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青发〔2004〕5号)精神,扶持郊区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建立郊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扶持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平台、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平台和农村文化发展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郊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
(一)建立国外媒体宣传推介平台
1、利用好国外媒体。利用国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是打造我市国际品牌的重要渠道。要正确处理利用国内媒体和利用国外媒体、对外宣传与招商引资、利用城市资源与对外宣传推介的关系,进一步改进外宣方式,提升我市国际知名度。成立由市外办、市外宣办牵头组成的对外宣传工作组,利用2008年我市承办奥帆赛的机遇,邀请世界一流形象设计公司和宣传推介机构对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以及外宣品制作统筹策划,对市、区(市)的城市形象、优势特色等进行宣传推介。
2、建立国外媒体来青采访参观市和区(市)联动机制。市外办要充分利用国外媒体掌握所在国企业涉外投资信息多的优势,针对国外媒体来青采访计划,结合区市外办提供的项目资源,有意识地引导国外媒体到相关区市参观采访,扩大国外媒体的报道视野,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招商。
(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外经贸信息服务平台
3、建立青岛市对外开放门户网站。以现有的国际经济信息网(以下简称国经网)为主体,整合我市各类对外开放网络资源。市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予以扶持,用于该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服务队伍的培养,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国经网成为国内大型知名门户网站。进一步扩大国经网的服务功能,完善网站栏目,增强与各区市在项目、信息等方面的互动性。针对各区市的对外开放工作需求,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投资、贸易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信息,实现全市外经贸信息资源共享。
4、充分发挥我市驻外机构、友好城市、外国在华投资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在促进城乡对外开放中的作用。市外经贸局、贸促会等部门要通过我市驻日本、韩国、德国等国的经贸促进机构,市外办要通过友好城市、全国友协和我国驻外使馆的资源,市经合办要通过与国内重点城市和大企业的密切往来,定期向各区市和有关部门、网站发送所在国家、城市、企业的经贸信息,为各区市提供外经贸信息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将上述机构的地址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在国经网上发布,方便各区市与我市驻外机构的联络及信息交流。国外在华设立的投资咨询公司掌握着本国产业转移的信息资源,是拓展招商引资的一条新的重要渠道,市外经贸局、贸促会、外办要加强与这些机构的联系,及时获取投资信息并提供给各区市。同时,要充分发挥招商大使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招商大使与各区市外经贸部门的联系,使招商大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
(三)建立城乡一体的对外开放智力培训平台
5、人才是决定对外开放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外经贸局、外办等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加快搭建城乡对外开放智力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和部门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外经贸人才培训,通过宣讲形势和政策及外经贸知识,不断提高各级外经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通过选派各区市外经贸干部参与全市性的重大涉外活动、到市级外经贸部门挂职等方式,培养和锻炼各区市外经贸干部。同时,要有计划地安排市级外经贸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干部到各区市政府外经贸部门挂职锻炼,实现城乡互动,共同提高。
(四)建立郊区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6、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郊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出口创汇,鼓励郊区企业参加和举办国际性的展览会和博览会,对郊区企业到国外开拓市场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郊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并对其认证费给予补贴;鼓励郊区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并使用自有品牌出口,对获得国家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
7、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发展加工贸易。对具备条件的郊区企业集团,根据其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政策扶持和引导,帮助其选择合适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境外投资,创办境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8、继续搞好劳务输出,组织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出国务工,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同时,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出国务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9、郊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农委、外办、经合办、贸促会等部门参加的郊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与原有的市对外开放联席会议合并举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郊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10、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里要把郊区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认真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推进郊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推进办法和工作目标,推进郊区对外开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关于扶持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平台
(一)明确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对接重点
1、工业项目计划对接重点。编制全市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行业发展和投资。加快大炼油、汽车、造船等龙头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产业链三年发展计划。围绕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国债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围绕新材料、生物医学、工业自动化、城市节水和海水淡化等领域,选择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技术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国债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做好资金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2、农业项目计划对接重点。编制农业专项规划,抓住国家财政政策向“三农”倾斜的机遇,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农村人畜吃水、乡村道路、节水灌溉、农村沼气、农村改厕等方面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河道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配套、海堤加固等重点工程,提高农村抗灾防灾能力;抓好农作物良种引育中心、果树无病毒繁育场、林木种苗繁育、水产种苗中心、动物无规定疫病区、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出口基地等重点项目,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推进胶南积米崖、即墨女岛和崂山沙子口等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提高我市渔业基础设施水平。
3、服务业项目计划对接重点。加快国家粮食储备库、棉花储备库和市级粮库二期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前期工作。根据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资金和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贸工农一体化项目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场地、冷藏保鲜库、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探索和尝试新的融资方式。用好青岛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确保大部分引导资金用于扶持郊区服务业发展。
4、能源交通项目计划对接重点。尽快开工建设即墨至平度高速公路(青银路二期工程)、正阳路西扩项目和滨海公路北段工程,积极推进青岛海湾大桥(北桥位)项目;加快市内公交线路与郊区公交线路对接,扩大城市交通的覆盖范围。加快前湾港三期工程后续泊位建设,做好前湾港中港区和南港区码头项目、液化天然气接收码头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青岛电厂、黄岛电厂扩建工程。2005年完成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推进胶南500千伏变电站项目的前期工作。
