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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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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1年第11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28期
      3. 成文日期 2011-07-11
      4. 编号 青政办字〔2011〕54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开展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要指示,率先建成蓝色经济区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承担的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推动蓝色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大力培育海洋新兴和高端产业,把我市打造成我国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走向深海的桥头堡,带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成为国家蓝色经济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引擎。
          (三)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用创新的办法和思维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实现海洋经济新突破、新发展,走出一条新型的海洋经济发展之路,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四)坚持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勇挑重担,当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排头兵,保证我市承担的每一项重大工程、每一个重点项目都成为精品,确保到2015年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将青岛基本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聚集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
          二、试点工作
          (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1.编制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近海海域卤水等资源勘查,加大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资源、浅海矿砂资源的调查评价力度,基本建立重要海洋资源数据库。
          (1)试点要求
          政府主导,探索建立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市场化机制,争取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我市倾斜。到2013年海洋资源勘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启动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探明一批海洋重要资源储量和可开采区,建立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开展《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编制完成《海砂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和《卤水开发与利用规划》。
          2012年,编制完成《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开展近海海洋重要资源的勘查、勘探。
          2013年,系统评估近海海洋重要资源,启动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建设。
          2014-2015年,开展青岛近海优势海洋资源储量和可开采区勘探,建立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
          2.推进青岛国家深海基地建设,为提高深海资源勘探、技术开发和设备研发能力提供平台。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协助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完成用地、用海、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争取国家深海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2012-2013年,完成码头、厂房和实验室等基本设施建设,具备业务化运行能力。
          2014-2015年,完成工作母船等全部基础建设并投入业务化运行。
          (2)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墨市政府。
          3.优化岸线资源布局,划分严格保护、控制开发、优化提升、重点开发4类岸段。科学界定淤泥质、砂质滩涂的功能定位,合理开发和保护滩涂资源。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岸、滩、湾、岛、海等要素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功能明确、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岸、滩、湾、岛、海等要素资源配置格局。充分利用国家海洋局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资金支持,开展我市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景观整治修复和空间资源整理。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启动《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2012年,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报批并组织实施;编制《青岛市海岸带海岸线利用规划》,将我市海岸线划分严格保护、控制开发、优化提升、重点开发4类岸段;编制《青岛市滩涂保护与利用规划》,进一步明确滩涂功能定位,科学指导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
          2013年,报批《青岛市滩涂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2014-2015年,基本形成功能明确、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海岸线资源配置格局。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4.重点实施环胶州湾海湾优化开发工程,提升海湾综合服务功能。
          (1)试点要求
          制定并实施环湾保护的刚性规划和法定政策。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建立环胶州湾海湾优化开发跟踪监测和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环湾保护专题研究,将研究成果落实到法定规划,形成白皮书,并推进地方立法,成为环湾保护的刚性规划和法定政策,指导环胶州湾海湾优化开发工程的实施。
          开展启动片区和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落实滨海及环湾地区的开发模式和时序,进一步优化滨海空间资源配置,逐步提升海湾综合功能。
          (3)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环胶州湾区市政府。
          5.开发和保护岛群,优先开发面积l平方公里以上和有人居住的岛屿。
          (1)试点要求
          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海岛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海岛管理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制定《海岛保护法》配套地方性规章制度。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编报2011年度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申请,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012年,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编制《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
          2013年,完成海岛开发的相关论证,重点推进灵山岛、田横岛、大管岛、竹岔岛等有人居住海岛的利用。
          2014-2015年,实施三平岛岛群等试点海岛开发。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区市政府。
          6.实施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海水化学资源提取等开发利用工程。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推动青岛百发海水淡化项目,争取2012年正式通水。根据新建大型火力发电项目建设情况,推动海水循环冷却项目。
          2013年,我市海水淡化总规模达14万吨/日。
          2014-2015年,争取再建设2座5万吨/日或1座5万吨/日、1座10万吨/日的淡化厂,使我市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5-30万吨/日,淡化水占市区供水的比重达到25%左右。
          (2)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7.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海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空间资源等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力度,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试点要求
          开展一批重大专项及关键技术攻关。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完成我市海洋资源研究发展报告,启动一批重大专项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2012年,组织实施海水养殖优良种质培育、海水淡化膜材料及装备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等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
          2013年,海水养殖优质高产良种培育、病害防治及健康养殖,海水高效循环水养殖工程与精准生产,海水淡化膜及膜材料,壳聚糖生物医用敷料、海藻纤维医用新材料、新型植物硬壳空心胶囊制备材料及制备,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与保健食品开发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产业,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建设一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初步创建一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到2015年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协调推进重点企业、园区海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开展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验收。
          2012年,推进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管理机制。
          2013年,初步建成一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示范企业、园区的发展模式。
          2014-201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二)大力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在青岛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生物研发和产业中心。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出台海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海洋生物产业技术支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平台和生物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
