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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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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42期
      3. 成文日期 2012-02-06
      4. 编号 青政发〔2011〕41号
      5. (青政发[2011]41号   QDCR-2016-000109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  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短时间内就会给森林资源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切实加强我市的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体系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并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村居、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活动,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防火期内,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森林防火紧要期,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橙色、红色火险警报。按照要求,在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设置森林防火固定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林区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市、区(市)政府要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能和责任区,并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都要发布禁火令,对野外吸烟、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要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工作纳入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搞好指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了望监测体系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先进科技,提高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了望网络。加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火险因子采集站点建设,及时测报森林火险等级。市建设2处火险因子采集站点,每个区市各建1处。加强了望台和检查站建设,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了望台的标准,用3年时间,完成200处固定了望台建设;按照5000亩林地建1处检查站(或护林房)的标准,用3年时间,在主要进山路口建设400个高标准检查站(或护林房),并配强配齐了望检测设备,将重点林区了望率由60%提高到90%以上。加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由目前的60个增加到120个,并逐步升级改造,实现自动探火功能,使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率达到80%以上,实现省、市、区(市)三级指挥中心联网。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每200亩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五市每300亩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推广GPS护林员动态管理技术,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
          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阻隔网络体系
          建设森林防火通道。我市林区路网密度小,严重制约扑救力量的机动速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森林防火重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将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2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十二五”期间,三区在继续完善主路网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支路网(包括登山路径)建设,五市要全面完成主路网建设并开展支路网(包括登山路径)建设。开展生物隔离带建设。林业部门要对重点防火林区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统一规划,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垒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2年内完成重点林区的隔离带建设,建立起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目前,我市林区内零散坟头约20万个,数量大,分布面广,多数森林火灾由上坟祭扫引发。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提倡多村联建、镇(街道)统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推行集约化安葬。新逝居民应进入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安葬,现有散坟逐步迁移至公益性墓地或自愿购买经营性墓穴安置或骨灰撒海,争取尽快净化林地视觉环境。公益性墓地周边要建设防火墙,开设不低于20米的隔离带,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祀,改变不文明、不利于环保的上坟烧纸陋习,坚决杜绝在林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爆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推广以水灭火的有效做法,水利部门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林区水源规划布局,开展水网建设,争取年内开始实施,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扑救体系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通讯运输工具,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的组织指挥体系。要进一步理顺区(市)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健全区(市)级森林公安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快速查办森林火灾案件。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区(市)50人以上、一般区(市)30人以上、3万亩以上国有林场150人以上、1-3万亩国有林场100人以上、1万亩以下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镇(街道)2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扑火队伍,500亩以上山林承包大户按照10人以上,500亩以下的按照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扑火队伍。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各地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依托消防、武警、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有关部门要对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消防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战略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具装备体系
          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先进的森林防火机具装备数量,保证充足物资储备,是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迫切需要。2012年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区(市)建设一座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300人的扑火物资;每个重点防火镇(街道)建设一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100人的扑火物资,扑火物资主要包括灭火机、油锯、水枪和二号工具等。每年对扑火机具进行及时补充,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能够随时调用。每支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按照10-15人的标准配备1辆运兵车,实现快速反应,要配足配强灭火装备,增加先进、新型、高效的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的机具。
          七、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资金保障体系
          积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和森林面积的增加适度增长。按照森林防火经费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每年都要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八、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督考核体系
          建立重点督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冬至、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期和高火险时段,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重点督查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隐患,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证明,可直接进入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生态林带以及森林公园和景区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市、区(市)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总考核。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成绩显着、工作有创新、完成森林防火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红牌警告。
          附件:青岛市森林防火镇(街道)名单
          
          附件:
          

        青岛市森林防火镇(街道)名单


          

          注:1、生态公益林面积超过5000亩的为重点森林防火镇(街道)。
            2、市内四区浮山、虎山,以及李沧北部山区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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