5、社会事业项目计划对接重点。加快编制青岛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市、区(市)两级项目库。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办事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三级网络体系,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五市三区优质高中建设,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建立农业科技、非农产业劳动技能和农村继续教育三大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步伐。推进市区驻地和16个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6、项目资金支持对接重点。市财力和其他市级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郊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市、区(市)两级财力要形成合力,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小城镇和经济困难乡镇建设。在区市城区供水、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以及郊区公检法司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平台建设的互动机制
7、建立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平台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郊区各区市、发改委、经贸委、农委、建委、交通委、财政、旅游、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卫生、教育、规划、土地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郊区项目计划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关工作。
8、建立项目计划对接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每季度要与各区市对接工业、农业、服务业、能源交通、社会事业项目。各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都要与市发改委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对接,切实做到投资方向明确、项目配套、形成合力,加快郊区项目建设步伐。同时,根据对接情况加快建立争取国家支持备选项目库、市财力投资备选项目库、向商业银行推介项目库等。
9、建立政策信息互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政策信息、行业规划利用“金宏网”,以《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平台简报》形式,及时通报有关区市和部门。通过政策信息互通,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业务联系,推进工作进度。
10、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联席会议要定期听取郊区发展项目计划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督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把项目对接、项目年度计划对接扶持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和承办部门,切实抓好落实。
三、关于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平台
(一)主要思路和目标任务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心转移、面向农村、城乡联手、均衡发展为方针,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加快构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科技有机结合、主动为“三农”服务的现代化农村教育体系,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2、2005年,农村所有镇(街道)建成中心幼儿园,并使其中的95%达到市级一类园以上标准;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0%以上,在全国率先高质量普及农村高中教育。
(二)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平台
3、深入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市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规范化学校与农村学校(园)签订3至5年结对帮扶协议,探索城乡学校在教学、师资、设备、经费等方面实质性帮扶的有效途径和经验,实现以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城乡学校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校本教研、教学改革等学校内涵发展方面的联系和合作,加强干部交流和教师对口支教。职业学校在结对帮扶基础上,逐步形成以专业为纽带,以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以全市同类专业学校为基础,城乡之间、校企之间一体化发展模式。
4、促进城乡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加大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的力度,城镇现有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逐步扩大应届毕业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先行任教、后进城的比例。继续实行特级教师到农村巡回讲学和特级教师定点联系乡镇制度,具体指导农村的教育教学工作。
5、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用2至3年时间,逐步使农村初中建有Ku频段卫星接收站和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农村小学建设Ku频段卫星接收站,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建成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力争到2005年,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开课率达100%。
(三)搭建农村劳动力教育服务平台
6、主动面向市场需求,办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适应我市三大特色经济、四大工业基地和六大产业集群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增设技能型紧缺专业。加强“双师型”(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资格证)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引进高水平专业教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学籍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模式,方便学生城乡分段、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加大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软件、护理、建筑专业等国家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力度,使之成为设施设备先进、区域共享的实训基地。2007年前在市区、胶南市建成2处面向全市开放、共享的实训基地。
7、加大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力度。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重中之重,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为毕业生在非农产业、城镇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全市职成学校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着力抓好以面向农民为重点的各类短期培训,力争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到3万人,使其中80%经过培训掌握一定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或到城镇就业。开放城市职业教育资源,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8、继续推进新世纪“双五富民工程”。加强科教兴农基地建设,增加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目标,积极总结推广平度双元制农业职业培训的经验,组织全市农畜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专业大户参加相关培训。推广一批镇成教中心在农民培训、实用技术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带动广大群众增收致富。
9、建设城乡一体的职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以“青岛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龙头,与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相互贯通、紧密结合,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市场体系。今年五市三区都要建立起毕业生就业市场,并使其与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市职成学校提供企业的用工信息,为学校开展“定单”式培训提供服务。
(四)构建特殊群体学生教育救助平台
10、完善免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经济负担。从2005年开始,全市城乡中小学全面实行免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政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市区学生一视同仁。
11、进一步完善城乡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入学救助制度。在认真落实《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资助制度,通过市、区(市)两级财政和民政部门拨款,设立专项教育救助资金,用于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包括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等,确保不发生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问题。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作用,广泛开展扶贫助学活动。认真做好“寒窗基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升入高校的困难家庭学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认真落实“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收费许可证,收费公开卡,公开项目、公开标准,统一时间、项目、标准、收据)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区(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五)健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体制平台
12、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和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到2007年,即墨、胶州、莱西、平度等四市要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按统一标准和项目按时足额发放。
