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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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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第四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十六期
      3. 成文日期 2004-09-01
      4. 编号 青政发〔2002〕1号

      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有效防范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正职和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200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止一般事故的发生。2002年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正职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副职负责做好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02年,要充实和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由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组成,增加其权威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确保工作、职能、人员、装备、经费“五到位”。要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落实工作部门,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全市建立起“二级机构、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一支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大企业也要按照以上原则加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形成全市条块结合、分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我国加入WTO后,安全生产要与国际接轨,企业要依法规范安全生产,政府要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2002年,以修定《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青岛市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及青岛市各类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为重点,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尤其要严肃查处交通、矿山、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和事故多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海事、林业、交通、海洋与渔业等国家赋予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既不能重复执法,增加企业负担,又要避免工作上的漏洞,形成合力,全方位地发挥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二)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系统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认证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和实施我市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建立安全科研开发体系,围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难点,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成果,促进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综合防御能力。
          四、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进行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矿山和采石场生产、化学危险品经营和储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五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严格控制经济效益不佳、危险性较大且难以形成规模的行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各种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搞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继续加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审查工作,防止产生新事故隐患。
          (四)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旅游黄金季节到来之前和季节交换之际,重点检查生产、储运、使用和销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企业和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并追踪检查,促使其彻底整改。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各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严厉惩处责任者。
          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关键。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用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事前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建设,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案例,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要以全国第12个“安全生产周”为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矿山企业伤亡事故较多的特点,实行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制度。通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者、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为我市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对200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附件一
          200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企业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无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一)控制指标
                 1.企业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不超过1起。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有林地面积的1‰以下。4.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工作指标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认真落实以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辖区内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一级机构,二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区、市做到编制落实、人员到位、保障经费,办公设备、通讯和交通工具要配备齐全,配备安全监察和检测工作所需设备;乡镇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扎实、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4.年内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检查措施有力,效果明显。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年内完成辖区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不低于95%;积极推动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率100%;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率100%。6.按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率100%。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主体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项目申报率、审验率100%。8.在用特种设备报验率、合格率均为100%。9.按规定为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定期检验。新建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验率、合格率均为100%;在用设施年检验率、合格率均为100%。10.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作业岗位有害因素危害程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一)控制指标
          1.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重伤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2.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3.无造成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故。
          (二)工作指标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并落实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工作岗位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形成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4.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按规定配备、维修、更新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施设备齐全良好。5.定期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和转岗教育率100%。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主体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项目申报率、审验率均达到100%。7.在用特种设备报验率、合格率均为100%。8.按规定为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定期检验。新建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验率、合格率均为100%;在用设施年检验率、合格率均为100%。9.按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率100%。10.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1.积极改善职工工作条件,消除职业危害,职工作业岗位有害因素危害程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1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三)中央、省属驻青企业参照我市同行业指标执行。

          附件二:
          2002年度各行业职工工伤频率控制指标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