          2012年,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公共服务、产业孵化等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加快崂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和高新区、即墨鳌山、胶南等生物产业集聚区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2013年,初步建成功能较为齐全、特色更加鲜明、集群效应明显的海洋生物技术研发及产业中心,国家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初具规模。
          2014-2015年,形成促进生物产业快速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组织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行业管理体系;海洋药物、生物功能制品、海水育种、畜禽疫苗、农作物良种繁育、海藻化工六个优势行业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国家海洋生物产业基地规模不断壮大,基地内生物企业达到500家左右。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崂山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南市政府。
          2.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一批沿海陆地、海上大型风电基地和潮汐能、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海洋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重点发展风能和海洋热能利用项目,适时发展潮汐能、波浪能示范项目。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15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10万吨标准煤。
          2012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14万吨标准煤。
          2013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25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17万吨标准煤。
          2014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30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21万吨标准煤。
          2015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40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28万吨标准煤。新增海水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替代常规能源20万吨标准煤以上。
          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协助电网企业做好电网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购买绿色电力。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3.加快建设青岛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开发生产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水淡化新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产品。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在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水淡化新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海洋工程和海洋生物材料等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重点企业。
          2012年,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3年,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700亿元。
          2014-2015年,培育3-5个全国知名品牌,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4.实施“数字海洋”工程,重点建设海洋商品等各类海洋信息库和区域性海洋信息交流服务中心。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建立完备的海洋地理信息数据库,将用海项目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所有用海权属、海洋功能区划等数据进入国家海域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形成用海权属数据查询、海洋功能区划数据调看、海监执法管理等业务化运行机制。在各沿海区市开展监管分控中心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区(市)四级联网业务运行体系。
          2012-2013年,建立“数字海洋”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提升海洋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职能。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海洋环境公报。设计基于SuperMap、GIS的海域信息综合地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2014-2015年,建立集海洋环境理化指标、海岛地质地貌植被状况、入海口水质、海洋相关商品经济等地理、人文、经济、气象等信息数据库,打造区域性海洋信息交流平台。
          (2)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5.在青岛建设至现有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的专用通信通道。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建立青岛至现有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的专用通信通道。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将IP城域网出口由原来的430G带宽扩容至720G带宽,对WDM系统及SDH传输系统进行新建和扩容。上报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专用通信通道建设方案。
          2012年,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专用通信通道实现开通使用,计划开通7.5G(其中包括为青岛高新区预留的2G)的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专用通信通道。
          2013年,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专用通信通道扩容到15G。
          (3)责任单位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6.发展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牧场示范区。
          (1)试点要求
          2013年全面启动崂山、即墨近海等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规划建设8处海洋牧场示范区。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每年投入资金5000万元,投放礁体15万方。
          2013-2015年,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每年投入资金3000万元,投放礁体10万方以上。
          2011-2015年,每年改造标准化池塘1万亩,新上10套循环水系统,发展1处大型藻类养殖示范区。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崂山、即墨及有关区市政府。
          7.在青岛建立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
          (1)试点要求
          2013年基本建成青岛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完成胶南海水种苗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办理100亩规划用地有关手续,力争开工建设。推动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建设,引进开发新品种达到18个、新技术20项,培育各类水产优良苗种60亿单位。
          2012年,启动“水产良种种苗产业化生产与示范”专项。
          2013年,利用规模化生产技术进行良种的示范推广。培育中国对虾、海参优良品种各1个,建立、优化中国对虾、海参、半滑舌鳎和七带石斑良种规模繁育和健康养殖技术体系,实现4个物种的产业化生产并示范推广,各良种示范养殖200亩;制定优良品种生产技术标准4项。
          2014-2015年,完成国家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申报,争取国家认定。建设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公共实验室和公共工程化孵化器,建立现代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海洋渔业的最新前沿信息及基地的科技成果。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南市、即墨市政府。
          8.推进一批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和国内现代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扩大远洋渔业船队规模。
          (1)试点要求
          2013年基本形成黄岛国内现代远洋渔业基地;争取国家支持,增加青岛远洋渔船建造、公海渔业捕捞配额;落实国家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远洋渔船达到100艘,年捕捞能力达到3万吨。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远洋捕捞渔船达到15艘,产量达到0.5万吨。
          2012年,远洋捕捞渔船累计达到30艘,产量达到1万吨。
          2013年,远洋捕捞渔船累计达到50艘,产量达到1.5万吨。
          2014-2015年,远洋捕捞渔船共达到100艘,产量达到3万吨。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黄岛区及有关区市政府。
          9.打造一批现代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在青岛建设国家级出口海产品安全示范区。
          (1)试点要求
          建立健全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与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完成鲁海丰食品集团现代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新建车间、冷链物流库房主体工程和青岛亿路发集团冷链物流基地冷链库房主体工程。城阳区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新建研发中心及精深加工基地。青岛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通过省质监局组织的复查换证以及药物残留扩项,提高扩项的药物残留检测能力。
          2012年,鲁海丰食品集团现代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新建车间投入生产使用。启动建设黄岛区山孚日水国际水产食品科技工业园。
          2013年,青岛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针对青岛市优势养殖品种,进行水质、苗种、饲料、养成品的全程检测,力争达到出口标准。集储存、加工、配送运输为一体的冷链物流基地基本建成。黄岛区山孚日水国际水产食品科技工业园建成投入使用。
          2014-2015年,青岛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争取通过国家级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整合城阳水产品加工企业资源,建成棘洪滩与红岛两个现代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成国际知名水产加工贸易基地。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区市政府。
          10.加快建设青岛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
          (1)试点要求
          2013年,青岛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初具规模。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实现产值230亿元,2012年实现产值350亿元,2013年实现产值450亿元,青岛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初具规模。
