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1. 年度期数 2012年第13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54期
      3. 成文日期 2012-08-09
      4. 编号 青政发〔2012〕24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进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所需资金按原基础养老金分担比例由市、区(市)财政分担。
          二、凡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第三条第三款“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之规定,享受加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7月1日起,加发底数同步调整,按最新标准每人每月110元计算。
          三、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预算支出,按时足额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