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二○○八年七月十日)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1期
总期刊数
总第161期
成文日期
2008-08-21
编号
青政发〔2008〕30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安全与畅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海路、正阳关路、东海路(太平角六路—麦岛路)以南区域7时至21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和持有通行证的单位班车除外)。
二、上述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有空闲停车位的,应当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
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停车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后,可以按照规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的,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难以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执勤交警应当协助救援。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