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市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
三、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
起草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分歧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经反复协调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慎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的联系与沟通。
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深入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畅通听取公众意见的渠道,集中民智,广纳民意。要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高度重视征求基层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实践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
五、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
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送审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和调研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抓紧开展研究起草和调研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各起草部门的研究起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
市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完成项目
1、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水利局
立法目的: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已提请市政府审议。
2、青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立法目的: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城市水环境。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0年1月
3、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提报单位:市物价局
立法目的:依法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证价格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作用。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0年4月
4、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提报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立法目的: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0年6月
5、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规划局
立法目的:进一步完善我市规划法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0年8月
(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
1、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青岛市精神卫生条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修改《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节约能源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青岛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青岛市经济中介机构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6、修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7、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8、青岛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9、青岛市查处违法建设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
10、青岛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修订《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修订《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5、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6、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
17、修订《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18、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9、修改《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青岛市机动三轮车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
21、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市政府规章
(一)送审项目
1、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送审时间:2010年2月
2、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送审时间:2010年3月
3、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送审时间:2010年6月
4、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送审时间:2010年8月
5、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0年10月
(二)调研项目
1、修订《青岛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青岛市市政工程开、竣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建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青岛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6、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8、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9、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0、青岛市信息化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1、青岛市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青岛市城市一卡通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青岛市开锁业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修订《青岛市社会专职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修订《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8、青岛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9、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青岛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青岛市城市人民防空及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试行)
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2、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3、青岛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试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6、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7、青岛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办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