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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镀行业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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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第四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六十七期
      3. 成文日期 2004-09-01
      4. 编号 青政发〔2004〕15号
      5. (青政发〔2004〕15号   QDCR-2016-000021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  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电镀业缺乏统一管理,电镀厂点过于分散,布局不尽合理。一部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为家庭作坊式小厂,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较差,剧毒原料丢失、偷排废水现象时有发生,形成较大的污染源和危险源,对我市的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镀行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工作,制止电镀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和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我市电镀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电镀行业管理的基本思路
          以电镀生产企业全部进入电镀业基地作为电镀行业的发展方向。在五市及城阳区、黄岛区选择适宜电镀业发展的区域,规划建设电镀业生产基地,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市区电镀业布局不合理和重污染问题。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镀行业的聚集效应。实行生产与治污相分离,实施污水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组织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电镀行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增量限制原则。对电镀厂点实行增量限制,除进入规划的电镀生产基地的和生产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军工产品和其他特殊产品需增加电镀工序、车间的外,一律不再新批、新建电镀厂点。
          (二)相对集中原则。现有专业电镀厂点应全部进入电镀生产基地内生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
          (三)清洁生产原则。采取电镀生产基地的发展模式,较好地解决电镀污染治理监管困难的问题,组织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电镀企业积极研究、开发、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电镀业技术升级。
          三、电镀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电镀企业实施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电镀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建设6至7个电镀生产基地,基本实现全市无分散的中、小规模电镀企业、车间。逐步建成镀种齐全、结构合理、技术领先、设备先进、质量一流以及企业总量适度,科研、培训、商务、信息、物流等服务体系健全,满足机械、电子等各个产业领域电镀及表面处理的配套生产基地。在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以及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清洁生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
          四、促进电镀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市经委为全市电镀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业行管办)具体负责本市电镀行业的管理工作。由市工业行管办在汇总各区市经济管理部门(经发局、经管局、经计局、经贸局)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电镀行业初步规划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统一编制我市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坚决制止新的电镀污染源的产生。即日起,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增量限制的原则,不得批准电镀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对越权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电镀企业及电镀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工业行管办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对电镀企业及电镀生产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检查和安全评价。电镀生产基地产生的电镀废水要分类集中处理,污水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泥的处置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电镀生产企业,要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小、电镀工艺落后、污水排放不达标及扰乱市场秩序的电镀生产厂点,由市规划、环保、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关闭或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生产厂点可搬迁到电镀生产基地内生产。
          (四)建立电镀行业技术升级激励机制。对积极投资促进电镀行业技术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集中治理电镀污水的项目,凡是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其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将其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五)加强电镀企业认证和培训工作。电镀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电镀化验员、质量检验员、电镀操作工人等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后上岗。
          (六)协助电镀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工业行管办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指导并协助电镀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环保、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电镀企业要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积极发挥电镀行业协会的作用。市电镀行业协会应依据协会章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组织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我市电镀行业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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