          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实现我市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整体跃升。
          建设布局合理、产业链完善、国内竞争力较强的船舶及海洋工程产业基地。黄岛发展大型高端船舶及其设备配套、海洋工程核心装备,即墨和胶南发展中小型特种船舶及高端设备配套、军船、海洋工程设备配套,高新区发展高端海洋仪器和智能装备。
          落实《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山东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行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综合运用财税优惠政策、奖励补贴等措施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打造行业龙头企业。
          (3)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11.规划建设青岛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
          (1)试点要求
          2013年,青岛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获批建设。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成立青岛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筹建申请。
          2012年,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获批筹建。与1-3家权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013年,完成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规划、设计、立项工作,启动建设。
          2014-2015年,完成一期建设,投入运营。
          (3)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2.加强与中盐总公司等央企合作,推进盐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推进海水淡化-浓缩-机械压缩制盐-苦卤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海洋化工基地。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完成盐化工一体化项目规划论证。加强与中盐总公司、山东盐务局合作。在前期与中盐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资金与技术,加快推进在董家口投资4亿元的中国盐业物流中心项目。
          2013年,部分盐化工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
          2014-2015年,部分盐化工一体化项目投产。
          (2)责任单位
          市盐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胶南市、平度市政府。
          13.打造以青岛为龙头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做大做强海运企业,推动航运企业与港口集团开展港航联营。
          (1)工作目标和措施
          港口建设:
          2011年,加快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完成进港航道、西防波堤等基础工程,做好国家一类口岸开放工作;加快中石化LNG等港区入驻项目建设步伐。
          2012-2013年,形成合理、高效的港口运营体系,确立董家口新港城布局框架。
          2014-2015年,董家口现代化新港城初具规模。
          物流业发展:
          2011年,海港开通2条内贸航线和5条外贸航线,空港开通欧美航线;新成立航运企业3家,新增船舶10万载重吨。抓好10个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完成全市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实体组建,实现试运营;新培育5家国家A级物流企业,引进2-3家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
          2012-2013年,通过国家认证的3A级(含3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40家,构建重点物流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基本框架。
          2014-2015年,通过国家认证的3A级(含3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60家,其中5A级物流企业20家以上,15家物流企业入围全国物流百强榜。前湾国际物流园、保税港区物流园、空港物流园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阳综合物流园、楼山物流园、胶州湾国际物流园、董家口物流园初具规模。即墨南泉等12个物流中心、胶州三里河等7个配送中心完成建设。基本完成市级、园区级物流信息平台及与相关环节的连接和并网运行,全市应用信息化技术服务的物流企业达到90%。
          (2)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有关区市政府。
          14.加快推进青岛新国际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开展项目选址论证前期工作。
          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规划、项目报批等工作并开工建设。
          (2)责任单位
          新机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
          15.争取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向我市倾斜,着力建设若干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园,重点发展海洋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打造海洋文化品牌。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洋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青岛创意100产业园、青岛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等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发布实施《青岛市海洋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加快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等园区的建设步伐,力争一批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入住园区。组建青岛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争创联合国创意城市联盟“音乐之都”。打造国内外知名海洋主题文化创意产业节会。
          2012-2013年,规划建设青岛数字传媒产业基地、青岛印刷产业基地等产业园。推进港中旅演艺中心、海上嘉年华、中国国产电影交易中心、凤凰岛国际影视演艺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组建青岛文化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广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扶持麒龙文化有限公司、四维空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加大对动漫网游、设计创意等新兴文化创意行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吸引知名文化企业在青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或企业总部。搭建文化产品交易平台。
          2014-2015年,出版发行、印刷发行、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等核心层文化产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创意设计产业等外围层文化产业实现品牌化发展,文化产品制造业等相关层文化产业不断做大做强。到2015年,建设年产值过10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10-20个,形成10大文化龙头企业(集团)、100家重点文化企业。
          (3)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有关区市政府。
          16.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区。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石老人、琅琊台、田横岛、凤凰岛、温泉、灵山湾、仰口等七大度假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形成我市东、西两大度假集群。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研究出台《关于推进青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工作意见》。
          2012年,基本形成滨海度假区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度假区管理和开发建设体制机制。
          2013年,合理布局、规范发展游艇俱乐部、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等,支持引进高尔夫旅游等高端产品区域总部机构,引导和促进度假旅游健康发展。高水平规划发展海水温泉度假和医疗保健度假旅游,打造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适宜观光、休闲、度假、保健的特色旅游精品和知名旅游品牌。高品质开发建设石老人、琅琊台、田横岛、凤凰岛、温泉、灵山湾、仰口等旅游度假区。
          2014-2015年,建成港中旅海泉湾、今典红树林等5-10个度假旅游单元,规划建成阳光博澳艾美、银座凯悦酒店、凯宾斯基酒店等15-20个度假酒店,发展2-3处游艇俱乐部,形成我市东、西两大度假集群。创建中国最佳度假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17.统筹规划、启动沿海港口邮轮码头建设。
          (1)试点要求
          2013年,完善奥帆中心邮轮停靠港码头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吸引高端邮轮停靠。2015年前将大港邮轮港建成规模较大、具有国际水准的邮轮母港。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完成奥帆中心邮轮停靠港《通航论证报告》、《水域环境评估报告》、《航道设计与规划报告》审批工作,开展口岸开放申报工作,进行航标的布设和公布。完成大港邮轮港选址,编制邮轮港建设规划;调整完善青岛港老港区区域规划功能和旅游业态布局。
          2012-2013年,完善奥帆中心邮轮停靠港码头设施和配套设施,规范服务管理,吸引高端邮轮停靠。完成大港邮轮港规划,并开工建设。
          2014-2015年,建成大港邮轮港,建立与城区旅游中心、机场、车站、地铁等快速连接的立体便捷交通疏导系统,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邮轮母港。
          (3)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18.到2013年,35%以上的主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3年,70%以上的主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到210家以上,协调促进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000项以上。“十二五”期间,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0家。
          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国家技改资金,加大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协调促进实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200项以上,力争技改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的50%以上。
          (2)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9.到2013年,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
          (1)工作目标和措施
          探索和推广两化融合新型发展模式,实施产业改造升级工程、电子商务应用深化工程、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工程、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2011年5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2012年6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2013年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
