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字体大小: 打印
      1. 年度期数 2007年第19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46期
      3. 成文日期 2008-01-04
      4. 编号 青政发〔2007〕22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所排放的污染物。
          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
          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染物。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所产生的污染物。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全市组织开展 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汇总,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市和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根据本辖区污染源普查的特点,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区市两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普查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市、区市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绍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岩 市环保局局长
              郑卫星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海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奇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杜常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隋振华 市农委副主任
              房克俭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子义 市交通委副主任
              鞠荣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衍锋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王淑莲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鹿 英 市畜牧局副局长
              于家晓 青岛警备区司令部后勤部副部长
              丁明学 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战勤计划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鞠荣辉兼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