13、改革农村镇(街道)教育管理体制。农村各区市要在2至3年内完成农村镇(街道)教委撤销任务,以减少管理层次,减轻财政负担,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14、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城乡教育的统筹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国家、省关于将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重要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市)、区(市)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重点督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危房改造、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学生辍学控制等方面的情况。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15、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加大市本级财政对农村中小学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每年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四、关于农村文化发展服务平台
(一)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互动发展的思路,建立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平台,鼓励城市文化资源向农村延伸,突出文化阵地、队伍建设和开展活动三大重点,大力发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和手段,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为激励广大农民群众奔康致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目标任务。争取到2007年,在全市农村基本构建起图书阅览室、培训室和综合活动室“三室一体”的文化设施网络,市、区(市)、镇(街道)三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文化辅导员队伍,市级文艺团体下乡送戏、区市文艺剧团巡回演出、镇村业余文艺团队定期开展活动的文化建设平台。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争取明年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
(二)努力搭建农村文化设施平台
3、搞好城镇和村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各级要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市文化馆、图书馆以及镇村和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广场等要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文化设施要作为城镇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和建设,规划建设要突出特色,注重多样性和永续利用。新建居民小区都要配套相应的文化设施。老城镇规划建设确需征用原有文化设施的,一般应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步。新建设施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健全完善镇村文化阵地。镇村文化设施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到2007年,全市镇(街道)都要建立独立的文化中心。其中,综合性、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室内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一些常用的娱乐设备;图书室(阅览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藏书5000册以上,报刊20种以上;文化宣传橱窗(栏)10平方米以上;集放映、演出功能于一体的影剧院一处;文化活动广场一处。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文化活动场所“村村有”的目标,其中,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室内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包括老年活动室、少儿活动室和文化培训室等;图书阅览室面积30平方米以上,藏书20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文化宣传橱窗(栏)不少于8平方米,具备条件的,要有活动广场。同时,各区市要注意整合现有的文化设施资源,提供基层文化“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5、搞好区(市)文化馆、图书馆等配套建设。各区市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高标准和智能化,使其成为承上启下,辐射带动镇村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到2007年,区(市)级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均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市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2007年以前,“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覆盖面镇(街道)级要达到20%以上,村(社区)级要达到5%以上。各区市及镇、村都要结合挖掘优秀文化传统,搞好民俗文化博物馆建设,使其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三)建立农村文化活动交流平台
6、鼓励城市文化资源向郊区开放。市和区(市)博物馆、工人文化宫、青年文化宫、少年宫、老干部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开放的,都要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教育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每年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农村各界群众进行参观,接受教育和熏陶。积极开展文化扶贫活动,每年要定期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捐书、送知识下乡等活动。
7、深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认真落实文化部“2131”工程中“送电影、送戏下乡”的要求,按照“政府补贴、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确保郊区每村每月放映电影场次不少于1次。市话剧院、市京剧院、市歌舞剧院和市民族艺术剧院等文艺团体要落实“三贴近”要求,把送戏下乡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每年送戏下乡20至30场次。各区市专业剧团每年下乡公益演出不少于100场次。各级图书馆和新华书店等要通过举办图书“大篷车”等形式,送新书下乡,为创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8、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镇(街道)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室要围绕“大地欢歌”农村文化艺术节,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集市、街头、乘凉晚会等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城乡文化生活。要以民间艺人为主体,以镇村曲艺团、小剧团、秧歌队等为载体,组建形式多样、自娱自乐的业余文艺团体。积极倡导群众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小戏曲、小相声、小秧歌等文娱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每个镇(街道)每年要举办6次以上的综合性文艺演出活动;每村每年要举办5次以上的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四)建立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平台
9、进一步繁荣群众性的文艺创作。积极参加“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群众文艺节目的创作和调演。市、区(市)文化部门要经常组织市级文艺主创人员深入农村体验生活,及时创作一批讴歌主旋律、富有鲜明时代特征、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现实生活、催人奋进的群众文艺作品。
10、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要把区市、镇、村文化队伍建设作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加强。实施基层文化干部素质再提高工程,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基层文化人才。要以农村业余文艺骨干为重点,以市和区(市)文艺团体工作者义务定向培训为辅助,积极实施“农村文化艺术人才培育工程”,争取到2007年,使每个村拥有文化艺人3名以上,全市在册的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达到2500人以上。同时,要加强文化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农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考核奖惩,狠抓目标落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扫黄”活动,净化农村文化环境。市里每两年开展1次市级文化先进镇(街道)、先进村以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要把农村文化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全市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12、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关于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的精神,加大对基层文化事业的投入。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县(区、市)的财政支出中,用于文化事业的经费占1%,其中,业务经费逐年递增20%”等的要求,落实财政支文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要在融资、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设立文化扶贫专项基金。从2005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贫困镇村文化中心建设,各区市要加大投入和配套的力度。四是加大对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投入。从2005年开始,各区市每年用于购置图书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国家一级馆标准;各镇(街道)财政也要设立文化事业专项经费,每年新增图书500册以上。五是建立群众文艺优秀作品奖励制度。对每年涌现的获国家、省、市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