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1. 年度期数 2006年第3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10期
      3. 成文日期 2008-08-20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6〕9号
      5.   文件的适用期已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全市整体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大中专院校扩招,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我市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情况。为有效配置毕业生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我市生源毕业生将达到36万人,加上外地生源毕业生,预计在我市求职、就业的毕业生将接近5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挖掘就业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方式,积极吸纳、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环境,把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以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高层次毕业生的引进力度,优化我市人才队伍

          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要结合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继续发挥好毕业生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实施青岛市“222”引才工程,积极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以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就业,对我市引进的博士,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家补贴。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只要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不受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对我市紧缺急需专业非青岛生源的国家统招专科生,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科园落户。同时,加大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紧缺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适时适度的人才储备。外地生源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范围内就业须具有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和崂山、城阳、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人事、教育、劳动、财政、公安、民政、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使大学生到基层,不仅能下得去,而且能留得住,更好地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不断推进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实施扶贫项目,使“三支一扶”成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6年起,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大力推广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给予大力扶持。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举办创业讲座、推荐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经费支持等不同形式,加强对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不断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创业的社会氛围。对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加强对低学历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开展全市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通过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体制。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也要举办好面向中专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促进低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鼓励我市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继续深造学习,对参加成人教育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低学历毕业生的流动渠道,丰富就业形式,促进其充分就业。

          对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登记制度。实施困难家庭普通大中专毕业生“零失业”工程,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在实习期间,人事、劳动和民政部门跟踪了解就业情况,保证其按时转正。符合低保标准或临时救助标准的,由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劳动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就业培训。特困家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举办的招聘活动,并由各级人事、劳动代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免费档案保管、求职信息发布等服务。对列入帮扶范围的毕业生,各部门要提供一系列就业便利条件,使其尽可能实现就业。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积极建立和培育各类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市场软、硬件建设,促进有形、无形两个市场的有效结合。通过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服务,逐步替代大规模的现场招聘会,降低供求双方的成本。要进一步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各单位要遵守有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正常流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改派及返回原籍等手续,必须通过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留毕业生的档案和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毕业生就业网在提高办事效率,动态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按照网上办公流程,做好毕业生接收、派遣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登记毕业生需求信息,严格按照接收程序接收毕业生。

          六、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人才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形式,帮助毕业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要继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才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建立全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努力使毕业生做到“政策明、信息通、指导全”。建立就业预测和薪酬指导机制,及时发布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信息。积极搭建学校与企业合作交流的平台,为“校企联姻”牵线搭桥,促进市场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合理对接。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指导、办理失业登记。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收入的待业毕业生收取管理费用。

          逐步探索建立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进一步探讨规范我市毕业生就业实习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利用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就业保障体系的作用,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前培训渠道建设,建立一批稳定、高效的就业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择业意识和就业技能。

          七、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毕业生就业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加强领导,建立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事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