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
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年3月18日)
青政字〔2019〕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给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市政府决定,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295项。其中,第一批255项与市级机构改革同步实施,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划转交接;第二批40项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划转交接。
一、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行政审批局要编制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推进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研究提出划转意见,按程序办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后,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申请文书、格式文本等统一移交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与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市行政审批局参加。
三、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对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适合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由其承接。
四、市委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按职责组织做好业务衔接有关工作。
划转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宜,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简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协商确定。
附件:1.第一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2.第二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附件1
第一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序号原实施部门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备注1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2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3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5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变更审批6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7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许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8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确认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9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确认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10市经济信息化委其他权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11市粮食局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12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校车使用许可13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市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14市民政局公共服务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遗失补发15市民政局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16市民政局行政许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17市民政局公共服务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到期换发18市民政局公共服务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到期换发19市民政局公共服务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遗失补发20市民政局公共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补发证书21市民政局公共服务社会团体名称预审22市民政局公共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审23市民政局公共服务基金会名称预审24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为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出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25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为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26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为申请登记的基金会出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27市民政局行政确认慈善组织认定28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29市民政局公共服务基金会登记证书到期换发30市民政局公共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期换发31市民政局公共服务基金会登记证书遗失补发32市民政局其他权力市管社会团体印章样式和银行账号备案33市民政局其他权力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34市民政局其他权力市管非公募基金会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35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3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3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许可3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3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4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4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4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权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43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44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45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民用建筑类)46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47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48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暂定)审批49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认定50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含高处作业吊篮)51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2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筑节能认定53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54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备案55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6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初审57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专用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备案58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登记备案59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备案60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备案61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62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63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64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经营备案65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6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登记67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68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69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城市供热设施竣工验收备案70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核发71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72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3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登记74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75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76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77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78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79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二级注册建造师审批受省委托
实施80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受省委托
实施81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受省委托
实施82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乙级)受省委托
实施83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丙级)受省委托
实施84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务所)受省委托
实施85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受省委托
实施86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受省委托
实施87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审批(乙级)受省委托
实施88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单位资质审批(丙级)受省委托
实施89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批受省委托
实施90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受省委托
实施91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受省委托
实施92市城乡建设委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受省委托
实施93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性备案94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95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初审96市城乡建设委其他权力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证明文件备案97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98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99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100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101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102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103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0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105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06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107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108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109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供热企业停业许可110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111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确认城市二次供水设计方案意见确定112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用水计划核定113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绿化工程(含绿地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备案114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停止供水备案115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方案备案116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备案117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城市供热设施设计方案备案118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备案119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居民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水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120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供热合同备案121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登记备案122