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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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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1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62期
      3. 成文日期 2012-12-12
      4. 编号 青政办字〔2012〕137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水平,营造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相协调的人口舆论环境,提高城市文明和文化底蕴,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人口办宣教〔2011〕23号)要求,现就优化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建成温馨宜人、形式多样、新颖美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区市的宣传载体不少于5种,镇(街)的宣传载体不少于3种,村居的宣传载体不少于2种,有条件的村居可设置墙体画、灯箱等多种载体;区市、镇(街)、村(居)三级的覆盖率均达100%;市场、企业和风景点的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户外宣传环境的人性化、艺术化、生活化,为现代化国际城市增光添彩。
          二、工作任务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国际一流的理念。按照“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以及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活动的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深受群众欢迎为标准,设计制作一批规范温馨,体现现代化国际城市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作品。通过户外环境宣传,加深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为实现蓝色跨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文化环境氛围。
          (二)重点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内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要围绕和服务于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和服务于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中心工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或者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理念和思路宣传。包括:各级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精彩论述,大人口观,“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工作理念,“一条主线、二个结合、三个统筹、四个转变、五个不动摇”工作思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内容的宣传。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舆论氛围。
          2.法律法规宣传。在全面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对现行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处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内容的宣传,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对国家和省法定的利益导向政策、青岛市特有的利益导向政策、区市及镇(街)以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利益导向政策等内容的宣传,促进政策落实,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3.公共服务宣传。包括: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全程服务、新生儿查体、预防免疫等优生系列服务,生殖健康保健和妇科病防治,预防性病、艾滋病,流动人口均等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等内容的宣传,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幸福指数。
          4.人口结构宣传。包括: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的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5.目标责任考核宣传。包括:目标责任考核依据、结果使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等内容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氛围。
          6.人口文化宣传。包括婚恋文化、育婴文化、生育文化、性文化、家庭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内容的宣传,推动人口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7.其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宣传。
          (三)积极探索群众满意、环境协调的形式。积极打造“渗透式”、“融入式”、“嵌入式”的户外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户外宣传环境的质量和水平。
          1.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橱窗、展板、灯箱广告等载体开展张贴画、剪报等静态宣传,通过分众传媒、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车载电视等载体播放宣传片、动漫等动态宣传,通过宣传一条街、人口文化主题公园、雕塑、绘画墙等载体开展立体式宣传,通过人口文化大院、志愿者沙龙、家庭艺术展、社区活动等载体开展互动式宣传,通过群众文化活动、博览会等载体开展综合性的宣传。
          2.因地制宜,开展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宣传。在城乡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在城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纳入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户外宣传环境;在农村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纳入新农村建设和“五化”建设,营造简单明了、群众易于接受的户外宣传环境。
          3.突出特色,鼓励基层自主研发宣传作品。区市、镇(街)、村(居)要充分发挥本土优势,积极发动有绘画、雕塑、剪纸等特长的人才,设计制作一批户外宣传作品,实现一区(市)一品,一镇(街)一景,一村(居)一画的户外宣传格局。
          4.严格规范,注重户外环境宣传整体效果。户外宣传品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单一功能设置,实施公共资源集约化设计。按照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法规及规划要求,严禁借用户外宣传品发布各类商业广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日-20日)
          各区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温馨规范、特色突出的户外宣传作品。
          (二)优化实施阶段(2012年9月21日-10月31日)
          各区市将在户外墙体张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全部更换为墙体画、灯箱、电子屏幕或文化长廊、景观公园等新颖美观、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作品。同时打造1-2个户外宣传环境亮点,大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总结验收与检查评比活动,年底前对区市完成优化宣传环境情况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加大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环境的宣传力度;协调文化、新闻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验收工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工作,设计制作宣传品,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验收工作。
          (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创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作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户外宣传氛围。
          (四)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利用LED大屏幕、灯箱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新颖美观的公益户外环境宣传。
          (五)规划部门负责审批人口文化主题公园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雕塑设置及相关公益宣传设施或公共艺术小品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的政策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将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作为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树立政府形象、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举措,认真部署推进,层层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制定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户外宣传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市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设计创作—优化环境—评估验收—维护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经常性工作机制。要坚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对本区市户外宣传工作严格把关、科学评估、鼓励先进、推广典型,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