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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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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8年第7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57期
      3. 成文日期 2008-06-04
      4. 编号 青政发〔2008〕18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电子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青岛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书坚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汝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王海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振刚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刘勇市经贸委副巡视员
             张军市建委副主任
             王锦妹市纪委常委
             陈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国市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副主任
             万德利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辉业市地税局副局长
             房克俭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敏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善武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丽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强青岛银监局副局长
             韩汝俊青岛证监局副局长
             曹光中青岛保监局副局长
             周善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周善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