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123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备案12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125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26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127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128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129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130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年检131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燃气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预案备案132市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力依法撤销燃气企业原批准或者核准133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含配发船舶营运证件)134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135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136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137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从事港口经营许可138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139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40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41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142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浮桥渡运企业设立审批143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在港口内进行的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144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145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146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审核147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审批148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149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150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教练车道路运输证核发151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152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153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154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155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省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初审转报156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规定范围内交通序列相关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初审157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许可核查转报158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从事市内运输经营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注销和变更159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货运经营车辆易主备案160市交通运输委公共服务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换证、补证161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许可162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163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164市商务局其他权力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注销165市商务局其他权力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备案166市商务局其他权力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变更167市商务局其他权力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168市商务局其他权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169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170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171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企业设立172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173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174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175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176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修改章程、注销)前置审查177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修改章程、注销)前置审查178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核179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180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付费频道开办审核181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出版物批发单位(含外资)设立审核182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审核183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184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审批初审转报185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审核186市文广新局其他权力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187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188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189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190市卫生计生委其他权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91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192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93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放射诊疗许可194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195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196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197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198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审查)199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00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201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02市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203市卫生计生委其他权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与竣工验收204市卫生计生委其他权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205市卫生计生委其他权力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206市卫生计生委行政确认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207市体育局行政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208市旅游发展委行政许可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209市旅游发展委其他权力出境名单表审核210市旅游发展委其他权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备案211市旅游发展委其他权力旅行社变更、注销备案212市旅游发展委其他权力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1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2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进口药品登记备案2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2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2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21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21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换发22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2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22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执业药师注册22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2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权力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22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权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22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权力医疗器械出口备案22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权力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22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权力避孕套出口备案22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他权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23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共服务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23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共服务药品销售证明申请23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共服务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233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广告发布登记234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235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236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37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38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39市工商局行政确认股权出质登记240市工商局其他权力企业事项备案241市工商局公共服务青岛市工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查询242市工商局公共服务提供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借阅243市工商局公共服务市场主体电子档案信息查询244市质监局行政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45市质监局行政许可专项计量授权(市级权限内)246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247市人防办行政许可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248市人防办行政许可人防工程拆除审批249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250市人防办行政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251市人防办行政许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252市人防办其他权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253市人防办其他权力人防工程租赁使用254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255市人防办行政许可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附件2
第二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