          (2)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
          (三)全面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对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和传统渔业增养殖区实行强制性保护。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选划、建设一批各类保护区。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开展《青岛市海洋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加强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完成《青岛市海洋保护区规划》编制,选划2-3处海洋保护区,开展保护区升级工作,逐步完善我市海洋保护区布局。
          2013年,对拟选划保护区进行论证、申报。
          2014-2015年,全面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2.实施重点海湾生态整治工程。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胶州湾及入海河口区域生态整治全面展开并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2)工作目标和措施
          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2011年编制完成《2011年度海洋环境检测工作方案》,按计划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技术报告。
          2012年编制完成《2011年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3.加快推进防护林带建设。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防护林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新建防护林5.8万亩。
          2012年,新建完善防护林带2.2万亩(其中新建1万亩)。将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列入对区市政府目标考核。
          2013年,新建完善防护林带1.7万亩(其中新建0.8万亩),开展青岛市“十二五”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
          2014-2015年,新建完善防护林带1.8万亩(其中新建1万亩)。提升防护林带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防护林带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
          (3)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4.加快推进海水入侵防治、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海水入侵防治和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工作目标和措施
          防治海水入侵。加强海水入侵区的取水许可审批。合理调度水资源,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涵养地下水,以淡压咸,防止因海水倒灌引起的河道两岸海水入侵。做好海水入侵监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海水入侵防治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海水入侵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使海水入侵面积不再扩大。
          建设防洪防潮减灾工程。2011年,完成胶南百果墅桥西、崂山港东、即墨王村、即墨丰城和崂山会场等海堤加固项目,加固海堤长度约7.3公里。做好2012年度海堤加固项目筛选工作。2012-2013年,争取中央海堤加固项目资金支持,安排我市年度海堤加固项目及补助资金。
          (3)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5.以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上污染源控制和入海河口区域整治为重点,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试点要求
          建立地区、部门、企业间海陆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实行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环湾流域水生态补偿体系,到2015年环湾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较2010年分别削减3%,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年度水质最低改善目标达到NH4:6mg/l,COD:60mg/l。建立比较完善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监管体系。开展以保护胶州湾为目标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试点。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
          201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年度水质最低改善目标达到NH4:5mg/l,COD:50mg/l。继续开展以保护胶州湾为目标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试点。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
          201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年度水质最低改善目标达到NH4:2mg/l,COD:40mg/l。全面开展实施以保护胶州湾为目标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制度。
          2014-201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无功能区的水体杜绝黑臭现象。
          (3)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6.实施一批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工程,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市内四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入胶州湾处理污水水质除上马厂达到一级B标准外均达到一级A标准,入其它海域达到一级B标准;启动李村河上游、金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完成环湾区域直排海企业限期整治工作。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再生水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北厂升级改造完成并通水试运行;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镰湾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即墨北部污水厂通水试运行;完成沙子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完成市北区海泊河使用再生水做河道景观项目,对海泊河下游、杭州路河、昌乐河等河道实施清淤。
          2012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土建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完成40%;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通水运行;完成沙子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实施李村河上游二期、金水河绿化、景观建设及收尾工程。
          2013年,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通水试运行;完成湾外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入海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治工作。高新区污水厂通水、验收;沙子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对海泊河下游(杭州路河-入海口)实施清淤和整治。
          (2)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7.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功能区划定期评估制度,强化科学用海、规范用海,加强用海项目环境评估。规划新建董家口、丁字湾集中集约用海片区。
          (1)试点要求
          建立集中集约用海长效机制,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加强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2013年董家口、丁字湾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到2015年集中集约用海机制不断完善。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着手开展《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成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丁字湾(即墨部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
          2012年,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和丁字湾(即墨部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
          2013年,实施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丁字湾(即墨部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胶南市政府、即墨市政府。
          8.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1)试点要求
          争取国家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我市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和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争取国家支持在我市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
          (2)工作目标和措施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民生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民住房),鼓励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确保补充耕地计划落实。
          为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落实到位,按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的预留计划指标数量,将计划指标总量一定比例预留给重点项目,确保好项目、急项目、真项目用地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为顺利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统筹兼顾民生项目及充分调动区市工作积极性,将计划总量的剩余部分切块下达各区市。
          (3)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四)加快建设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1.加快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提升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农业部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水平,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技综合性创新平台。
          (1)试点要求
          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省部共建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对我市海洋科研工作的支持;到2013年,基本完成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在建和规划新建的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到2015年,国家级海洋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显着进展,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完成“高性能仿真平台”计算环境构建方案、计算设备招投标等有关事宜。参与筹建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完善规划方案,协调落实省、市政府3亿元建设资金。
