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21日)
年度期数
2010年第4期
总期刊数
总第197期
成文日期
2010-03-26
编号
青发〔2010〕5号
2009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迎难而上,顽强拼搏,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并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农村民生状况持续改善,农业农村好形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争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目标,把实施农业增效工程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实施县域经济提升工程作为增强县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把实施新农村建设深化工程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途径,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切实把国家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认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组建青岛市农业投资公司,搭建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
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支农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和审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自我监管,搞好资金投放;各区市要创新“三农”资金监管方式,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完善“三农”资金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将“三农”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各级岗位目标责任制。
2、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措施,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尽快破解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难题。建立县域资金回流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到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不低于60%,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新设2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设立工作实现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力争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以下简称五市)全部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农村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林权、海域使用权、设施农业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力争在年底实现基础农业、畜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区市推进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试点,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便捷、高效的理赔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订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继续选派党政机关干部赴经济欠发达镇村挂职帮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开展“民企帮村富民”工程,民营企业领办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0个农业科技园创业基地和10个农村旅游观光园基地。
二、实施农业增效工程,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4、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建设10个集生产经营、科技示范和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提升农业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继续推进规模化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巩固提升百万亩蔬菜示范区建设成果,建成20个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实施百万亩花生和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工程,建设10万亩优质花生一级良种扩繁基地和一批标准果园、精品茶园。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扩大粮油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创建20个以上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编制并落实青岛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方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小区)100个。加快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青岛市海珍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青岛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胶南琅琊刺参科技产业创新基地、贡口湾海参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提档升级,新建3处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循环农业创建活动,扶持建设5个循环农业示范区。
5、培育壮大品牌农业。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培育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品牌载体建设,完善规划,分类指导,新培育10个“一镇一业”示范镇、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搭建农业品牌推介平台,提高青岛特色农业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订完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向镇村延伸,提高农产品检测能力。加强无公害基地建设,创建“基地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检测制度化和产品无害化”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扩大农产品例行检测范围和种类。支持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6、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30家规模大、效益好、辐射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紧密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加快畜禽水产养殖加工一体化。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调整充实《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领域;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市场促销活动等给予相应扶持;组织2-3场农业企业“走出去”政策说明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7、全面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转向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小型灌排泵站建设、农田灌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抗旱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成9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3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雨洪水转化利用工程体系。坚持“板块开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高速公路、铁路、主要国道及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对12万亩中低产田进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田地貌和生态环境。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统筹推动经济作物、园艺作物、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初加工的生产机械化,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20万千瓦。提升渔业装备水平,推动大马力渔船改造升级,加快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改造、扩容、升级传统渔港。加快市、区市防灾减灾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市、区市视频气象会商系统;及时向镇(街道)和专业农户提供气象信息;建设农村防雷示范工程。
8、着力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动物疫病防治上,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培养农业科技带头人,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加大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实施一批农业生物育种、动物疫病防治科技项目。深化与青岛农业大学的战略合作。抓紧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镇建设活动,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毕业生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00万亩。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农科院综合实验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提高农民科技应用能力。
9、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制订完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南村蔬菜批发市场等6处重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超市+基地”等新型经营模式,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工程,培育农村经纪人,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发展农业节会经济,办好2010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积极参加山东省在深圳举行的农产品展销会。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落实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三、实施县域经济提升工程,增强县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10、进一步调整优化县域工业结构。优化县域工业布局,做好胶南董家口、平度新河等6个新增工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争取年内全部达到“七通一平”。制订优惠政策,引导县域产业向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重点工业功能区集聚,努力形成一批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突出抓好238个县域工业产业振兴项目,确保高速动车组产业化基地、韩国YG公司高速数控刃具等重点产业项目竣工投产。鼓励县域龙头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年内启动15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加大定向招商力度,着力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和大型科研院所,首批确定18个县域定向招商项目,争取9个项目年内开工。实施2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支持100家县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推进10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出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转型升级意见,推动通济纺织服装、隐珠手推车等6个特色产业基地向百亿元规模升级。
11、大力发展县域服务业。加强规划引导,大力发展为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园区配套的服务产业,培育董家口港航物流区、灵山湾旅游度假区、即墨温泉旅游度假区等一批新的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县域服务业体系。支持发展与农村新型城镇、工业功能区相配套的物流、科技、信息、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县域生产性服务业增幅高于整个服务业增幅。强化重点项目支撑,着力发展57个县域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内开工15个、竣工9个。加快县域物流业发展,加快推进12个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完成4个。加大县域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力度,编制青岛环城市旅游游憩带规划,扶持乡村旅游向生态、健身、民俗文化和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旅游服务转变,加快推进港中旅海泉湾、宝龙城市广场、胶州少海新城等大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山东省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年内完成2家旅游强镇创建工作。
