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年度期数
2008年第13期
总期刊数
总第163期
成文日期
2008-11-05
编号
青政发〔2008〕39号
为控制扬尘及噪声污染,保障奥帆赛环境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25日,对本市一定区域的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深圳路以西,香港东路、宁夏路、延安路以南,明霞路以东,上清路以南,延安一路以东围合的区域。
二、上述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和拆迁等作业,并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
三、上述区域内禁止大型建设施工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通行。
四、在上述区域,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
五、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每天对规定区域内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为奥帆赛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洒水作业。
六、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