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年度期数
2013年第13期
总期刊数
总第278期
成文日期
2013-08-29
编号
青政办字〔2013〕7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居民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将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宏伟目标提供基础监测依据。同时,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通过建立城乡可比、以可支配收入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对满足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决策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政府和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会同青岛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省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另行制发。在区、市设有国家调查队的,由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区、市统计局负责。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农业、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生产和生活中给予记账户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住户调查的配合程度;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支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工作经费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健全各级调查体系,抽选众多的调查记账户,选聘大量的辅助调查人员,各级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区(市)样本调查需要,分级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市各级要确保记账户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解读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倡导“为国记账”光荣,加强对记账户记账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帮助记账户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以真诚的服务、真情的交流赢得调查户的配合,确保记账质量。
五、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坚持依法调查、独立调查、直接上报,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