          2012年,全面启动海洋国家实验室二期工程相关立项和规划工作,二期建设计划征地359亩,新建4个公共实验平台和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配套设施。
          2013年,增建海洋调查观测平台和滨海综合实验平台的剩余部分,建成3个整合实验平台,基本建成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2014-2015年,建设6个工程技术中心和海洋科技博物馆,形成完整的海洋科技研发体系。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即墨市政府,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农业部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2.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海洋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探索建立山东海洋船舶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加快国家深海基地、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等建设,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海洋科技专业性创新平台。
          (1)试点要求
          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省部共建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对我市海洋科研工作的支持;到2013年,海洋食品加工、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化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国家级海洋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显着进展,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配合省科技厅和中船重工做好山东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筹建工作,全面推进“海洋工程腐蚀与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配合做好海洋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备申报工作。
          2012年,初步建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两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取得新进展,完成规划选址与规划论证。
          2013年,开工建设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建成使用,申报海洋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2014-2015年,引进建成3个海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级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初步建成,一批全国重要的国家级海洋创新平台取得显着进展。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区市政府。
          3.加强产学研有机合作,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建设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和若干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建设海洋方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
          (1)试点要求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的评估、奖励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建设一批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13年,建设1个特色鲜明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和推广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国家级转化平台建设取得显着进展,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推荐1-2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国家备案,完成青岛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的论证工作。
          2012年,大力推进海水种苗技术等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力争在高新区主园区开工建设海洋仪器装备产业园区。
          2013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工程与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2014-2015年,建成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和2-3个特色鲜明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取得显着进展,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海洋高等教育建设,把中国海洋大学建成学科门类齐全、优势学科突出的世界一流综合类海洋大学,支持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高等院校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海洋渔业、船舶制造、海洋化工、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海洋工程建筑、海洋运输、海洋信息、滨海旅游等领域的海洋学科和专业学院。
          (1)试点要求
          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落实相关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的体制机制,增加海洋专业招生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海洋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国内高校在我市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到2013年,中国海洋大学等高等院校的重点海洋学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重点海洋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把中国海洋大学建成具有世界较高水准的综合类海洋大学,多数海洋专业学院初具规模。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研究确定海大三期共建投入额度及实施方案,签署“四方”共建协议。与山东大学签署青岛校区建设协议,启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建设。开展“市校重点学科共建工程”前期工作。
          2012年,启动驻青本科院校“市校重点学科共建工程”,支持高校发展海洋新能源、船舶制造、海洋环保等海洋学科及专业学院。
          2013年,完成中国海洋大学三期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船舶制造、海洋环保等领域的海洋学科和专业学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一期建设完成。
          2014-2015年,对中国海洋大学三期共建验收,中国海洋大学建成具有世界较高水准的综合类海洋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二期建设完成,校区完全投入使用。完成驻青本科院校重点学科一期共建,启动二期共建。
          (3)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有关区市政府,有关高校院所。
          5.实施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1)试点要求
          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保持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争取国家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对我市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13年,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增长30%左右。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以海洋产业为重点,遴选10个左右重点海洋特色专业群,启动市校共建,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优化现有职业学校海洋类专业,加强海洋类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2012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胶南校区建设基本完成,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外包、蓝色经济相关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
          2013年,完成高职院校重点专业一期共建,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增长30%以上。
          2014-2015年,完成高职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启动第二轮专业共建工作,进一步强化蓝色经济相关专业建设,涉海类高职院校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3)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建设青岛海洋教育科普基地。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成立蓝色海洋教育专家指导团,对中小学蓝色海洋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对全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认定条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2年,加强海洋教育科普基地的工作指导,加强基地的动态管理;扩大基地影响力,组织指导各基地参与各类科普活动,真正发挥基地作用。完成中小学蓝色海洋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论证、规划。
          2013年,完成中小学蓝色海洋教育实践基地立项、选址和项目招标工作。
          2014年,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2015年,蓝色海洋教育特色成为青岛教育改革和学校特色发展的品牌项目,中小学校开设蓝色海洋教育课程,建成100所左右蓝色海洋教育特色学校,开展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
          (2)牵头单位
          市科协、市教育局。
          (3)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大力实施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建设,实施紧缺人才培训工程,每年选派多批优秀人才到国外进行专题培训。
          (1)试点要求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着力培养海洋专业技术创新型领军人才,进一步巩固国家海洋科教人才中心地位。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站、专家工作站,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选派部分优秀人才赴发达国家开展专题培训。
          2012-2013年,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理论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力争每年新设立相关专家工作站1-2家。
          2014-2015年,累计设立相关专家工作站4-5家。
          (3)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8.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打造一批“蓝色经济区引智示范基地”。
          (1)试点要求
