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6年12月6日)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以区市为单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和经济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分别制定不同的试点实施办法。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试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区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共编。区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查批准。乡镇政府据此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经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然后由乡镇财政所批复至预算单位,同时报区市财政部门备案。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区市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区市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区市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区市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区市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区市预算外专户,由区市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支出以其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区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区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区市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六)市镇联网。乡镇财政要与区市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
(一)开展“四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清理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三是清理乡镇预算内外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四是清理乡镇政府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偿债责任,妥善处理旧债,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二)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困难乡镇的财力,采取切实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经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改革现行乡镇财政所管理模式。将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编制上划区市,实行区市财政局和乡镇政府对财政所的双重领导,以区市财政局为主管理的方式。
四、改革试点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进的办法进行。2007年,各区市原则上选取2-3个乡镇进行改革试点,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大,自身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财政管理规范的乡镇可暂不实行“乡财县管”办法。
(二)试点工作由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区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改革试点办法,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三)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抓紧制定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