序号原实施部门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备注1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2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4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装卸人员)资格认可6市交通运输委行政许可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7市交通运输委行政确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8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客运、出租企业停业、休业审批9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10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11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12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船舶管理协议备案13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运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的备案14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场所发生变化的备案15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备案16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的船舶建造备案17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运输经营者拥有高级船员比例发生变化的备案18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及信息变更、停止班轮航线的备案19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20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省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许可初审转报21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从事船舶港口服务及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实施备案管理22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水路运输企业审验23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24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25市交通运输委其他权力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备案26市交通运输委公共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补发27市交通运输委公共服务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2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2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3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审批31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32市质监局行政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受省委托实施)33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34市质监局行政许可计量授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35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产品,省级发证)36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充装许可37市质监局行政许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38市质监局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39市质监局其他权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年3月26日)
青政字〔201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
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工业产业集聚区是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创建提升市级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对于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纳入全市战略层面的产业集聚区,坚持“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特色鲜明、配套率提高、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打造产业竞争制高点、培育经济增长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
——平台效应成效明显。承接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基本形成,到2021年,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创建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集聚区10个以上,300—500亿元的集聚区5个,500—1000亿元的集聚区3个,过1000亿元的集聚区3个,基本建成2—3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产业集聚稳步提高。大企业产业引领、大项目链式支撑的集聚作用明显,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逐步建成链式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到2021年,力争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0%左右。
——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双招双引”成效明显,集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到2021年,各产业集聚区培育建成10个以上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
——绿色发展持续转型。生态系统建设稳步提升,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到2021年,产业集聚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年,或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5000元、税收300元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二、创建方向和条件
创建方向:原则上不限领域,各区(市)依托现有或新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重点聚焦“956”产业,可申报创建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饮料等产业集聚区;或申报创建微电子、物联网、大数据、软件创意、航空航天、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新材料、增材制造等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
创建条件:产业集聚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或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不低于4500元、税收不低于200元;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产业集聚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制定较为完善的创建方案和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提升专项行动
各区(市)要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创建的数量、规模和水平,每个区(市)首批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尽量避免产业趋同或同质竞争。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的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修编工作,抓紧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三年建设行动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2019年年底前报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建立产业集聚区年度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建设进度节点,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产业集群提升行动
1.强化“双招双引”。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主导产业招商路线图,主动策划设计产业链,重点引进产业龙头、关键核心技术、上下游产品配套为重点的产业链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力争每年引进1个以上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含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项目、5—10个投资过亿元产业项目,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骨干人才。对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区(市)要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大企业和高成长领军企业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进驻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高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发挥其在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中的带动作用,采取兼并、收购、联合、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发展壮大。到2021年,各产业集聚区争取拥有1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力争培育1个过50亿元的大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强化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相互采购,提高企业间的关联度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着眼产业链中高端,重点引进专业水平高、技术产品新的生产或服务配套企业,补充和完善产业链,实现链式集聚、集群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智能化升级、网络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或“智能+”,每年认定5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不断提高核心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构建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建设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行业技术平台和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双创平台,每年引进培育50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30个左右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和项目领军团队,给予子女入学、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项目路演、创业辅导。鼓励龙头企业创建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深化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通过科研项目订单等方式,促进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鼓励大企业或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协同式创新平台,承担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每年实施500个以上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行动
1.保障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产业集聚区外不再供给工业用地指标。支持产业集聚区“腾笼换鸟”,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全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重点引进建设优质高效产业项目。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用好“工业上楼”、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引导中小企业项目入驻。(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2.创新用地政策。探索在部分产业集聚区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探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完善基础设施。各区(市)政府要配套制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集中策划和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道路、桥梁、水电、燃气和物流、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共建共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新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要尽快形成“产业熟地”,满足项目落地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创建生态园区。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固废集中处理。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导向、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强化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环保网络化监控。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生态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六)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优化政务服务。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线上线下”全方位的投资服务。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主动对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入驻企业提供培训、融资、营销、财务、人力资源、技术对接等各类公共服务,指导企业便捷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推动产业集聚区智能化管理应用,鼓励创建智慧园区。(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2.加大政策支持。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新增纳统企业、招商引资等重点指标,每年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重点用于“双招双引”、企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具体奖补方案,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市、区(市)两级要结合财源建设奖励政策,进一步强化措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产业集聚区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市直部门要加大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强化金融支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力度,创新企业融资服务。鼓励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定位设立大项目专项基金,发挥基金对重大项目招引的撬动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参股子基金,投资符合集聚区发展方向的产业链企业,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组成,统筹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全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将产业集聚区发展纳入全市扩大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考核体系,考核评价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研究制定。各产业集聚区按季度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调度和运行分析,建立起常态化数据收集、挖掘和共享机制。根据产业集聚区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对发展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产业集聚区予以淘汰。