          争取国家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名额以及海洋科教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执行、经费资助等方面,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实施“443引才计划”,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所占比例。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继续实施“300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50-100名左右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高水平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引进2-3个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团队,在海外新建2-3家海外引才工作站,争取扶持10个左右影响较大、重点突出的新引智项目。
          2012-2013年,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以举办“蓝洽会”为平台,加强对蓝色经济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引智工作,每年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海外人才和创新团队。
          2014-2015年,初步形成青岛蓝色经济区引智示范基地,构建较为成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引进机制和平台,构筑起特色鲜明、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蓝色人才基地”。
          (3)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建设东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加快培育发展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基本建成青岛东北亚海洋人才集聚和交流中心,成为全国重要的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争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向国家争取组建“中国山东海洋人才市场”。
          2012年,建立和完善“中国山东海洋人才市场”管理和运营体制。
          2013年,完善海洋人才信息网络建设,承办省内外、国内外海洋人才招聘会,为海洋人才的有效配置和技术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转让提供“一站式”中介服务,提升“中国山东海洋人才市场”国际化水平,成为全国重要的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
          2014-2015年,建立“中国山东海洋人才市场”海外人才工作站,使中国山东海洋人才市场成为海洋人才交流对接平台,把青岛打造成为东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
          (3)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探索建立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新模式,提升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1.面向世界创新利用外资模式,加快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
          (1)试点要求
          建立政府、企业间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广泛开展与日韩、东盟、欧美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统一招商引资政策,建立区内对外招商统一平台和协调机制;到2013年,全面启动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到2015年,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初具规模。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编制中德生态园发展五年计划与实施纲要,拟定生态园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建设,细化并完善城市设计导则和园区生态指标体系。筹备中德生态园工作组会议,建立中德双方工作层面的协调沟通机制和会议制度。推进完成园区生态环境改造工作,建设完成生态园管理服务中心。
          2012年,启动洪江河水系、抓马山北侧及周边环境修复改造工作,建设生活服务配套区。着手启动绿色交通及非传统水源的建设工作。
          2013年,建设生活服务配套区,重点引进知名生活服务业企业,满足居民特别是外籍居民的生活需要。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以碳排放、水、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数据为主线、综合各类数据的指标体系监测、分析和管理平台。
          2014-2015年,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初具规模。基本完成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任务,基本建成生活服务配套区,实现园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生态技术广泛应用、居民生活健康和谐。
          (3)责任单位
          中德生态园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黄岛区政府。
          2.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青岛建设成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试点要求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争取国家支持青岛成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制定出台新的服务外包扶持政策,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企业运营服务外包、医疗和物流服务外包、研发设计外包和数字动漫外包等。
          2012年,建立健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适时成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服务机构和工作体系。
          2015年,实现服务外包合同额达到15亿美元左右,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1亿美元左右;培育5家超过3000人规模的服务外包企业;引进世界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国内50强服务外包企业超过3家;专业服务外包园区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
          (3)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1)试点要求
          推动胶州湾港群、董家口港区建设,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2)工作目标和措施
          胶州湾港群:
          推进大宗原材料现货交易、保税仓储等项目。黄岛港区重点参与协调推进国家原油储备地下库建设,适时推进黄岛液化石油气库项目。老港区重点推进散装粮食接卸与储存项目、期货交割库(铝锭、橡胶)项目。前湾港区重点推进煤炭配煤交易市场建设。
          董家口港区:
          加快中石化LNG、摩科瑞集团原油码头、港区油品期货交割库、万邦矿石码头等项目进度。加快港区电子交易平台及电子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保税物流功能区建设。形成国家大宗干散货集散中心和国家重要的能源储运中心的雏形。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黄岛区、胶南市政府。
          4.开展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
          (1)试点要求
          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设立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及在标准化体系、检验检疫、市场开拓、可追溯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到2013年,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构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监管机制,胶南和平度市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考核验收;2013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解决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化种植基地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强化从田间到市场全过程监控能力,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
          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实现品牌农业快速发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规范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加快推进青岛出口加工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
          (3)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有关区市政府。
          5.鼓励大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生产和经营,建设一批境外合作园区。
          (1)试点要求
          加强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加快完善“走出去”主体培育体系。筛选具有传统优势的行业出口骨干企业、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大宗原料进口企业和资源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走出去”新主体。
          加快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组织重点培育企业“走出去”考察投资环境和项目,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帮助我市企业和中央企业牵线搭桥,寻求“借船出海”。
          加快完善“走出去”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约束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备案机制、境外信息搜集反馈机制、项目和人员保险机制,实现对“走出去”的风险控制。
          (3)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6.合作建设海洋产业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
          (1)试点要求
          建立科技合作机制,加强合作研究,联合解决制约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瓶颈问题,共享研究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合作基地,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发展。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初步确定中日韩三方科技联合研究计划任务。
          2012年,协调各方确定申报中日韩三方联合研究计划。
          2013年,完成中日韩三方联合研究计划申报工作。
          2014-2015年,争取科技部批准中日韩三方联合研究计划。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7.建立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实现与日、韩的技术标准对接。开展蓝色经济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调研日、韩两国标准及技术法规。
          2012年,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在我市设立“东北亚标准法规通报评议中心”,建立日韩通报评议直报平台。建设东北亚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并运行,初步实现标准、技术法规查询共享功能。建立一批海洋产业相关标准联盟,开展蓝色经济核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2013年,争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支持,为东北亚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提供标准科学信息支撑。建立日韩重点标准、技术法规专题数据库,建立海洋产业相关标准联盟。
