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年度期数
第八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七十一期
成文日期
2004-09-01
编号
青政办发〔2004〕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以下称奥帆赛)筹办工作的监督,根据第29届奥组委监委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王珍宝 市监察局局长
执行主任: 韩明升 市纪委副书记
副主任: 朱永进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田德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委 员: 刘少平 市人大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
于承玲 市计委副主任
单强炜 市建委副主任
陶瑞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 波 市体育局纪委书记
杜常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先才 市政协经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伟程 市特邀监察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建伟 市特邀监察员(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副院长、教授)
齐树青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陈华庭 市监察局副局级监察员
二、领导体制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奥帆赛筹办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委员会对市政府负责,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监督委员会采取委员制。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对奥帆赛筹办工作实施监督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重大监督事项;
(二)对贯彻执行国家奥组委关于筹办奥帆赛指示精神、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奥帆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奥帆赛筹办过程中资金、物资的计划、拨付、管理、使用、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负有奥帆赛场馆建设审批、监管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的立项、规划、招投标、报建、大宗(大额)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协调督促奥帆委及其内部机构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单位,针对奥帆赛筹办工作和场馆建设的监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八)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权限
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委员会对奥帆赛筹办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质询有关人员,直接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改正建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对在筹办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因工作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给筹办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奥帆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方式
对重大监督事项,由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华庭兼任。办公室承担日常监督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开展工作。对监督事项实行报告制度,日常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1次,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随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