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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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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0年第1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194期
      3. 成文日期 2010-03-01
      4. 编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5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冬季,天干物燥,处于火灾高发期。春节、“两会”临近,集会庆典活动集中,人流物流加快,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引发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将消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认真分析研判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要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网络。要加强督导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健全火灾事故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社会单位自查、行业(系统)普查和组织重点整治等方式,发动街道、镇等基层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群众,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商场、市场、学校、医院、老年公寓、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高层、地下建筑;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四是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等场所;五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物;六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庄;七是小商场,小饭店,小旅馆,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院(诊所、福利机构),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九小场所”;八是各类节庆活动现场;九是重点森林防火区域。要着力解决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灭火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违章装修装潢、森林防火隔离带清理不彻底、游人携带火种进山等问题。对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挂牌督办,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关闭或改变建筑物用途。对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火灾事故多发的区域,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对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的民俗活动、庆典集会、展览展销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要制定周密的消防保卫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严格实行丧葬物品集中焚烧制度,群众上坟祭奠集中的日期,要对山林进行死看死守,确保人走火灭。
          三、加强部门联合,依法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后,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证照;对公安机关提请责令停产停业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明确答复。要依法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凡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给水、防火分区、建筑耐火等级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对“九小场所”在门窗安装铁栅栏,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一律予以拆除。对违章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依法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生产、经营与住宿“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严厉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不听劝告执意在野外用火的,依法予以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四、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深入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公众能经常听到、看到并了解冬季防火安全常识;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冬季火灾案例,以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冬防期间,各区市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人员特别是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培训。要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普遍开展以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和查改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的“三个能力”培训,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在春节期间要集中宣传森林防火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以及防扑火常识,教育广大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出入公众聚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学校等,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的各类火灾。四是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采取组织消防文艺演出、发放消防宣传画册、对外开放消防站、组织参观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基地)等方式,深入宣传冬季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居民(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冬防宣传氛围。
          五、强化战备值勤,做好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灭火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灭火应急物质储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森林扑火机具等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普查、保养和维修,落实保温防冻措施。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以及镇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冬季火灾事故多、灭火抢险救援任务重的特点,加强值勤战备和业务训练,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预案上做好灭火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演练,针对冬季特别是冰冻、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制定预案,加强技战术研究,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有针对性演练。要深入责任区、重大活动场所开展“六熟悉”,完善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集中食宿,在重点山区靠前布防,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各项准备,确保闻警即出,出则能战,战之能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