(三)形成创建合力。市、区(市)两级政府要集中统筹资源,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引项目、建集群、上规模。各区(市)要加大对辖区其他产业集聚区的推进建设,对产值规模大、税收贡献突出的集聚区,按照“成熟一个、提升一个”的原则,每年第3季度可向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申报新的产业集聚区,形成多级联创的工作合力。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7、8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7、8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
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年4月26日)
青政办发〔2019〕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政务服务最好、审批服务速度最快”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国办发〔2018〕104号、鲁政办发〔2018〕3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等4个方面,确定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39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制定129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各项决策部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要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协调小组的各专题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对标深圳,细化改革任务,完善推进方案,切实履职尽责。各保障组要制定工作计划,与专题组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区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将“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专题组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区市督导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调度通报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组建“放管服”改革监督员队伍,从第三方视角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试点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各专题组、功能组要针对各自改革领域在区市或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成立小分队,加强具体指导,培育各方面改革典型。鼓励各区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更多务实管用的“一招鲜”。同时,要注重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并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区市政府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改革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对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要及时跟进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广泛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区市政府负责)
附件: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ZP(]附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事项,尽快加以整改,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目标。(市政府办公厅牵头)(1)根据机构改革所确定的政府部门职责,修订公布市级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清单外无审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2)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事项,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3)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现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4)贯彻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5)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6)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7)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8)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梳理形成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9)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落实国家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探索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对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注销企业,在办理注销业务同时由税务部门告知缴费人缴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10)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强化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11)按照国家、省部署,适时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研究制定通过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等方式对特殊市场主体的强制出清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12)加强与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13)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开发智能申报系统,网上自动填单、档案全域通查、执照自助打印,实现“事前咨询智能化、登记审批自动化、档案查询自主化、企业开办便利化”登记模式。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4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14)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资金支持,对银行机构发放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民营企业和普惠领域小微企业贷款和办理民营企业票据贴现的,优先提供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确保低成本资金定向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建立市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民营小微企业生命体征指标体系,畅通银企信息,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公立医院等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民营和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提高融资效率。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15)推动出台金融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若干政策措施。搭建“金企通”融资服务平台,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支持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聚集国内外优质基金资源,做大做强基金产业;依托青岛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搭建基金与各类项目常态化路演对接平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19年9月(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实施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信用担保试点和推广工作,降低创业融资担保门槛。取消经办银行承办创业贷款准入门槛,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引导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17)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辖区银行业和保险业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督促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承诺机制,努力实现“两增”目标。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件费用。青岛银保监局负责/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8)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根据国务院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施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8月(19)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8月6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20)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21)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依托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2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1号和国家住建部建办法电〔2019〕14号文件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7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3)配合做好行政垄断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曝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4)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25)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杜绝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进行倾向性评审。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8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26)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等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负责2019年6月(27)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网上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服务,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2019年6月(28)加强宣传辅导。针对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要点。市税务局负责2019年6月(29)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市税务局负责2019年6月9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3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市税务局负责2019年7月(31)深入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税收秩序整治力度,切实抓好大要案查处工作,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32)建立增值税发票快速反应机制。聚焦虚假注册、买壳卖壳、走逃失联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企业,坚决遏制“暴力虚开”违法犯罪猖獗势头。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33)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34)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35)落实国家、省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36)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37)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国家、省部署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6月(38)按照国家安排,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39)按照国家、省安排开展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12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40)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取消公章刻制网络服务费,提供不同材质、不同价格的公章由企业自主选择。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41)协调推进公章刻制“即时办”。整合全市公章刻制企业,采取线上(互联网)和线下(行政审批大厅)两种渠道办理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尽快实现公章刻制业务“全城通办”。推动印章刻制设备进大厅,实现企业刻章“一次办好”。市公安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42)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医疗、金融、公证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43)依法整治“红顶中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坚决依法整治和打击。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44)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45)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工作。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及时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5月(46)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14降低企业融资、用能、通信网络等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47)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要求,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48)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为小微企业节约贷款成本。