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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的通知(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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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7年第13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40期
      3. 编号 青政办发〔2007〕27号
      4.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0号)和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青发〔2006〕2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因需施教、科学管理的原则,以提高素质为目的,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市中心工作,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
          3.坚持依法培训。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充分调动单位和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坚持以人为本。根据职位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和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用最新的知识、理论、观念、信息、技能、方式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培训各级公务员,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的各项制度,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公务员培训资源,健全分级分类、分工明确的公务员培训和管理机制。力争5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训。
          要始终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开展培训。大力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理想信念、科学素质、廉洁勤政以及国情、市情、民情和形势教育,强化公仆意识,使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
          2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
          (1)优化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必须掌握的其他基本技能。培训采取脱产集中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5天,参加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增加相应的业务培训内容和时间。
          (2)强化任职培训。晋升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采取脱产集中的方式。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形式和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从2007年起,政府部门内部自行举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班(以下简称部门自办班),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管理和考核。部门自办班次每年一般不少于6个,内容以专门业务为主,包括本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等。培训可采取短期脱产、分期分批轮训、专题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下一年度自办班次分别报送市、区市人事部门备案。临时举办的自办班次,须提前一周申报备案。
          (4)全面开展在职培训。公务员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重点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当代科技、城市管理、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外语、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培训,适当增加文学艺术鉴赏、心理调适等课程。在职培训将利用干部教育网络、金宏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菜单式自选培训,以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对经济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要将有关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各类培训班次,普及提高公务员的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具体培训项目包括:《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培训,主要采取专家授课、研讨、难点答疑、专题交流、自学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轮训,继续利用高校资源分期分批开展MPA六门核心课程轮训,到2007年年底基本结束;基本素质能力轮训,继续开展以“五会一讲”(会鉴别、会执行、会办事、会办文、会办会和讲礼仪)为基本内容的素质能力培训,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所需工作规范和标准,设计培训内容模块,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每期培训10天左右,力争2007年年底前将市政府各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全部轮训一遍;奥帆赛相关培训,2008年奥帆赛举办前,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奥帆知识以及与奥帆赛有关的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涉外礼仪、英语口语、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培训,培训采取讲座、辅导和答题等多种形式;相关技能培训,继续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英语口语、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应用技能等相关技能培训。
          3提升学历学位培训。
          鼓励公务员结合部门业务和自身发展需要参加各类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市可根据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同时,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力争5年内培养300名具有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公务员。
          4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
          自2007年起,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镇(街道)的基层公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和社会管理能力为主。培训采取集中脱产或集中讲课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力争4年内对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市人事部门要指导部分区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5深化国(境)外培训。
          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国(境)外着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通过专题考察、对口交流、专门业务学习以及境外实习等形式,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公务员、特殊专业公务员到国外高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大力引进享有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训项目,组织不出国门的涉外培训,提高国(境)外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各区市、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及时掌握培训情况,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培训管理体系。市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区市人事部门负责区市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门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报市、区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培训,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形成覆盖面广、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创立培训品牌,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将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3个培训示范基地,并争取创建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市、区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指导,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督查,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
          (三)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强化管理者的培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培训师资库,并选择部分国外优秀师资充实到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的共享。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优势的同时,有计划地从政治素质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定期研讨、备课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对培训管理者实行轮训制度,不断更新管理者的培训理念,掌握教育培训规律,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勇于开拓创新、适应培训工作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建立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认定、选用、推荐一批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加强电子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一些具有青岛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训练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培训方法,强化实务培训和能力培养。开发和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手段开展培训,扩大公务员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五)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务员培训管理的实际和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各项制度,不断补充完善公务员培训项目备案、证书登记、档案和学分管理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完不成公务员调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等次的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加大对公务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并通过接受社会捐助、基金赞助、个人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务员培训经费。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举办培训班收费的,要严格执行办班许可和收费许可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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