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1期
总期刊数
总第262期
成文日期
2012-12-12
编号
青政发〔2012〕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机遇,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结合《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科学把握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抢占发展先机,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沿海中心城市,引领全国蓝色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蓝色经济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自主培育与引进发展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产业集聚与链条延伸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达到20家,力争突破500项具有更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3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形成10-15个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产值过500亿元的达到3-5个。到2020年,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生物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先导产业。产业发展对改善民生的贡献进一步提高,形成区域资源集中和产业高端发展优势,使青岛成为带动半岛、辐射全国、国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5%左右。
二、突出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海洋开发产业。抓住蓝色经济区发展机遇,以蓝色硅谷为核心,整合海洋科技资源,充分发挥驻青国家和国际海洋科研机构作用,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及配件、海洋新材料和新能源、海水淡化等产业,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国家深海基地等重大科学工程和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成为国家海洋科技开发和资源勘察基地。
——海洋工程装备。发展深海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提升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深海水下探测设备及传感器设计生产、豪华邮轮设计生产、高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配套设备设计生产。
——新型海洋工程材料。发展新型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系列多功能防护材料,大力发展深海浮力材料以及深海水下耐压耐温耐腐蚀结构材料。
——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发展海水淡化,海水提取溴、镁等为主的海水综合利用工程,鼓励相关装备技术的研发和制造。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开展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利用的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鼓励相关设备的研制和生产。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崂山国家通信园、中德生态园拓展区和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为主要载体,依托海尔、海信、青岛朗讯等骨干企业,重点引进大型云服务提供商、大型动漫影视设计、新型显示、大型通用CPU设计和制造、专用片上系统(SOC)芯片设计和制造等产业,实现新跨越。
——物联网与云计算。重点开展物联网与云计算核心技术研究,加快面向民生、蓝色经济以及政务领域的物联网建设,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民生物联网”系统。支持领军企业突破云基础设施中的关键技术,加快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进行云计算相关的标准和协议研究,持续关注云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云计算联盟,推动云计算实际应用,推动产业链发展。
——两化融合及三网融合支撑产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重要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技术。加快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TD-LTE)、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三网融合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
——高端软件及网络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高端软件开发,积极推进三农信息化工程建设,大力扶持智能移动多媒体业务应用和内容服务开发,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微电子与集成电路技术。着力发展新型显示等核心基础产业。大力培育应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技术。加快开展基于片上系统(SOC)的整机设计和产业化研究,开发采用先进技术的片上系统(SOC)芯片。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依托骨干企业,建设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与制造、智能装备和通用航空装备产业基地。重点引进高速动车组关键零部件、智能医护机器人、高端智能工业机器人、民用航天器及其零部件,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在西海岸经济新区、高新区集聚。
——高速轨道交通车辆。大力发展时速35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制和发展新型高附加值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系统。
——智能装备。重点开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装备的研究与产业化推广,着重支持开发工业机器人、硬岩隧道掘进机(TBM)、程序锻造装备以及适应水下复杂环境的高精度、高可靠性水下智能作业成套装备。
——航空装备。高标准规划建设山东通用航空产业园,加快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建设。重点发展直升机组装、维修及研发,加快引进直升机发动机及配套产品制造项目,加快大飞机无杆牵引车的研发与产业化。
(四)节能环保产业。依托国家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引导环保产业向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聚集。重点引进高灵敏度环境监测和检测设备、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节能家电和办公用品、LED照明器具、节能建材、废旧电子产品提取贵重金属、废旧汽车再利用等产业。
——新型环保设备。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灾害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设备的研制生产,大力发展大气及水域污染自动监测、污染防控等设备,积极扩大生物环保技术在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治理、有毒有害物质的降解等方面的应用。
——新型节能产品。加快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型商用电源、照明、取暖等设备,大力发展地源热泵机组、节能家电、节能玻璃建材等新产品。
——综合利用产业。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及废旧汽车的综合利用。
(五)生物产业。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建设青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以崂山生物科技园、高新区蓝色生物医药园、即墨高新区“药谷”为支撑,重点引进新型疫苗、新型酶制剂、诊断试剂、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服务外包、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等产业。
——生物医药。重点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的研制和生产,强化海洋创新药物、医用生物材料、海洋生物功能材料、干细胞产品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生物农业。重点开展分子育种技术研究,发展高端优质海产品的育种、病害防治、工厂化养殖以及优质农产品良种培育及病害防治等技术。
——生物制造。大力开展海洋产品的生物制造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高质化及功能食品、精细化海藻化工、海洋生物功能材料、海洋生物低温酶分子改造和催化及转化产品、海洋生物活性肽脂质体技术的深度开发等技术和产品。
(六)新材料产业。依托我市在新型高分子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优势,重点引进碳纤维、新型光电照明及显示材料等产业,提升新材料产业规模和整体竞争能力。
——新型高分子材料。重点发展各种新型合成橡胶材料、纤维材料、合成树脂、可循环利用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及其成型加工产业。
——新一代光电电子材料。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光电照明及显示材料,积极鼓励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下一代光电显示材料的研制和生产。
——新型金属材料。发展新型高强合金(铝、镁、钛等)材料及其结构件的生产技术,积极发展超导金属材料及其应用生产技术。
——高品质特种钢。发展非晶带材、非晶合金变压器等超低铁损高硅电工钢材料的研发及制备工艺。
——石墨新材料。发展柔性石墨、氟化石墨、石墨烯等石墨材料的改性、提纯及制备技术。
(七)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引进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控制系统、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等新能源产业,加快引进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电机及控制系统制造企业。加快建设胶州湾北部和即墨北部新能源装备集聚区。
——新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和生物质能。重点发展自主研发的大容量并网型风电装备,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发展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组件。发展大型生物质能沼气工程技术和设备,积极支持利用海藻生产生物柴油及生物氢能源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的研发,推动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生产。
