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个国有文化传媒集团列市直属企业管理的通知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期
总期刊数
总第242期
成文日期
2012-02-06
编号
青政发〔2011〕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振兴大会精神,加快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国有文化企业集团,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将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列市直企业管理。
二、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要尽快挂牌成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确定的集团目标。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争取尽快上市。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五公司的全面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