青岛银保监局负责/(49)督促通信运营企业落实提速降费政策,持续为广大企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转型升级降低成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2019年6月15认真落实国家、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50)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9月(51)落实国家、省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在重点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52)推动和规范认证行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让群众放心消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5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除根据风险参数等指标确实需现场人工下达的布控指令外,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90%。青岛海关负责2019年9月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54)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机构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查找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55)对涉及举报投诉查实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或下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督促机构提升工作质量;对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和机动车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纳入当年度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56)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19年6月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57)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8月(58)完善大数据鹰眼监测系统。实施精准监测,深入挖掘与市场监管相关的信息,推进智慧化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59)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强化对认证机构和有关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60)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一老一少”(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食品、“两大三小”(大企业、大宗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违禁超限、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9月(61)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分析利用,推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进一步提升企业监管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6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6月(63)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64)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65)落实国家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开展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失信问题、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治理,打造法治诚信政务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66)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守信践诺“五个一”工程,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67)落实国家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019年7月(68)将单位或单位法人有无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市文明办负责2019年9月21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69)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制定符合实际的监管办法。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70)推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改革,开展《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9年8月(71)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8月2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7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所确定的职责,重新梳理、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防止执法行为随意、处罚畸轻畸重等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73)加强执法监督,杜绝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不能说明处罚裁量理由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74)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简单“一刀切”行为严肃追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19年6月(75)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市财政局负责2019年5月2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76)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77)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互联网+”专项执法,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处理侵权假冒投诉,高效处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对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19年6月(78)探索建立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多渠道、多元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市市场监管局、青岛仲裁办负责2019年6月(79)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24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牵头)//2019年6月25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80)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要求,完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并落实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81)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办理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统一规范事项办理标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7月(82)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真服务、服真务,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考核,努力实现政务服务质量“最好”。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6围绕“一次办好”目标,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方式,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83)全面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变“多门”为“一门”,设立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84)建设统一规范的自助服务平台。在全市统一审批服务平台基础上,整合专业性自助服务终端,升级建设全市统一自助服务平台。以“试点+分批推进”的方式,对群众需求量大的社保、工商、公积金、税务、不动产登记、交通处罚、车驾管等“强应用”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全市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8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完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一站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27推进信息数据共享,简化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86)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共用。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在推进政府机关“无纸化”办公基础上,推动政府部门“电子化”办事,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努力实现办事时间最短,审批服务速度“最快”。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8月(87)进一步压减办事成本。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基础上,研究通过信息共享集成、业务流程集成、办公人员集成等方式,进一步压减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办事时间,压减办事成本。争取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8月28从养老保险等社会领域做起,推进市区(市)间、部门间、各区(市)间联网办理,并逐步扩大范围。推进交管业务等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88)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办事流程,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019年6月(89)推动“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创新。推进青岛教育e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完善教育监管与服务平台体系。拓展智慧校园的功能与覆盖面,完成智慧校园二期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教育装备应用水平。市教育局负责2019年9月(90)扩大交管业务自助服务设备覆盖范围,将交管自助服务设备向居民社区、各级政务大厅等方便群众的地点延伸布设,最大限度实行交管业务就近办理。市公安局负责2019年6月(91)在邮政、保险等营业网点开展代办交管业务,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市公安局负责2019年6月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民生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等新模式,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政府办公厅牵头)(92)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93)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94)依托社保卡开发全市养老服务一卡通系统。建立基于信息比对和信息互通的养老服务资金发放新模式,实施各种服务一卡办理、各种补贴一卡发放,变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申请服务和补贴为主动提供服务和发放补贴。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8月(95)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系统开发。共享公安、卫健部门有关信息,实现殡葬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8月(96)推进部门间救助数据共享。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变要求群众提报为申请人主动申报,强化诚信申报意识,精减审核材料,争取实施社会救助领域一证办理。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8月(97)制定实施“互联网+医保”行动计划。扩大网上经办业务范围,整合手机移动端内容,推进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市医保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98)制定实施“标准化+医保”行动计划。构建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开放兼容的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市医保局负责2019年9月(99)拓展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加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横向覆盖”,将全市具备条件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直接结算。加快推广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备案方式,进一步缩短异地医疗费手工报销审核时间。市医保局负责2019年9月3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19年年底前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一次办好”改革,加快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市司法局牵头)(100)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开展“回头看”再清理工作。总结证明事项管理经验,制定证明事项管理政府规章。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101)健全公证工作信息平台。市级公证处实现全部公证事项“网上咨询”,除遗嘱公证外均实现“网上预约”,86项涉外公证“最多跑一次”。开通公证、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实现点对点远程视频连线。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31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服务。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市科技局牵头)(102)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新认定一批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103)推进科技孵化载体健康发展。整合相关政策,出台新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学制订认定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良好的孵化生态,推动孵化载体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孵化载体的质效。