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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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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5年第8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95期
      3. 成文日期 2005-05-20
      4. 编号 青政发〔2005〕23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职责;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市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发展;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升级、产品换代、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优化我市食品安全环境,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努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的总体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施优质优价,用价格杠杆调动种植养殖者的积极性;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上,进一步加强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市区监督检测站为骨干、以快速检测点为基础的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测网络体系建设;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重点加强渔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贯彻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标准生产水平;提高对病害、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降低环境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污染,减少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
          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等十个方面都必须符合基本必备条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暂时没有能力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2005年6月底前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市场检查,坚决取缔无证产品。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各大中型食品企业逐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通过整顿,扶持名优企业,关闭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抓好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的管理水平
          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全面深化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创建活动,加快“农改超”、“农+超”步伐,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和专卖店,大力发展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加强“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经贸、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大力畅通食品安全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到2007年底,全市各主要商业街、重点商店、重点旅游区域等均达到示范街(店)标准。
          (四)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食品“入口”关
          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配送餐企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严格卫生许可标准,严把准入关;积极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逐步建立绿色消费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学校及托幼机构周边“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生物污染、食源性疾病和转基因食品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市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继续在全市重点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等伙食单位和餐饮业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大力推广以招标采购、资质准入、严格自检、广泛监督为主体的食品“阳光采购”监管模式,保障集团消费安全。
          (五)深入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食品市场整治,切实保护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疏通监管信息渠道。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在农村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立体监管,督察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好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积极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定期分析食品消费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人民政府对当地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单位及个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负责协调做好卫生、质监、工商部门对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农业、发改、经贸、海洋渔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也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制定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信息监测和通报等制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经贸、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
          作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我市将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首先抓好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干海产品及餐饮业等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其他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青岛”的良好形象。
          (五)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尽快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决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出对举报者奖励的具体措施。
          (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
          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企业产品标准,提出制定和修改意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监督检查,要贯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食品标识管理。要充分发挥农业、经贸、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检测食品的检测机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资质。同时,将检测机构逐步推向社会,采用社会资金投入和政府管理的模式运行,不搞重复建设。要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会同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七)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把执法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对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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