——新能源汽车。重点突破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大容量锂离子电池制造技术,研究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管理模块,拉长动力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加快引进整车生产企业、电机及控制系统制造企业。以城市公共用车和私人小型乘用车为突破口,带动规模市场,迅速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科学布局,迅速形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力支撑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蓝色引领、三城主导、县域补充,全力打造“一带三核多点支撑”的发展新格局。一带,即依托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将涉海重点园区作为海洋开发的先导区和示范区。三核,即以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和高新区三大区域为核心,将环湾区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战区。多点支撑,即以多个特色产业园区构建星点布局,将县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发展的后备区。
(二)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各区市依托各自优势,培育优势产业链,布局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集聚区。滨海蓝色经济发展带重点布局海洋生物、船舶及配件、海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等产业。西海岸经济新区重点布局重型装备制造、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崂山区及蓝色硅谷核心区重点布局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高新区及周边区域重点布局高速列车、软件服务外包、新材料等产业。即墨市重点布局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胶州市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产业,平度、莱西市重点布局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三)打造空间产业链。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全域产业布局,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衔接有序的空间产业链条。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制造部分,主要布局在高新区、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等区域。五市进一步拓展工业区范围,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制造业转移。市内四区和崂山区打造高端商务聚集区和总部基地,重点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持的高技术服务业。
(四)突出引进创新支撑机构。大院大所总数由目前的25家增加到35家,各类重点实验室由105家增加到12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45家增加到65家。建成中科院生物能源所二期、光电院青岛研究院、兰化所青岛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五)强化孵化器建设。全市各类孵化场地总面积五年增加1000万平方米左右,在孵企业10000家,成熟企业1000家以上,创造就业机会20万个。新增1000万平米的高端商务商贸区、1000万平米的总部基地和1000万平米的创意产业园,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五年培育引进50家重点科研机构,大规模引进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80万人。完成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高校建设,加强家电电子、生物医药等急需专业人才培养,抓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
四、强化创新,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和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创新平台。搭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综合创新服务平台为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辅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在物联网、三网融合、新能源汽车、LED照明、海洋装备、海洋防腐、海洋生物制药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重大创新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
(三)积极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力度,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千万平米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产权交易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利用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指导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创新和发展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定期发布《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
(五)全面推进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品牌经济的特色和优势,加快品牌发展的高端化、国际化,打造高端产业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用于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加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
五、深化合作,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一)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在国家创新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基础上,争取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高技术服务业基地。
(二)拓宽市场空间。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予以优先采购。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鼓励企业由制造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三)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研究机构与国外企业、研究所、大学开展联合研究,合作申请国家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骨干企业通过境外收购、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平台,共享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不断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支持企业在国外部署知识产权,培育国际品牌,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企业境外开发战略资源,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建立全球营销网络,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国际市场份额。
(五)加强定向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品。发挥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推进与中央企业和外地大企业的合作,扩大与国内重点区域的协作,主动参与环渤海经济圈的开发建设。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项目、带动力强的基地型项目、产业链长的综合型项目。
六、完善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促进产业龙头项目落户,培育创新型企业等。确定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科研力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作为扶持重点,形成一批技术优势明显、整体竞争力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加快设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
(三)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拉动社会资本设立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设立额度各为100亿元的蓝色、高端、新兴产业母基金,促进产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鼓励引导基金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显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四)实行优惠的税收和土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五)实施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全面落实《青岛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若干重点学科群,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才共建,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岛创新创业,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奖励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从全局高度,编制实施《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责任部门尽快编制各产业发展规划和路线图,明确各产业的发展方向、阶段发展目标及工作措施。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
(三)加强监督考核。制定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到区(市)和部门。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监测和分析,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