市科技局负责2019年6月(104)构建国家和省级、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四级创业孵化体系,积极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化提升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奖补政策期满的,研究出台基地(园区)运营补助政策;加强创业载体日常管理,建立进退有序的管理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019年6月(105)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清单。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019年5月(106)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5月(107)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精准对接”活动。开展2019年“送政策进民企”巡回宣讲活动,狠抓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造“民企之家”服务品牌,组建民营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精准服务。市民营经济局负责2019年5月32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提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效能。(市大数据局牵头)(108)围绕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领域,组织各有关部门梳理共享信息和应用需求,补充完善历史数据,提升共享数据资源的质量。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109)加强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汇聚,丰富信息资源条目,深化基础信息库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110)推动各级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缩减办事环节,减少证明材料,疏解办事堵点难点,提高政务信息资源使用率。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保密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各单位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保护措施。(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111)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做好政务外网安全防护。按照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对政务网络和云平台实施保护。指导各部门做好业务系统数据容灾备份。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112)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使用管理,组织签订保密协议,推动政务数据依法依申请授权使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及居民个人隐私。市大数据局负责2019年5月34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完善全市电子营业执照系统,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和网上推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13)推出电子营业执照网上下载、网上公示、网上亮照、身份验证等基本功能。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114)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布设电子营业执照本地应用服务,推动其在行政审批、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应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115)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普及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途径、使用功能、应用场景,做到应知尽知,提高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率。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8月35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16)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标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评价体系,围绕营商环境存在的难点堵点,适时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9月(117)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36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118)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119)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开展专项督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6月(120)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121)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6月37促进外商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122)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在用地、用海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123)贯彻落实新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5月(124)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征管办法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区(市)政府负责2019年5月38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25)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全面推进货物监管“查检合一”,推广进口货物“提前申报”,优化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出口食品等特殊货种快速检验检疫作业,推行进出口集装箱“411”查验模式,实行进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货物提货单全面无纸化,“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市口岸办、青岛海关、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126)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内容,加强目录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青岛港继续实施“全程物流阳光价格”,推行“一站式”到门服务,向口岸企业传导降费效应。畅通投诉渠道,提升通关及物流作业热线服务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127)落实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减去已无必要监管的产品。市商务局负责2019年6月39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牵头)(128)落实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等政策,推动企业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市税务局负责2019年5月(129)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行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核准等业务网上办理。市税务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5月[ZP)]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7、8期)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7、8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年4月16日)
青政办字〔2019〕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5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2.修订《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5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3.修订《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7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4.青岛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9月
送审时间:2019年3月
(二)适时安排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修订《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根据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修改或者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送审项目
1.修订《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医保局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2.修订《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送审时间:2019年3月
3.青岛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送审时间:2019年5月
4.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送审时间:2019年5月
(二)适时送审项目
1.青岛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修订《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
5.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根据机构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改革需要,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
1.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2.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修订《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6.修订《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修订《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8.青岛市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9.青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青岛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青岛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2年)的通知
(2019年4月19日)
青政办字〔2019〕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为加快推动我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超高清视频产业体系,率先建成国家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区,根据国家《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实施“六个工程”,打造“一带四核”产业集聚区,促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制造、内容、应用”全方位融合发展。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发展路径,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高清视频产业高地。
——产业规模。超高清视频产业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建成4K产业生态体系,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骨干企业4K电视机年产量达到1500万台、8K电视机年产量达到100万台,成为国内重要的超高清视频终端及设备生产基地。
——内容供给。开办2个4K超高清电视频道,提供20套4K超高清电视直播频道,实现超高清节目制作能力达到1000小时/年,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超高清视频节目提供量达到5000小时/年,以青岛为分发核心节点的超高清视频内容存储量达到1000T以上。
——网络承载。全市2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00万户。90%以上的家庭可以收看4K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网络和IPTV平台开展4K内容直播业务和点播业务,普及4K超高清机顶盒应用。
——应用示范。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
二、重点任务
以超高清视频产业创新中心、内容制作基地、内容云平台、设备和终端产品制造基地为抓手,提升网络传输能力,着力打造“一带四核”产业高地,创建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区。
(一)打造“一带四核”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高地。一带:以市南区动漫产业园、崂山区国际创新园、即墨区青岛(芯园)半导体产业基地为超高清视频产业辐射带,打造技术创新、内容制作、设备和终端产品生产、服务支撑、人才集聚的超高清视频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四核:以崂山区国际创新园为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集聚核心区,以市南区动漫产业园为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集聚核心区,以青岛西海岸新区东方影都为影视内容制作集聚核心区,以即墨区青岛(芯园)半导体产业基地为超高清视频设备、终端产品和关键器件制造产业集聚核心区。
(二)实施超高清视频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支持建设超高清视频产业创新中心,联合行业内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为内容制作、设备和终端、网络传输等领域的前沿技术创新、核心技术开发、行业应用开发、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投资孵化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深化与国内外创新主体合作,打造协同合作创新生态。建立超高清视频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形成知识产权库系统解决方案,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三)实施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基地建设工程。以制作4K内容为主,兼顾8K内容素材积累,推动动漫、游戏、影视等内容制作向超高清方向发展,支持制作及播出新闻、体育、综艺、娱乐、文化科技等超高清影视节目。探索市场运营模式,引进内容制作企业,汇聚高端人才,提升超高清内容生产的市场化水平。建设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基于共享、智库、协同、服务的开放式“内容制作+平台服务”“孵化+创投”双轮驱动创新模式,推动建设前沿共性技术引领、技术融合应用、创意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孵化、制作人才培养、行业市场开拓“六位一体”的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基地。
