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期
总期刊数
总第243期
成文日期
2012-02-14
编号
青政办发〔2011〕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我市积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在一系列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初步达到预期效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市区(市辖七区)住房限购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截止期满后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