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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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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8年第3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53期
      3. 成文日期 2008-05-27
      4. 编号 青政发〔2008〕3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生产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安全发展是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和深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安全发展,增强执政能力建设,解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奥帆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2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政府部门是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者,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及办法,将年度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倡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对政府、社会、公众、职工作出安全承诺,并制定践行承诺的保证措施,认真组织实践,督促企业把承诺转变成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操作人员,形成无缝隙的责任管理网络。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政府、部门、企业的政绩、业绩、绩效、年薪、奖金以及干部使用等挂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坚持“一票否决”,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依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企业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对达标考核的范围和目标作适当调整,重点抓好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取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年内全部达标,力争规模以上企业明年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至5年内达标。
          7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引入安全生产质量评估体系,将企业依照生产规模、危险源状况、生产危险性等不同指标进行量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情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分成A、B、C三类,对确定为C类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跟踪督查,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8进一步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资源整合互促、持续长效推进和组织考核激励等三项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区(市)—青岛市—国家(或世界卫生组织WHO)”三级梯次创建体系,形成全市创建“安全社区”规模化效应,提高全市人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害,为建设平安青岛、和谐青岛奠定安全基础。
          9加强应急管理,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政府资源、信息、智力优势,落实资金和编制,力争年内建成市、区(市)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形成硬件基本保障、软件有效运行、动态实时监控、救援及时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指挥中心的区域协调作用,完善应急救援功能,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大中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督促指导,并协调整合,形成企业自救和区域互救的合成力量。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要达到100%,并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救援队伍,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要求,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引入现代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逐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营造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避免或减少产生危险源和危害因素的环境,在风险预警期内能快速、有效地控制或消除危险源和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预警体系、全民防范体系、社区安全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统一到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建立全面有效、快速灵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风险控制体系,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做到足额提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自我规避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和综合治理
          1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安全投入、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认真解决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出谋划策,指导整改落实。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理顺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间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在切实消除和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12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1)道路交通。公安、交通部门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深化大货车、集装箱车、公交车和出租车、施工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年内完成由市和相关区市政府各出资1000万元建设的204国道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工程;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2)水上交通。海事和交通部门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
          (3)消防。公安部门要对“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力度。
          (4)民爆器材。经贸部门要深入整治“四超”,推进工业炸药生产线自动化和连续化生产,采用人机隔离和安全连锁操作等可靠技术,提高民爆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5)建筑施工。建设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
          (6)电力。电力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抓好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7)渔业。海洋渔业部门要深化“平安渔业”活动,加强船舶检测检验,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渔民安全培训。
          (8)农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和谐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检验和核发牌照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9)水利。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监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的整治力度。
          (10)质监。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质监、安监、市政公用、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抓好液化石油气站、钢瓶和液化气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使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1)其他行业领域。旅游部门要抓好旅游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查火灾隐患,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建设管理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线施工质量、地下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管。铁路部门要继续抓好平交道口安全整治,做好第6次列车提速后的安全运输工作。民航部门要健全安全体系,完善安全规章标准,加强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通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13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从业企业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对高危行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动态监控,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的,依法关停,收回有关证照。
          14把好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关。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延续或变更许可手续。对依法批准的新建矿山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边设计边生产”的行为。加强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和检查,规范和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并落实诊断式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15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审批。要进一步加强对液氯从业单位的监控,积极推行“两隔离”(人员与生产装置隔离、生产装置与大气隔离)技术改造;加强液氨使用单位的管理,研究和推行新的技术改造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加油站,年底前全部完成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改造,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项目“三同时”审查,保证项目安全质量;加快对城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环境分析论证,研究制定危化品生产企业“出城进园”规划;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6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对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限制、淘汰,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运用政策调控、布局调整等综合手段,引导并推动企业进入批发领域开展竞争,提高批发服务质量。以规范市场销售为重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密监控采购、批发、运输、零售、燃放等各个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行为,确保市场安全。
          17加强以经营性运输车辆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营运资格审查,积极推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活动,根据客货运输企业在年度考核评比中的结果,按照相应的等级给予奖惩。将经营性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和企业责任目标考核。
          18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通过政府牵头组织、部门策划实施、企业整改落实、社会广泛参与,重点排查整治一批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着力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消除。结合举办2008年奥帆赛,用半年时间,开展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集中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安全环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订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确保效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淘汰一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从源头上坚决堵住隐患漏洞。
          六、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事故,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19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安监、公安、卫生、质监、工商、城管、文化、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行业联合执法,在高危重点行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发动群众举报和制止违法违规现象。集中力量认真查处“九小场所”消防隐患问题,有效遏制生产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各级执法队伍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以及冶金、轻工、机械等其他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积极研究探讨在镇(街道)和开发区、保税区等实施委托执法监察模式,创新执法监察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21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促进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不但要追究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惩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七、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22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2008年,市政府将安排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抓紧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资助办法,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改良安全装备,改造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远程监控和动态管理,以信息化带动安全生产工作现代化。推行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加快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安全监管“精细化、信息化、人性化”。
          24加强安全研究与人才培养。实施安全专业人才战略,以市、区(市)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加强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发挥安全评价人员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进行攻关。
          八、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宣传网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和识灾、防灾能力。
          26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要抓好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重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内容,使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岗位操作技能、安全法律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得到普遍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区(市)、镇(街道)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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