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年度期数
2012年第22期
总期刊数
总第263期
成文日期
2012-12-26
编号
青征公告〔2012〕16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中城路以西、文阳路以北、崇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小寨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硕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空港路以南、青银高速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刘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古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前古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银河路以北、204国道以东、空港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后古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一号路以西、金岭十二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五号路以西、金岭十四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徐院路以北、宏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院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宏平路以西、204国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院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东、徐院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院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港东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北、岙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港东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宏平路以南、徐院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东、宏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港东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3.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西、徐院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棘洪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4.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岙东路以西、锦绣一号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5.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南、青大十一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南万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金岭一号路以东、金岭十四号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7.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以南、岙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棘洪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8.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北、王家村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铁骑山路以北、前金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前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0.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吴贾村社区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松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1.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百福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松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22.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以南、正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松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2月6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12月7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