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青政发〔2006〕5号),现将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完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开展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建筑节能立法调研。2006年,完成《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2007年,将《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完成计划,将循环经济相关法规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十一五”期间,出台《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岛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建委
2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价格和收费促进机制。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严格执行和实施峰谷电价制度;对国家、省、市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及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十一五”期间,适时、适度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城市供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贯彻落实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青岛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二、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2007年,清洁生产由工业生产领域扩大到农业和服务业领域;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列入排污总量控制的企业,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4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抓好3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10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的示范试点工作。2006年,发布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组织试点单位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试点方案,探索循环经济发展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200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予以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5实行绿色采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节能、节水、再生利用认证和环境标志的产品,以及通过ISO14000认证或经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6开展环境友好单位创建活动。制订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通行标准逐渐接轨的环境友好单位绿色系列评价标准和方法,在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公交、商店、企业、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庄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委、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7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将与循环经济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好世界“六·五”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公众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教育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三、加快建设生态产业项目
8消除农用残留地膜危害。2006年,在胶州市杜村镇、平度市张戈庄镇、莱西市河头店镇、莱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墨市灵山镇、胶南市宝山镇等6个镇扩大试点示范,开展残留地膜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综合治理技术示范与推广、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强力塑料地膜、适期揭膜和机械除膜等技术,组织可降解液态地膜试验,建立全市农用地膜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模式、补偿机制以及信息数据库,示范区内残留地膜回收率达到65%以上。自2007年开始,在全市大面积推广应用农用地膜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模式,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有关区市政府
9限制毁田烧砖。加快开发、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禁辖区内使用各类粘土砖(瓦),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自2007年1月1日起,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使用各种类型的粘土砖(瓦)。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10大力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进、研制和生产与现有农业机械配套的联合收割机、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铡草机等秸秆还田机械,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建设秸秆快速腐烂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和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一次性环保餐具,以及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便和城乡有机废弃物栽培食用菌等项目。开展秸秆燃料乙醇项目前期工作。200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有关区市政府
11根治铬渣污染。加快炼铁烧结工艺综合利用铬渣进度,2007年将剩余的10万吨铬渣全部处理完毕,同时开展污染土壤和渗漏液治理研究,加强雨季铬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红星化工集团、青岛钢铁集团、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2扩大钢渣利用途径。在45万吨/年处理规模基础上,扩建钢渣磁选处理系统,对青钢集团第二炼钢厂每年产生的20多万吨和以往堆存的近40万吨钢渣进行处理。选出的钢料重新用于烧结、炼钢的配料,磁选后的尾渣广泛用于建材生产、市政建设、工程回填和筑路等项目。在符合工程标准和条件允许下,部分用于公路项目。争取利用2至3年的时间,实现钢渣全部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青岛钢铁集团、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13加快白泥的综合治理和利用。2006年,完成胶州湾楼山河口浅滩白泥围堰治理工程方案的论证评审和报批,并加快监督实施。争取2008年前,完成浅滩白泥综合治理,消除153平方公里的白色视觉污染区。“十一五”期间,加快实施50万吨/年联碱和20万吨/年氨碱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利用蒸馏废液全部生产氯化钙、年利用4万吨白泥生产生态宝和年利用26万吨白泥用于电厂锅炉烟道气脱硫等项目,同时与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开发用于建筑材料、钻井泥浆增稠剂、煤矿灭火胶体稠化剂等综合利用白泥技术,争取将剩余的068万吨白泥全部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青岛海湾集团、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4实现电石泥循环利用。重点实施利用电石泥替代部分石灰石用于纯碱生产工艺(5万吨/年)、利用电石泥制砖(65万吨/年)和利用电石泥做脱硫剂(35万吨/年)等项目,使年产15万吨的电石泥全部实现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青岛海湾集团、市环保局
15启动二氧化硫和粉尘总量控制。采取淘汰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推行清洁能源和使用低硫煤等措施,严格核定和限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大对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力度,2007年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35吨/小时)以上吨位锅炉都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在脱硫设施竣工时将排放数据同步传输到市环保部门的监控指挥中心,新建锅炉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有关企业
四、完善城市资源再生体系
16防治塑料包装袋污染。2006年,制定公布在商贸、宾馆和酒店等服务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木筷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的意见,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袋,探索建立有偿供应机制,完善公共场所塑料包装袋分类回收设施。同时,抓紧组织修订《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
17推广利用再生水。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使周边企业的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用水和居民冲厕等方面实现再生水取代自来水。2006年底,城市再生水回用量达到15000吨/日。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中水回用量达到20万吨/日。2006年,在10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再生回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建委
18建设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在黄岛区建设以华欧集团为重点的10万吨/日海水淡化基地,加快推进华欧海水淡化装置生产基地建设;在市区建设以青岛市政海水厂为重点的10万吨/日海水淡化基地,探索海水淡化水源与市政自来水管网对接机制,吸引外资参与海水淡化水源建设。争取到2010年,海水淡化量达到20万吨/日。
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19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改革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实现垃圾分类袋装、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处理利用,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将垃圾分类收集与创建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结合起来,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标列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市民直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2006年达到30%,2007年达到40%,2008年达到50%。五市生活垃圾袋装化率,2006年达到5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80%。五市三区在2007年试点基础上,2008年底前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20抓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支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的相关政策,支持试点企业建立覆盖全市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自200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带头将报废的废旧家电无偿交给试点企业回收处理,回收规模争取达到5万台。利用2至3年时间,达到示范项目20万台/年的规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1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引进国外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自2006年起,加快推进市审计局地块、奥帆赛基地媒体中心、麦岛片改造、石老人生态旅游健身区、黄岛区千禧龙花园小区三期等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实现供热、供冷、供水(三联供)项目建设,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样板房建设及示范推广,逐步实施太阳能路灯改造工程。支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畜牧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2007年,全市农村使用沼气户数达到25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20处。2010年,争取建成“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十一五”末,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用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支撑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近期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于9月底前,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