12、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支撑体系。完善县域科技支撑体系,围绕县域主导产业,搭建新材料、纺织机械、食品机械、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食品检测等区市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科技综合服务,促进各类高端要素向县域企业配置。完善县域金融支撑体系,做好县域企业上市工作。完善县域人才支撑体系,实施培训与引进相结合的县域人才支持计划,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将“金蓝领”培训政策向县域延伸,加大县域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以资金扶持、技术支撑、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为重点,落实和完善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平度、莱西工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四、实施新农村建设深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民生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在搞好市、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加强镇(街道)、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市、区市、镇(街道)和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年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年组织农业劳动力培训2万人。全面摸清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规划,对农村劳动力实行订单式培训。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力求职和企业招工搭建平台。继续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以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工作格局。深入推行“金智惠民”创业贷款工程,发挥好农民创业扶持基金的作用,年内扶持1万名农民自主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4、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农村中小学资源配置,重点改造150所农村薄弱中小学。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保持职普教育比例大致相当。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继续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落实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免除住宿费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政策。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选派500名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选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推进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学生营养干预机制。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落实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实施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业务技能规范化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新型卫生支农服务工程和卫生强基工程,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互动帮扶机制,引导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出台卫生支农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市、区市分级负担的卫生支农经费补助机制。继续落实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要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规定。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力度,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个一”工程和“育农、乐农、靓农”工程,积极开展“新农民、新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农村美化活动,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镇(村)综合文化站(室)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设和综合利用,新建“农家书屋”1000个,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继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继续开展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制订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及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五市年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完成城阳区、即墨市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任务。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政策。继续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落实农村专项救助政策,建立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办法,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在有条件的镇(街道)探索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积极稳妥地实行扶贫异地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研究制订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助和救助力度,新建农村残疾人托养机构18处,对符合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实施集中安养和托管;农村各种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完善低收入残疾人生活保障措施,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扶持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000个村庄的“五化”建设。加大农村供水工程整合力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强水源地建设和水厂建设,建设1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43亿元,新扩建变电站7座,建设1个新农村电气化县、15个电气化镇、689个电气化村。投资25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户用沼气示范村,发展户用沼气池7400户。加快城镇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和危房改造建设步伐,全年新建农村住房47万户,改造农村危房8100户。积极推动建材下乡,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引导农民建设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17、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政策,加快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2010年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500处,新建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2个,发展农资连锁直营、加盟店300个。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
18、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十绿”工程,建设绿色青岛;重点抓好青银高速、环胶州湾高速、同三高速、滨海公路南段和胶济铁路等通道两侧绿化及其可视范围内山头和村庄绿化;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改善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启动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工作,制订重点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办法;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质环境定期检测工作。完善农村气象自动检测网络,建设县级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大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
19、提升五市驻地建设水平。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提升五市驻地建设档次和水平,逐步将五市驻地建设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生态宜居、各具特色的中等城市。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对城区重要区域集中连片开发,打造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精品工程。协调推进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整治改造。挖掘城区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区建设品位。加强城区交通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区的综合承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力。
20、大力培育重点中心镇。稳妥推进乡镇合并工作。按照责权利统一和合法、便民的原则,赋予各镇更多的经济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增强乡镇发展活力。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以大带小的原则,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重点中心镇培育工程,选择部分镇作为重点中心镇,按照小城市的目标要求进行分期分批培育,增强重点中心镇的承载能力和集聚辐射能力。对重点中心镇在财税政策、项目用地、干部使用、行政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制订青岛市重点中心镇布局规划。
21、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合理制订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科学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整合农村社区建设各类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22、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尽快制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意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相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机制。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以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进行城镇建设;鼓励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从事城镇投资建设,实现滚动增值。
六、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深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
24、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服务范围,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扶持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四化”合作社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成立区域性联合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和社区股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专业服务。
25、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推广胶南市林权改革经验,加快推进全市林权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加快发展林业产业,编制完成青岛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抓住承办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机遇大力发展种苗花卉产业,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强林业执法,加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依法维护生态安全。
26、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坚持政策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转移支付管理,建立稳定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推进公益性镇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防止发生新的镇村债务。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落实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五市供销社服务功能。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7、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都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财力投放上全面体现“三农”是重中之重的要求。巩固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调整完善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大农村政策落实力度,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28、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支部+协会”等形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不断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面。加强镇党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重点抓好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镇党委书记年度考核工作。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采取“三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待遇,统筹解决好其他村干部待遇问题,切实落实好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抓好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托市委党校培训600名村党组织书记。认真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机制,确保他们在基层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大后进村班子治理整顿力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规范异地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推进远程教育入户工作,开展农民学历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9、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按照中央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行“四议两公开”做法。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不断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强化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镇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30、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安全生产,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