探索形式多元的运营模式,鼓励引导网络运营商、通讯机构、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合力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到2020年,建成益农信息社5444个,下载应用手机APP75万个;到2022年,益农信息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市邮政公司,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智慧农业是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研究确定智慧农业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农业建设。(市农委、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项目、资金、资源整合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建设。(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智慧农业技能人才。依托高校、职业学院、科研机构和大型农企,创建智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推进智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落实推广。坚持目标导向,狠抓智慧农业发展的绩效评估和指导落实。积极培育、挖掘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展示智慧农业助农惠农新成果,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事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2期)近期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2018年12月25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孙宗子为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孙宗子的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局长、青岛市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2019年1月23日,市政府决定,任命:

          王广键为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恩富为青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管习会为青岛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青岛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免去:

          赵迅的青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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