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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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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9年第23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93期
      3. 成文日期 2009-11-16
      4. 编号 青政办字〔2009〕151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进入10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两起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其中11月4日,我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韩家疃村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随着元旦、春节的日益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公共安全隐患随之增多,安全生产形势将更加严峻。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活动,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愉快的节日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平度“11.4”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在个别镇(街道)和村(居)还十分严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然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平度“11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克服侥幸、松懈、麻痹大意的思想,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审查许可烟花爆竹销售和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场所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遵守销售许可规定情况,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无许可证经营及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运输以及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刑事案件侦查和罚没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船舶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流动、占路销售和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邮政部门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和烟花爆竹伤亡情况统计报告;财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的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的“打非”协调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由各区(市)、街道(镇)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及“打非”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镇(街道)、村(居)。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各项职责,强化网格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区(市)政府领导包街道(镇),镇(街道)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点镇(街道)要逐村(居)设立烟花爆竹安全信息员,及时发现、排查和报告辖区内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各区(市)、各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对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主要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大对“打非”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技术手段,切实增强打击实效。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火爆竹的社会氛围

          各区(市)、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及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用典型事故案例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特别是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传统村庄的区(市)政府,要强化街道(镇)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以案说法等生动有效方式,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居)、做到户、做到人。要正确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级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常识教育。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白天,66571819;夜间,66571800),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五、着眼长远,从根本上解决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着眼长远,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镇(街道)、村(居)的扶贫力度,从资金、项目、技术、政策、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贫苦地区建立发展产业项目,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合法致富,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