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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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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9年第15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85期
      3. 成文日期 2009-09-22
      4. 编号 青政办字〔2009〕103号
      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提高用车单位和驾驶人员履行义务的法律和责任意识,确保机动车排气达标排放,保障运动员和市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要求
          10月底前,以市内主要交通线路、全运会青岛赛区比赛场馆周边和公交车、旅游车辆、大中型营运车辆、工程施工车辆、延缓报废车辆为重点,依法查处市内未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无环保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在道路上行驶“冒黑烟”、“低标高排”等车辆,加大停放地机动车监督抽检力度,加快淘汰“低标高排”老旧车辆步伐,对排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维修,基本解决市内“冒黑烟”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
          1市交通、市环保部门联合对从事客(货)运输、旅游、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的营运单位车辆,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对“黄标”车和延缓报废车辆集中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排气超标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问题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2对未按时参加环保定期检测、排气超标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改正问题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张贴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车辆,责令立即改正。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联合开展机动车道路检查
          1市公安、市环保部门开展联合上路执法,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的计划安排,在市内各区设置2个以上固定查车点,每周开展2次以上联合上路执法。全运会举行期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开展联合上路执法,扩大管控范围。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重点查处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和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车辆。对使用伪造、变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超过定期检测有效期限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取得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但未按规定张贴的,责令立即改正。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对驶入我市市区的外地旅游、运输等客(货)车辆,首次发现冒黑烟的,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我市时仍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三)开展机动车定期检验专项检查
          1对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和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情况以及到期报废车辆、延缓报废车辆进行联合专项检查,交流机动车定期检验及管理信息。对排气超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对连续3次检测超标的延缓报废车辆,不再进行排气检测,并将该车辆信息及时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报废;对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和环保部门报送的建议强制报废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制造、倒卖假冒环保合格标志的非法机构及人员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2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修制度,对排气检测超标的机动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企业维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确保车辆排气达标上路行驶。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分类合格标志。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加大对维修单位特别是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认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日常专项检查和网络监控,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市场,提高排气超标车辆的维修质量。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
          四、组织保障
          建立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部署和调度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实现我市环检、安检、综检管理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库,加强数据整合分析,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系人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联合整治具体工作计划;要确定相应联系人,负责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对市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并负责汇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通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保证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全民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经验,曝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增强整治工作效果。
          
          附件: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鞠荣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琪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春华 市运管局副局长
          成员:宫艾青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主任
             宋新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
             衣力钢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宫艾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