          2014-2015年,东北亚标准与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基本建成,中日韩企业通过平台获得最权威的标准、技术法规信息,并获得重点领域专项咨询服务。
          (2)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争取国家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计调度〔1991〕1107号)进行修订。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委解除对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的政策限制。
          2012年,优化口岸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市场环境,扶持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业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经营条件。
          2013年,培育2-3家全国知名国际过境集装箱业务企业,青岛口岸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2014-2015年,青岛港成为世界知名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口岸。
          (2)牵头单位
          市政府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
          (3)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胶州市政府、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9.争取国家支持在青岛保税港区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中转业务,并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研究出台《关于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促进区内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壮大。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中转业务,组织“全国保税港区发展高层论坛”,探索设立保税港区功能区,拓展功能带动和政策辐射能力。
          2012-2015年,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在青岛保税港区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中转业务和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促使青岛保税港区发展成为东北亚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2)牵头单位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委。
          (3)配合单位
          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10.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幅度增加,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
          (1)工作目标和措施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份额,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2015年进出口额达950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1%;实际使用外资40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约8%,五年累计达到175亿美元左右。
          (2)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六)建立健全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1.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壮大青岛-潍坊-日照城镇组团,提高蓝色经济区城镇化水平。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城镇化水平达到71%左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滨海城市群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城镇化水平达到75%,推动滨海城市群建设实现新突破。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推进“两改”、保障性住房建设、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创新城乡管理体制,推进“城管进社区”,强化区(市)、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责。确保2011年新建、改造农村住房6万套,到2013年,青岛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1%左右,到2015年,达到75%。
          (3)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2.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1)工作目标和措施
          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适时对行政区划进行合理调整。
          (2)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3.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海洋经济新区。
          (1)试点要求
          优化城区布局结构,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规划建设好青岛西海岸海洋经济新区。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开展西海岸海洋经济新区规划研究,起草规划。
          2013年,编制完成西海岸海洋经济新区规划。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黄岛区、胶南市、胶州市政府。
          4.规划建设一批滨海特色城镇,开展滨海旅游小城市、旅游小镇标准化建设。
          (1)试点要求
          规划建设滨海特色城镇,突出滨海城镇的特色功能定位与风貌,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对全市滨海特色城镇进行调研,组织编制《城市色彩控制规划研究》。
          2012-2013年,开展滨海旅游小城市、旅游小镇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化董家口港城、东部温泉旅游新城、胶州湾北部新城的规划内容,突出滨海组团特色城镇的功能定位与风貌特色,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生态新城的理念,开展启动片区及重点区域的控规编制。
          2014-2015年,一批滨海特色城镇初具规模。
          (3)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委、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各区市政府。
          5.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和胶东调水续建配套前期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工建设。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协调项目法人完成新河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2年,完成新河水库可研报告批复,根据南水北调进展情况,适时开工建设。
          2013年,争取完成新河水库主体工程。
          (2)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
          6.加快推进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1)试点要求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交通设施立项、审批方面的支持,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开展青烟威荣城际铁路李沧、城阳、即墨、莱西线段征地拆迁工作。
          2012年,完成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线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全面展开架梁作业、轨道铺设等工程施工。
          2013年,争取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基本完成整体施工。
          (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市政府。
          7.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加强海洋综合执法。
          (1)试点要求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海洋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到2013年,海洋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取得较大进展。到2015年,海洋综合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完善海监队伍,加强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海岛保护执法工作,普查率达100%。
          2012年,海洋执法装备落实到位,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执法体系。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全面提高,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健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3年,海洋执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队伍建设迈向规范化、准军事化,落实海上、陆域“两位一体”的执法检查模式,对辖区海岸线全面布控到位。
          2014-2015年,通过科学的执法模式,有效遏止违法用海行为。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8.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海上应急服务体系建设。
          (1)试点要求
          完善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海洋灾害实时跟踪监测,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传输网络,有效开展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完善海洋灾害应急体系,提高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争取国家海洋局在青启动建立岸基海洋观测站,完善海洋灾害预警体系,开展海洋预警报信息发布平台和海洋预警报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启动并开展风暴潮警戒水位核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增强海浪、海冰、赤潮、绿潮(浒苔)及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2012-2013年,完成风暴潮警戒水位核定工作,开展并完成青岛市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和胶州湾风暴潮漫滩预报模式开发工作,完成1个岸基海洋观测站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海洋灾害应急体系。
          2014-2015年,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得到健全,海浪、海冰、赤潮、绿潮(浒苔)及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趋于完善,测报水平显着提高,初步建立起符合青岛实际的海洋防灾减灾应急体系。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
          9.加强海洋气象综合观测预报系统建设。
          (1)试点要求
          加强青岛近海海域气象探测系统和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海洋气象探测系统,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完善台风、寒潮、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服务系统,增强海洋气象预报服务能力,满足我市蓝色经济海洋气象服务需求。
