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年度期数
2011年第8期
总期刊数
总第225期
成文日期
2011-06-07
编号
青政发〔201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市政府确定: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明显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房管、价格、工商、税务、金融、统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措施的执行力度,认真执行青政办发〔2010〕12号、青政办发〔2011〕8号文件规定,特别是建设、规划和土地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确定土地出让附加条件的衔接措施,严格落实土地和房屋供应结构比例;房管部门要建立商品房项目预售计划备案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一定时间提报项目预售计划,把握好市场供应的总量、时序和速度;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典型及同质楼盘的选点、统计体系,科学、准确、全面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提升居民住房消费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