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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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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8年第7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57期
      3. 成文日期 2008-06-04
      4. 编号 青政办发〔2008〕21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与责任,形成发展服务业的工作合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市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房地产业、中介服务业、会展业九大重点产业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和总部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的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发展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下达指标任务。自2008年起,每年由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分解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执行。
          (二)组织考评。绩效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评估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年一次。各部门根据年度指标和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小组集中评审,形成考核意见,经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市统计局要及时进行指标测算和认定;各部门要准确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作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六、激励与约束
          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市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

        附件:

          2008年市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

          一、市发改委
          1会同市统计局,加强宏观调控和预测,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
          2抓好服务业市场主体与发展载体的建设工作,提出建设和培育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品牌的意见并协调实施;抓好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新增上市企业4至5家。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家、省、市发展服务业规划、政策意见的实施和落实,认真组织对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4不断完善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共同参入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5负责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确定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市经贸委
          1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年内新引进3家金融机构,实现海协信托公司战略重组,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启动村镇银行建设试点。五市各新设1至2家银行分支机构。
          4全市80%的保险机构在区市设立营业机构,全年保费收入达到85亿元。
          5推进货币支付系统电子化,确保重点商务区、旅游景点的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90%,银行卡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60%。
          6推进五大市场群(带)的规划建设,推行代理制、微机结算,发展网上交易、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抓好10条商业街的升级改造。建设30处市级商业示范社区,新建和改造120个社区连锁网点,全市连锁经营门店突破7000个,连锁经营集中度达到35%。发展1家销售额过140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新发展600处标准化农家店。年内在半岛城市群发展大型零售设施累计达到35处。
          三、市交通委
          1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制定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青岛航运服务中心大厦年内完成土建主体工程;胶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空港综合物流园区、航空货运区域分拨中心;中韩国际物流基地年内完成一期工程;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4壮大现代物流主体,认定首批15家重点物流企业,培育2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物流企业,引进2家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
          四、市旅游局
          1旅游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旅游业发展规划》修编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抓好港中旅青岛海泉湾、唐岛湾国际游艇俱乐部、海军博物馆改造等33个续建项目建设;大飞轮、森林王国等16个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影视演艺中心等20个在谈项目的引进工作。
          4加快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年内有1至2家旅行社进入“全国双百强”,星级饭店达到150家,A级景点达到45家,星级餐馆达到25家。建设旅游呼叫中心,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五、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
          1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加快软件业发展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推进各类科技孵化器、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产业创新链。
          4推进市南、崂山、即墨软件园建设。加快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建设,年内建成嵌入式软件展示中心。争取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在我市设立分中心,引进AMD、冠捷、东元等外资项目,争创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
          5规划建设青岛现代(国际)IT服务中心和一批IT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和数字集群网的试验、建设与应用;抓好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国家无线射频识别标签(RFID)应用试点支持测绘基础设施和企业信息交换工程建设。
          六、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1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促进文化、动漫、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加快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和影视传媒基地建设,推进青岛大剧院建设,做好青岛提琴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做好创意100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工作。
          4做好欧亚世纪国际数字影视有限公司、蒙蒙与牛牛有限责任公司等文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引进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个人工作室和服务性公司,培育形成一批龙头文化企业集团。
          七、市建委
          1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年内新开工建设各类房屋13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25万平方米。加快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改造24片旧城区、城中村。
          4按照配套齐全、智能化服务完善的标准,推进以商务、旅游、餐饮等为特色的房地产开发,结合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各类房屋建设的整体品质。
          5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八、市工商局
          1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推进青岛金融中介交易中心、振业大厦货运代理基地等项目建设。组织国内外中介服务业招商推介会,引进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
          4组织好着名商标的培育和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全年服务业商标申请量增长15%,省级以上着名商标创建数量新增8个。
          5整顿中介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构建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
          九、市外经贸局
          1会展业增加值增速比2007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年内完成《青岛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四期工程,高起点规划红岛会展中心区。
          4办好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5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和办展机构,探讨组建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发展壮大会展专业服务机构。
          6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服务外包企业,争创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发展策划、代理、广告、展览工程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会展服务功能。
          十、市经合办
          1年内完成《青岛市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加快建设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加快万邦大厦、中国电信、中商集团总部、黄金集团大厦、莱钢大厦等总部楼宇项目建设。
          3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力度,年内新引进2至3家国际知名企业地区总部(分支机构),6家国内知名企业地区总部。
          十一、市教育局
          1提高各类职业教育院校的办学水平,加强社会急需的各类服务业人才的培养。
          2改革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加大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3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吸引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中外合作办学。
          十二、市民政局
          1发展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宽社区服务渠道和领域,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2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建立覆盖服务业各重要领域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作用。
          十三、市财政局
          1及时足额拨付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综合运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重点产业培植和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把现代服务业培植成经济与财税重要增长点。
          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财政补贴政策。
          4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程,通过调整财税支出结构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与体系的建设。
          十四、市人事局
          1健全人才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消除体制性障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搞好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市场化配置力度。
          2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高素质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落实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工龄计算、学历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方面的政策,以及专业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
          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动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开。
          4加快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企业家队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选派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发达国家学习。
          十五、市劳动保障局
          1拓展就业渠道和领域,组织、引导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促进就业中介机构发展。
          2提高各类职业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办好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训练中心,加强社会急需的各类技能型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3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
          十六、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市确定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推进服务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业用地的配置效率。
          3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和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七、市卫生局
          1调整、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以区域卫生医疗中心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分工合理、逐级就诊、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郊区市、镇、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科学管理,改善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2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十八、市体育局
          1发展和规范各类体育场馆运作、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彩票等体育组织,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培育体育名牌,发展一批体育中介和俱乐部。
          十九、市统计局
          1健全和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
          2分析全市服务业及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服务。
          3配合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及时进行指标测算和认定。
          二十、市广电局
          1做好奥运数字电视地面传播工程建设工作。
          2推进广播影视产业化进程,做大做强广告、网络、影视制作等产业,培植一批有活力、有前景的骨干企业。
          二十一、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完善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并及时落实到位。
          二十二、市供销社
          1推进“三农”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流通服务功能。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化进程,引导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三、市质监局
          1做好服务业标准化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抓好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做好服务业标准的宣传培训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2完善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科技、文化旅游、物业管理、电信、运输、社区服务和商务品牌培育方面取得新进展。省级以上服务名牌创建数量新增7个。
          二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综合监管,确保监管物品的质量安全。
          二十五、市地税局
          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确保农村流通、物流企业、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十六、市国税局
          1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流通、物流企业、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及时到位。
          2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征管效率,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
          二十七、青岛银监局
          1加大培育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的工作力度,推进青岛市商业银行发展为区域性商业银行,重组海协信托公司,鼓励大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支持各类银行加快县域布点,五市各新设1至2家分支机构。
          2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组建市一级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争取国家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政策试点,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3健全商业银行对服务企业的信贷管理机制,督促银行业加大对服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4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和吸引外资银行进入,鼓励地方银行扩大对外融资,丰富金融组织体系。
          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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