          提高港口作业、海洋渔业、航运物流、海洋工程、低空飞行以及海上重大活动与应急等专项海洋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到2012年,在青岛近海岛屿新建、更新8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2个船舶自动气象观测站、1个气象浮标站、1座卫星通信中心站,建成高性能计算集群及数值预报系统。建设青岛胶州湾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开发专门针对港口作业和船舶引航的港口气象服务预报预警系统。为青岛新国际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2013年,建设我市海上重大活动和应急突发事件气象服务系统,建立相应的服务流程。建设海洋气象探测设备保障和海上应急气象服务船。调查、分析、评估青岛近海及海岛风能等清洁资源,建立青岛近海气候资源数据库。
          2014-2015年,积极开展海洋渔业、航运物流和海洋工程等专项气象服务,建设海洋气象专业服务产品制作发布平台,建立海洋服务用户专用高速网络系统和“3G”移动通讯系统。开展滨海城市群建设对局地气候环境的影响分析、模拟和定量评估。建设低空气象探测服务系统。
          (3)责任单位
          市气象局。
          (七)推进金融业先行发展,提高蓝色经济区建设融资保障能力
          1.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按市场化原则整合金融资源,探索组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争取完成青岛银行增资扩股、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获批筹建和海协信托重组工作。推动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在河南省的机构布点。
          2012年,引导青岛银行加大业务创新。指导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激励约束机制,着手探索跨区域发展。支持海协信托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引导中信万通证券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初步完成在鲁豫两地的机构设置。
          2013年,支持青岛银行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跨区域发展。推进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现代化农村金融企业制度建设。引导海协信托完善经营机制,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打造区域性信托行业品牌。推动中信万通证券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
          2014—2015年,引导青岛银行实施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升级,加快上市步伐,早日跻身全国先进城商行行列。推进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强化支农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引导海协信托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服务我市市民投资理财和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机构。支持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发挥经纪业务品牌效应,打造区域性优质券商。探索组建服务蓝色经济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金融集团,积极开拓涉海信贷、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租赁、投资等各类金融业务。
          (2)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2.支持国内外金融企业依法在区内设立机构。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加快引进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结算中心;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合理规划布局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和健全各类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争取重点引进各类金融机构10家以上。探索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为蓝色经济服务的特色金融组织和业务。村镇银行力争达到6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总数达到60家,探索建立贷款公司。
          2012年,全年争取引进各类金融机构10家以上。争取设立1家保险公司法人总部或业务运营总部。积极培育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新设4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总数达到70家;积极引导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
          2013年,争取年内引进金融机构10家以上,在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机构设立方面取得突破。新设2家村镇银行、4家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总数达到80家,推出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特色担保服务。
          2014—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90家。村镇银行力争达到9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以上,担保公司达到100家。基本构建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多种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组织体系。
          (2)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3.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利通道;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规范保险机构发展,加大保险公司引进力度;大力开展涉海保险业务创新,争取成为蓝色经济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2012年,推动各类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蓝色经济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取得阶段性进展,为保险业务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
          2013年,大力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稳步增加保费收入,推动保险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实力。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市场均实现平稳加快发展,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创新业务比重不断增加。
          2014—2015年,初步建立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机构组织体系,使法人保险机构和分支机构发展实力大幅提升。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涉海保险业务聚集区。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比重逐步提升,贡献度逐年增加。
          (2)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青岛保监局。
          4.积极推进金融体系、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
          (1)工作目标和措施
          大力发展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它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企业直接融资。推动成立蓝色经济发展基金。
          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高新区纳入全国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区域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富有特色的各类要素市场。
          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积极推广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扩大涉外金融业务规模,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深化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探讨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市间金融合作机制,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在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框架下,密切与日韩开展金融合作,争取率先落实有关对外开放金融政策。
          (2)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蓝色经济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工作推进协调委员会负责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试点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工作推进协调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和试点推进的日常工作。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本区市承担的试点任务。
          (二)加强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有关部门要把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区市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蓝色经济区建设考核办法,把我市承担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纳入考核督查范围,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在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建立完善蓝色经济区统计指标体系,为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市级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和海洋经济发展理论研究专项资金,各区市也要从本级财政中,建立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研究专项资金,推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五)建立部省市合作机制。在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理论研究、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强海洋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海洋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海洋地方法规体系。探讨、制定海岸带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滨海湿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蓝色经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七)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海洋节庆活动和媒体作用,打造蓝色经济区宣传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和共识,形成科学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经略海洋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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