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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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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6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03期
      3. 编号 青政发〔2005〕57号
      4.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服务于民,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把青岛建设成为配套设施全面、政策法规健全、服务特色鲜明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之一。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服务港口物流、外贸、旅游的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全市优势产业向纵深发展。具体目标是:
          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环节的各名牌企业全面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通过成熟的电子商务技术,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实现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融合与集成;大型零售企业供应链及集团内部均实行电子商务,并开通网上商城;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实现电子商务活动。企业能够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降低上下游之间的过程管理成本,用集成制造系统共享管理数据,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
          建立若干个面向广大社会用户,服务奥运,集网上支付、物流配送、身份认证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使普通市民能够享受到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所带来的便利。
          中小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30%的中小企业有自己的网站,企业通过网络实现的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15%以上,出现若干个以行业为基础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建立比较完备的电子商务应用政策措施,法制环境比较健全,初步建立结构合理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使我市成为区域性电子商务交易及支付中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我市重点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口岸优势,以港口信息资源为依托,建立物流信息及电子商务服务系统,集成码头、海关、船公司、箱站、货主、代理等相关航运单位的信息、数据,建设口岸物流信息平台,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青岛口岸物流“一站式服务”。
          利用我市名牌企业众多的优势,推动各名牌骨干企业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其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优势,与产业链中的其他企业广泛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上下游企业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融合与集成。
          选择100家不同行业的试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评选全市十佳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单位,推动试点企业的企业网站由宣传展示型向商务型转变,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商务服务,逐步实现企业商务活动电子化。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各企业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建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二)实施中小企业上网工程,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全面开展。在积极开展示范工程的同时,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上网,使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快捷、准确地获取市场、技术、金融、人才以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网上招商、网上产品交易会的运行机制,鼓励、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展,集中宣传展示我市中小企业的名牌、名企、名品以及我市的经济实力和产业优势,帮助中小企业产品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积极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积极引导、支持、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避免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出现资源浪费、条块分割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和集约化经营。要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外贸、水产、纺织服装、化工等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要积极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广大社会用户提供网上教育、网上医疗、网上购物、网上社区等服务。力争在2008年前,建设一到两个有影响的能够成为我市信息时代品牌标志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产品、技术、服务的协调发展,形成电子商务各要素良性互动的格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的硬软支撑环境建设。建设完善、安全、快捷、方便的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国际接轨。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规范证书、认证机构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评测中心,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规范在线交易行为,保障信息安全。充分利用港口、铁路、公路、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支持金融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银行、在线支付应用服务;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选择基础较好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和交换;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及其支撑体系建设,实现各类产业链在信息平台上的高效互联及价值转化。
          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软环境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信用青岛”的建设,通过举办诚信网站联盟等方式,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认证体系。
          (五)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使用与培养,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面加强信息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电子商务研究、咨询、工程、监理、运营、服务等人才梯队。实施多层次的信息化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信息化人才培训体系和制度,广泛开展信息技术和信息能力教育宣传普及工作。同时,依托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资源,借助相关高校的力量,把青岛建成全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协调,建立由市信息产业局、经贸委、发改委、交委、财政局、工商局、外经贸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青岛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
          (二)规范市场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利时机,抓紧制订我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障网上交易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努力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三)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实施电子政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企业网上纳税、网上年检、网上申报等电子公共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网上招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鼓励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采购、招商、拍卖及召开视频会议等活动,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入发展。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电子商务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宣传项目,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对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快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经验,切实加强本市企业与国内外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技术合作,推动区域经济的市场融合。对在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示范性电子商务项目,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电子商务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面向电子商务产业的风险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