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年度期数
2005年第8期
总期刊数
总第95期
成文日期
2005-05-20
编号
青政办字〔2005〕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价格宏观调控效果明显,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稳中有升。2005年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在4%以内。
(一)青岛市当年结构性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调控在1%以内。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二)分类价格升幅调控目标
1.食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4%左右,其中,粮食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0%左右;肉禽及其制品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蛋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鲜菜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12%左右;水产品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3%左右。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物价局
2.衣着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6%左右;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2%左右;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指数调控在3%左右,其中,教育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5%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3.医疗保健价格指数保持稳中有降,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指数保持基本稳定,药品价格指数保持适当的下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4.交通价格指数总体保持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居住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4%左右,其中,水电燃料类价格指数升幅调控在6%左右。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6.努力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经贸委
二、保障措施
2005年,我国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稳定物价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但也应注意,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能源、原材料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稳定物价的任务依然繁重。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实现。
(一)正确把握调控的力度和重点,积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规范投资行为。加强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防止上游产品价格过快上涨。继续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价格政策和措施,研究探索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建立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物价局
(二)贯彻执行国家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调控,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合理增长。在搞好总量调控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既要支持经济可持续较快发展,又要注意防止通货膨胀和预防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和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搞好收支平衡,确保宏观调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好财政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健全定价制度,规范定价行为,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继续实行国家“两条控制线”政策,适当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兼顾各方面利益,尤其是低收入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提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防止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过快上涨。要密切关注各项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有关部门
(四)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扶持农业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继续加强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完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和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充实粮食储备,确保特殊时期市场稳定。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五)搞好“菜篮子”市场运行调控。建立“菜篮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健全市场预警机制,发挥市场集散功能,加大货源组织力度,落实重要商品储备,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大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完善的“菜篮子”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三绿工程”建设,提高“阳光食品工程”采供服务平台综合服务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加大经济水产品种放流力度,扩大增殖渔业发展规模。大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畜产品和水产品市场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继续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注意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调控市场价格,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的同时,达到调控价格总水平的目的。继续实行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机制,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保持“淡、灾、节”期间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各单位
(七)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和改善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监管以及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运用法律手段治理价格环境、整顿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培养市场主体的价格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倡导明码实价。继续加强消费投诉和价格举报网络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八)加强和改进农资价格监管,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继续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确保市场化肥供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相对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工商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位。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完成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