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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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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1年第8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25期
      3. 成文日期 2011-06-07
      4. 编号 青政发〔2011〕17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强化经营服务,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全面建设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完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直营、加盟农资放心店。全面推行农资直供和保质监销,建立健全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利用现有设施承担政府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连锁超市、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区域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为农民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大力推进联合与合作,搭建联合采购平台。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品牌产品。扶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优质农产品直接进社区、进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支持、扶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四)启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规范建设社区和镇、村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积极扎实推进。在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六)探索建设农村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市及各区(市)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七)积极开展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各区(市)政府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八)不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组织体制,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建设根植“三农”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建设根植“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二)加强联合社建设。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明确联合社机关职能定位,将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联合社。各级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市、区(市)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将联合社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各区(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重组、壮大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组织、带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围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要,按照市场经营规律,结合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五)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其财产和收益,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区(市)联合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所在区(市)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原因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发展的方案和意见,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支持、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加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从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各区(市)政府也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3年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房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文化建设,确立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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