(四)实施超高清视频内容云平台建设工程。建设超高清视频内容云平台,包括超高清视频内容生产云平台、内容存储云平台、内容分发云平台、内容运营云平台,构建内容制作、内容分发、内容分析、智能运营、安全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内容相关企业提供共享平台服务。推动超高清视频内容资源整合,形成“内容即服务”平台体系,打造超高清视频内容贸易港。
(五)实施超高清视频设备和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支持电视企业加大对4K/8K超高清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扩大4K/8K超高清电视机生产规模,推进4K/8K超高清芯片、大尺寸面板、激光器、机顶盒的产业化配套。推进超高清视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运营平台技术的融合,加快发展超高清监控摄像机、激光显示、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车载图像传感器及车载屏幕产品、健康监测设备、工业相机等研发生产。开发超高清医学影像的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光融合终端、医学影像显示设备系统等医疗设备。大力引进发展Micro LED(微型LED)、高世代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
(六)实施网络传输承载能力提升工程。发展高速光纤传输与接入、大容量路由交换、5G通信、SDN/NFV(软件定义网络/网络功能虚拟化)等网络设备与软件系统,推进传输网络光纤化、云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增强宽带、有线电视网和IPTV传输网络的承载能力,升级智能播控平台,满足4K视频传输的低时延、高带宽、高可靠、高安全应用需求。加快推进光纤传输、广电传输网IP化、CDN(内容分发网络)、分布式云数据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快4K超高清机顶盒升级置换。探索5G应用于超高清视频传输,实现超高清视频业务与5G的协同发展。
(七)实施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区创建工程。支持创新超高清视频商业应用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技术在家庭娱乐、工业制造、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应用。推进超高清体育直播、视频游戏、教育直播和视频点播等产品在家庭娱乐中的普及。推进超高清视频技术在工业可视化方面的应用,开展缺陷检测、产品组装定位引导、机器人巡检等典型应用。推进超高清视频技术产品在智能感知安防区建设中的应用,构建公共安全超高清监测与智能化预警体系。推进超高清视频技术和产品在城市交通、高速公路、机场码头、轨道运输等场景的应用,促进智能化交通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超高清视频与文化、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超高清视频技术在远程医疗、内窥镜手术、医疗影像检测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有关区(市)政府组成的青岛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做好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鼓励骨干企业成立超高清产业发展联盟,组织开展产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和协同开发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青岛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产业相关环节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先进制造业、科技、人才等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超高清视频创新中心、内容云平台、4K用户推广、专项课题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促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快速发展。
(三)落实责任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关键工作节点时限、考核标准和责任单位,构建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的责任体系。推动市、区(市)有关部门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舆论宣传力度,总结超高清视频应用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超高清视频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成效,营造推动超高清视频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9年4月30日)
青政办字〔2019〕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市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沿海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限期妥善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二、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各区(市)开展自查,市级进行核查。
1.各区(市)自查。各区(市)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形成排查清单;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2.市级核查。
(1)调阅资料。根据各区(市)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区(市)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区(市)政府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行组长负责制,设4个核查组,8个小组。核查组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研究核查工作,做好人员分组和责任分工,研究相关问题,做好核查前的准备。核查组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2019年,中央将启动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确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并将医疗废物纳入督察范围,各区(市)要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平度市政府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和医疗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争取提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市)政府是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作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横向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排查整治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区(市)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五)理清问题清单,打好整治基础。在前期各区(市)自查、市级核查的基础上,2019年5月24日前,市级核查组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向区(市)反馈核查意见和问题清单,有关区(市)在核查意见反馈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核查组其他成员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9年4月30日)
青政办字〔2019〕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环境空气质量公开约谈会议以及省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会议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建设工地和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整治,进一步细化建设工地和城市裸露土地整治工作标准,实施台账动态管理,确保落实建设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城市裸露土地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
2.强化建筑工地门前扬尘管理,4月底前,制定建筑工地门前积尘目标管理要求,对不达标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并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制定建筑工地雾炮使用规则,5月底前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和土石方工地安装雾炮。强化道路施工围挡及洒水、覆盖抑尘管理,新产生的土方必须半日内清运或覆盖;拆迁建筑工地作业前后及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3.开展未硬化和破损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区(市)中心城区易扬尘道路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一批道路硬化整治工作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4.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机械化保洁车辆设备,7月1日起全市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道路每天高压冲洗一遍,机扫两遍,按照示范路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影响道路保洁“病灶”问题排查处理机制,综合整治频繁带泥上路车辆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5.强化渣土车监管执法,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曝光力度,加大对违规运输企业打击力度。对未办理建筑废弃处置核准手续的建设单位,未使用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企业、车辆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被处罚单位信息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共享建筑工地出入口视频信息,对建筑工地使用无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或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单位或车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6.强化砂石加工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监管,开展全市砂石加工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砂石加工企业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资源化利用;对未获得资源化经营资格和环保手续的砂石加工企业立即关停取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开展矿山开采综合整治。按照《青岛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6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
1.完善联合路查执法机制,在货车通行集中路段设置路查执法点,重点针对柴油货车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柴油车黑烟监管能力,9月底前,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安装5套黑烟车抓拍设备,相关部门共享抓拍系统数据。(市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2. 6月底前完成所有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全面启动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分阶段淘汰任务,5月上旬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3.强化青岛港集疏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5月上旬完成实施青岛港优化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整体方案的制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8月底前,各区(市)至少建设1套遥感监测设备和遥感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三)强化工业、餐饮业等污染整治。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源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应急响应减排企业的“一厂一策”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规范餐饮业备案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
(四)强化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青岛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将按季考核补偿修改为按月考核补偿,提升生态补偿的奖惩、激励作用。强化镇(街道)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每月公开通报全市141个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区(市)应对本辖区排名全市后10位的镇(街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3个月排名全市后10位的镇(街道)进行约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整改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统筹,针对突出难点问题,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和职责分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制定辖区整改方案,突出约谈问题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责,切实把约谈整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形成合力,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市)政府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补偿的调节作用,统筹资金规划使用。重点在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车辆装备、洒水抑尘装备建设、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加大财力投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对在整改工作中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五)积极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形成舆论合力,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聚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大气污染共防、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人事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7、8期)近期市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2019年3月31日,市政府决定,免去:
于华武的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德文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副会长职务;
华伟的青岛市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郭克忠的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刘洪新的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职务;
张哲军的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