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属应当公开的财政预算信息,都要及时公开。
(二)积极稳妥。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应科学统筹、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推进。
(三)真实完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清晰明确,提高透明度。
(四)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内容、时限
(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财政总预算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财政预算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财政预算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财政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财政预算草案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政府财政总预算(涉密事项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报告、一般预算收入草案表、一般预算支出草案表、基金收入预算草案表、基金支出预算草案表等(参考表见附件一、二、三、四)。
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等,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财政预算主管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限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本部门预算(涉密事项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等(参考表见附件五、六)。
(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内容和时限
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内容和时限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政字〔2010〕30号)执行。
(五)财政预算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对申请人申请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
四、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研究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范围等事项,确保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落实工作责任。
(三)深化预算改革。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综合预算编制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加大预算资金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有利条件。
(四)健全完善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审查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查询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要强化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完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确保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一般预算收入表(草案)
一般预算收入表(草案).jpg 2一般预算支出表(草案)
一般预算支出表(草案).jpg 一般预算支出表(草案)2.jpg 一般预算支出表(草案)3.jpg 3基金收入预算表(草案)
基金收入预算表(草案).jpg 4基金支出预算表(草案)
基金支出预算表(草案).jpg 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jpg 6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