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字体大小: 打印
      1. 年度期数 2009年第21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91期
      3. 成文日期 2010-01-08
      4. 编号 青政办字〔2009〕136号
      5. (青政办字〔2009〕136号   QDCR-2016-00069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  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43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我市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争取3年内在全市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建立起规范的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60%的区(市)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区内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有机食品(NOP)、犹太洁食(KOSHER)、日本有机(JAS)、欧盟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英国零售商协会(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区(市)政府负责制定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清理整顿销售渠道,对有关药物、饲料添加剂实行专营专供。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规范用药、用料。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严格记录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情况,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监管部门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对我市出口农产品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检验检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或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各种资源,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出口龙头企业,培育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带动效应。以动物源性产品、有机食品、特色农产品、调理食品等终端产品为重点,提高加工深度和附加值,巩固开发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高端市场;以蔬菜、果品、大蒜、粮食制粉、植物源性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和贸易互补农产品为重点,拓展韩国、港台、东盟等市场;以开发适合当地民族、市场口味特色的制成品为重点,研究细分市场,拓展南亚、中东、拉美、独联体等新兴市场。及时发布国际展会信息,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参处和机构的作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对我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和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各区(市)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明确部门责任。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监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畜牧部门负责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执行国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颁布的环境标准及功能区划,对示范区产地的环境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外经贸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各项扶持政策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检验检疫、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逐步建立示范区出口农产品报检通关快速服务通道,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减少抽检频次和抽样数量,降低口岸查验比例。2009年继续按规定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农产品报关采取优先接单、优先审核、及时查验。
          
          (四)扩大宣传培训。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树立青岛农产品良好国际形象和美誉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全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强力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各区(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检验检疫等有关专业部门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加强考核管理。各区(市)要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并按照示范区有关标准,在自我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向省商务厅提交示范区认定考核申请及相关材料,确保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


          附件:

          
          青岛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经建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冯文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孙恒勤市外经贸局局长
          
          杜琦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谦滨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希静市农委副主任
          
          王军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郭新堂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周长政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立良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郭建礼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善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丛彦市外经贸局副巡视员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