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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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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5年第20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07期
      3. 成文日期 2006-01-27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5〕53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5〕1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向纵深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只有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逐步做大做强。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规避国际贸易壁垒,带动资本、产品、技术和劳务输出,对于我市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实力显着增强,许多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我市已有125家企业在6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走出去”的规模扩大,领域拓宽,方式更加多样化。海尔、海信、建设集团等一批企业在“走出去”方面积累了经验,示范带动效应开始显现。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企业“走出去”总体规模偏小,层次不高;许多企业主动“走出去”的意识不强,对国际市场缺乏研究,缺少信息和人才;政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走出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利的措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紧紧抓住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注重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相结合,与我市正在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发挥优势、合作共赢,坚持企业为主、效益优先,坚持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促使一批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进行矿产、农业、森林等资源的合作开发;一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向项目融资发展;一批境外投资企业形成自己的品牌、技术和销售渠道。大力推动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使产业生产能力向海外延伸,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积极扩大“走出去”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项目的成功率、境外企业的存续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推动境外投资由设立贸易(办事)机构、投资办厂向境外资源开发、跨国并购、股权置换等新的投资方式扩展,对外承包工程由分包项目向总承包项目扩展,对外劳务合作由简单劳务向中高级劳务扩展,使“走出去”各项业务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
          1.积极推动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鼓励和引导我市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家电、化工、轻工、食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鼓励我市出口比重大、易受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影响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
          2.积极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周边国家和非洲购买或租用土地兴办农场,开展农业种植。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基地,开展境外农产品加工贸易。
          3.积极促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鼓励我市企业在矿产、木材、天然橡胶、远洋渔业等资源领域开展境外技术和生产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多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各类援外资金,实现“以援外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合作开发境外森林、矿产等;鼓励我市远洋捕捞企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资源合作开发。
          4.积极推进境外工业园区和加工贸易园区建设。按照《青岛市“走出去”重点国家地区投资导向及市场开拓意见》,开拓重点投资国家,带动和聚集相关产业入园。支持企业通过商业运作方式,在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的国家、地区,建立工业园区和加工贸易区。继续推进赞比亚穆隆古希(青岛)工业园的招商和开发建设,鼓励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建厂或从事配套服务,以降低企业投资和生产成本。鼓励和推动企业到资源、能源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建立加工基地。
          5.推动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产品加快进入国际市场步伐,扩大市场份额。推进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境外建立商品分拨中心,鼓励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或出口代理等方式建立海外销售渠道。
          6.鼓励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大企业、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合作,获得专利技术和产品设计,提高境外企业的产品质量、效益和技术含量。同时,鼓励企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名牌的跨国经营企业。
          7.积极转变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设计咨询业务,以设计咨询带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国内设备技术出口。以青岛建设集团为“龙头”,带动其他工程企业对外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前伸后延能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营)等国际通行的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巩固日本、韩国等传统劳务市场,加大开拓欧美等劳务市场的力度。拓宽外派劳务领域,扩大海员和医护、IT等行业人员在外派劳务中的比重。
          三、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措施
          (一)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走出去”的各项支持政策。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家各项鼓励和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援外资金,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农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等企业“走出去”。
          (二)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市“走出去”企业的信贷、保险支持,争取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境外投资优惠贷款,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金融服务。
          (三)积极给予财政支持。继续发挥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作用,重点扶持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以及农业、对外承包工程和中高级劳务等项目。
          (四)推进“走出去”便利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以审批管理为主逐步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走出去”项目审批便利化。
          (五)培育壮大“走出去”经营主体队伍。鼓励和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获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宣传和管理
          (一)加强对“走出去”政策的宣传。定期举办政策环境说明会和项目对接会,提高企业“走出去”意识,使企业尽快将投资意向变为投资行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走出去”工作的认识。(二)进一步完善“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侨务机构的联系,了解和收集境外工程项目信息和投资导向,为企业搭建“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成立青岛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职能,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入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加快培育、引导相关中介组织从事与国际经济、法律有关的咨询,项目可行性论证、评估、认证等方面的服务,适应企业“走出去”的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进服务。做好境外投资企业绩效考核和联合年检,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对“走出去”人员的安全保障,完善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种非法外派劳务中介组织,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走出去”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走出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走出去”各项业务指标纳入外经贸工作目标,统一考核、表彰和奖励。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